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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认罪,刑事拘留认罪可从轻处罚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3:16:07

现实生活中,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或因“无心之失”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除了会被审讯外,还会涉及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在认罪认罚的相关制度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很关键的一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矛盾。

那么今天笔者就给朋友们简介一下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对其后期案情的发展及量刑到底有多大影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当然此处提到的从宽也不是无边的从宽,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前提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和量刑从宽制度有一定的关系。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必须签署?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体系和法律规定,签署认罪认罚应以自愿为前提,检察机关也会加强相应的法律监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要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控辩审三方在避免诉累的同时及时化解矛盾。作为多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浅谈一下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问题,仅供参考。

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还处在完善之中。有些嫌疑人、被告人在遇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会有矛盾心理。对案件事实不认可,认为自己无罪,但是又担心不签署,对自己量刑不利。一般情况下,建议嫌疑人、被告人一定要如实将自己的情况告知辩护人,信任自己的辩护人并和辩护人认真沟通。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此时签与不签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一旦签署,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就不能轻易再对事实提出异议。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提出异议,则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跟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后,如果量刑适中,一般情况下,辩护人会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样对后期的从宽处理有一定的好处。当然,如果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出入较大时,辩护律师则会尽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如果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越早签署越好,根据法律规定,越早签署从宽处罚幅度越大,在侦查阶段签署的可以从宽幅度高达30%;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可以从宽幅度高达20%;审判阶段签署的可以从宽幅度高达10%。

最后,笔者建议,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和适用法律也没有争议,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考虑在侦查阶段就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快速走完诉讼流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如危险驾驶罪等。当然,若事实和证据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对量刑有很大影响的争议,如对罪名和数额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应在在查清事实和确认数额的情况下,再签署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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