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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选择,杭州刑事律师:刑事案件中,家属该如何选择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3:47:08


这是给刑案家属的第三篇文章。

关于家属须知,我已经断断续续写了两篇(详见《刑事诉讼流程期限一览表(2020)》、《刑事案件中,如何对待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这个系列想写的东西,大多是执业过程中感触较深的事儿,所以要是实在没啥可写的时候,我也就写哪停哪了。有朋友揶揄我说,你赚着家属的律师费,还写一些“四不像”的文字,对他们还“说三道四”、指点江山似的,挺不厚道的。

还是要声明一下,我并无“指导”之心,更不存在“指责”之意,就权当我自己“一厢情愿”的唠叨,愿听者听之吧。

正好上篇文章提到“如何选择律师”的问题,那今天就展开说说:刑事案件中,到底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我在这里直接在律师前加了一个限定标签——“合适”的律师。俗话说,鞋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那所请律师到底合不合适,只有委托人(一般为当事人家属)及当事人自己知道。

如何来评判律师是否合适呢?

其实,我认为家属找到所谓的合适律师,应适配两个条件:一是“合拍”,即律师与当事人“合拍”,如案件沟通顺畅,以“讲得出、听得进”为标准,且能为涉案当事人提供专业上的法律辅导、权利提示、建立法律防卫;还有律师能与家属“合拍”,即双方能够相互配合,并且互相信任。二是“专业”,即律师在专业能力上足够专业,且在办案过程中足够有勇有谋。

其实,“合拍”解决的是沟通能力问题,“专业”解决的是办案能力问题。当然,“合拍”的沟通能力与专业的办案能力,两者也是互通有无,缺一不可。一方面,律师除了要在家属与当事人之间沟通外,还得跟公检法进行沟通,甚至个别案件还会有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所以沟通能力贯穿办案始终。另一方面,与公检法的沟通是通过话语、庭审、书面意见等,但不管以何种形式,沟通的立足点也在于专业——对案件的认知专业、办案方式专业、对法律的理解专业、处理类案的经验专业等。

所以初步认为,选择律师的大方向是合适,而合适则应理解为“合拍”和“专业”两大内容,也只有同时满足了沟通能力上的“合拍”与办案能力上的“专业”,才敢说这个律师基本上是合适的。

从我的个人理解上来说,关于所谓的“合拍”和“专业”,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具象一下:

第一是律师与当事人“合拍”。即案件沟通顺畅,“讲得出、听得进”为标准,且能为涉案当事人提供专业上的法律辅导、权利提示、建立法律防卫等。

其实,跟当事人的沟通,有时候确实会存在障碍,我们也碰到过没有办法沟通的当事人,他们本身就很抵触律师,这可能跟其自身的社会经历有关,思维方式存在偏差,又或是对于律师的作用本身就持否定态度,对于自身所涉犯罪事实有自我认知,也并不抱任何希望,对此我也能够理解。除此之外,大多数的当事人还是愿意获得律师帮助的。

“讲得出”,则是要以当事人听得懂的方式,将法律上的生僻概念、规定、入罪逻辑等事项讲清楚。如果律师满嘴拽什么期待可能性、刑法谦抑性等专业术语,当事人听不懂,词藻再华丽,说得再高深,其实也是枉然。

“听得进”,则是要求律师灌输给当事人的风险提示、诉讼权利、应对态度、权利自卫等,能够让当事人听得进去,并记在心里,且要求当事人自己能将理解贯通的法律认知、事实认知,正确地向公检法表达出来。尽量不要出现“事前辅导门门清,事后应对处处错”的局面。

作为刑事各阶段陪当事人走完诉讼程序的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好坏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结果也有着难以忽视的作用。比如,当事人对于律师所指出的自身认知错误不予理睬,本来某行为在法律上已评价为卖淫行为,当事人坚决不认可,并表示与自己的理解不符,并坚持不认罪。实则坚持这种认知错误,最后伤害到的还是他自己。又比如在某些案件中,即使当事人不认罪,但在证据立场上,其辩解已站不住脚,此时的认罪态度又极大可能左右量刑结果之时,不认罪也不是明智之举。

第二是律师能与家属“合拍”。即双方能相互配合,并且能够互相信任。

虽然刑案家属并不是诉讼的参与方,但是作为羁押当事人在外的活动人员,且作为与律师沟通频繁的一方,若与其沟通存在障碍或“不合拍”,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律师的工作发挥。

与家属的“合拍”,主要在于家属能否配合律师的工作,能否为律师合法的辩护需求提供便利,能否十足信任律师,包括信任律师的法律方案或建议、配合律师向家属取证、信任律师的信息传递等。很多时候,信任可能是律师与家属之间最大的“不可控因素”。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碰到过家属不信任律师的情形。比如某起猥亵案件,家属认为不能给当事人争取取保,是律师对案件没有那么上心;一审判刑后(结果是量刑升格后的最低量刑),当事人满意一审结果并表示不上诉,而家属则又提出,是律师唆使当事人不上诉,律师不为其利益着想。

还比如某起非法集资案件,当事人被拘留羁押后,家属不听从律师的建议,频繁到办案机关处信访,自称为了“诉苦”,但后续引发投资人的情绪失控,最后未能实现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还有一些案件,家属盲目听信某些“社会人士”的承诺,不信任律师的风险提示,最后落得钱财被骗,贻误案件。

在这里,还是需要强调一个事实:律师服务于当事人的利益,不服务于支付律师费家属的利益。绝大多数案件中,支付律师费的人员并非涉案当事人本人。当然,在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中,家属的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还是趋同的。但是,也会有冲突的时候。若是存在冲突,律师也仍是站在当事人利益一方,若这种冲突仍无法消减,那就只能解除委托,退出辩护。

第三是律师足够专业且需有勇有谋。即律师要有十足的专业素养,如梳理案件的能力、找准辩点的能力、办案实操的能力等,同时还要敢于指出办案机关的错误,选择适当的辩护思路、制定正确的辩护策略等。

律师专业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说,只有一个专业的律师,才是最有机会实现案件最佳后果的人选。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或很多行业的奉行标准。

那律师千千万,如何才能找到专业的律师?又该如何来评判律师是否专业呢?

讲白了,还是“识人”的问题。我简单谈三点看法吧~

「1」找专业律师,不以“律所”为基准,应以“业务方向”为基准。

律师千千万,而律师都有自己所依托的律所。律所也千千万,有大有小,很多人会认为,大律所的律师会比小律所的律师,专业度上会更高,那找专业律师,一定要去大的律所。显然呢,实际上并非如此。这里呢,并无贬低大所之意,只是在确定选择基准上,应以律师的“业务方向”作为核心要素,而不是以律所作为参照系。换句话说,大律所有相对更大的平台,在这个大平台中,律师业务分工可能相对更明确,加之律师人数相对更多,那找到专业的律师可能性会更高。所以,这里的选择基准依然是“专业方向”,而不是事务所的规模。要知道,在现在的律师市场中,刑事专业所、刑事专业团队、优秀的刑事律师,也是比前几年要多得多了。

律师的业务方向,怎么来评判真假?实际上,会有很多律师什么案件都做,却在面对不同的咨询人时,会有不同的业务方向。其中,说自己是以“刑事”为业务方向的,并不排除确实系以刑事为主,以其他业务为辅。关于律师专业方向的评断,一方面律师所经办的案件类型是一个参照标准,这个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等裁判文书的网站,查询该律师承办案件的公开裁判文书。另一方面,还可以看律师有无撰写相关的专业文章、著书、社会评论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律师所在地司法厅或司法局的官网律师查询系统、专业相关的社会职务、其他律师同行等进行求证。

「2」找专业律师,不以“老律师”为执业经验的参照,应以“类案经验”为参照。

找律师就应该找有经验的,这没有任何问题,有经验也是评判律师专业的又一重要指标。但是很多人会走入一个误区:老律师,就是有经验的。不可否认,老律师(主要指执业年限久)所办案件可能数量居多,但刑事案件的数量不一定多。特别是面对很多新型犯罪的时候,有不少老律师多存在思维落后、教条主义、缺乏了解的客观现实。显然,老律师并不等于有经验。

所以,找有经验的律师,要尽量评估律师此前所经办案件数量,与你所遇到案件的类型是否相似,类似案例是否有成功案例,对类案的研究是否具体等方面。

其实在经验之中,你还是要有所区分和辨别。比如你遇到某类案件,A律师做了上百个同类案件,但都是罪轻辩护,而B律师也做了十几个同类案件,但他有1-2个无罪的成功先例,你该找哪个律师呢?相对来说,你自然倾向选择B律师,特别是你也想你的案件能否做无罪辩护的时候。所以,刑事辩护的经验,也要看这个经验是否有价值,是否值得买单。

「3」找专业律师,信任不来源于“承诺结果”,而应来源于“服务过程”。

如前所述,律师是一个法律服务人员,不是一个法律决策人员,这也就决定了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程序选择、裁判结果等,都没有自己的决定权。如同医生无法承诺结果一样,律师也无法承诺结果。不可否认,世界这么大,“神仙牛人”也有,毕竟少之又少。所以能承诺结果的,不是神仙,就是忽悠,但大概率是忽悠。

律师服务追求的结果,是制造更高的成功概率,尤其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律师通过其掌握的专业能力、实务技巧、成功经验、诉讼方法等,尽责尽力地去帮助当事人,只有服务过程中的专业投入与付出,才可能会有更高的成功概率,而信任与专业也会在这种“服务过程”中彰显。

最后那些不得不说,又不能明说的话。

关于“关系”。我相信,这是一个很多家属口中或是心里都难以避免的字眼,律师你有没有关系?律师你能不能找关系捞人?如果是来问我,我还是那句话:世界这么大,“神仙牛人”肯定是有的,司法腐败的新闻你也能常常看到,所以,关系这个东西,有人是真的有,用关系捞人也是有的。这个时候,你如果寄希望于关系解决问题,那你所面临的问题,就是该怎么去判断你遇到的那个声称有关系的律师(或司法掮客),到底是“神仙”,还是“骗子”?那就看你的造化了!

关于“抗争”。也有一些时候,家属找律师会对律师提出某要求,比如你律师要去和办案机关死磕,要敢于斗争,你不能胆子小。对于这个问题,也顺带说一下:律师是否需要抗争,也要看你案件的性质。我承认,其实我也挺胆小的。但是,我胆小并不代表该抗争的不去抗争坚持,也并不意味着我随时都需要满足家属的任何需求,也不是啥事都需要摆出一副“干仗”的姿态。记得金宏伟律师在其《刑事律师使用说明书2.0版》一文中引用了《狮子王》中的一句台词,我觉得挺合适的:“我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勇敢,勇敢并不代表你要到处闯祸。”

所以,刑事诉讼的核心是证据,脱离证据谈什么抗争,都是扯淡。

有些话题还是可以展开说道的,但暂时就说这么多吧。

最后,希望每个读者及其亲友都不遇到刑事案件,如果实在不幸遇到了,那也祝你好运,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律师。

作者/礼松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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