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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很少,律师资格人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于都刑事律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4 13:05:22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很少,律师资格人数】,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很少,律师资格人数】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全国律师人数已经达到顶部不可继续为继
  • 律师千万不要迷信“新业务”
  • 刑事拘留请律师都没用?别再被误导了
  • 全国律师人数已经达到顶部不可继续为继

    今年七月份国家公布全国律师人数已经达到了60.5万人,今后的目标是75万人。我觉得全国律师人数已经达到了顶部,律师行业已经是竞争非常剧烈了,不可能继续增长了,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现象。有关律师行业今后的几个发展趋势预测一下,以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法律后备人才源源不断。

    今年的大学毕业生有一千多万。其中法学院的毕业生有多少?我没有去详细寻找统计数字,肯定不会少的。由于很多年以前大家均觉得法律行业很吃香,各大学有很多开设法律专业,学生们也纷纷报考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只有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才能够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考生每年的通过率在百分之十三左右,每年通过资格的人在十三四万人,这些人员基本上是只能进入律师队伍了。进入体制内非常难,并且体制内的岗位也已经饱和了。

    二、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的比例不会超过百分之十三的现实,就会导致人们减少报考法学院的人数。随着律师行业的竞争加剧,今后会逐渐减少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数量,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会越来越少。这就对源头进行了阻断。

    三、国家为了扩大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也就会法律职业通过的比例,越来越会放宽。每年通过的人数只会越来越多。只有当法学院数量越来越少,毕业生也越来越少的时候,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的通过比例才能够越来越少了。

    四、律师行业的竞争激烈就会加大淘汰力度。

    老弱病残之类的律师就会被淘汰出局。有很多老律师,其实早已经不从事律师职业了,就是每年交点钱,保留个证而已,觉得每年挣点小钱就可以得到保留证的钱。现在收入不够支出的,就没有必要保留律师证了,他们也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了。也有一些中年律师在整天混日子的,不学无术,经过了法律服务市场激烈的竞争,蛋糕逐步被其他律师蚕食,慢慢没有食吃了,也要加速退出历史舞台。

    那些年轻律师刚开始做律师,这三年也遇到天大旱,秧苗早就干死了。

    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是非常残酷的。

    五、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是相对性的,这种相对性的竞争集中体现在传统民事案件领域中的激烈竞争,严重的供大于求,而在于非传统的民事领域就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另外在刑事辩护领域及行政案件领域中也是出现的供小于求的现象。另外律师的法律服务素质与客户的实际需求是有差别的。分述如下:

    a.普通民事传统领域中存在律师复合人才比较少的现象,供小于求。

    b.律师在普通民事案件领域业务精细程度有待提高。

    c.有关涉外领域的法律人才极度缺失,涉外海事案件的,涉外投资案件,涉外贸易案件,缺少更多高端法律服务人才。那些高学历的博士是不是愿意进入律师队伍?那些具有博士头衔的人员是不是具有真才实学?那些具有博士头衔并且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是不是具有可以发挥其才干的渠道?律师这个职业属于法律实用的职业需要全才。如果只有真才实学而没有拓展业务技能,那也只能作为打工仔而已。

    d.公司非诉讼业务领域急需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律师的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向应当为经济发展服务,其中主要应当为公司进行法律服务。律师为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的重点应当体现在为公司进行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律师正确引导公司进行提高思想意识。往往是公司吃过一次大亏就会长记性,律师要注意从中进行引导教育,让公司老总懂得律师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重大价值所在,以便于今后律师开拓公司非诉讼法律业务。这也是符合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意图的,要求公司依法经营,依法运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律师应当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不要当做法治建设的破坏者。

    e.刑事辩护工作已经是全覆盖了。

    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的水平怎样?大家心里均是非常清楚的。我在这里也不方便展开论述。

    我觉得社会律师拓展刑事辩护业务人具有广泛的空间。律师做刑事辩护业务确实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与普通民事案件有明显的区别。当然刑事辩护收费也是非常高的。这是一般的普通百姓往往是承受不了的,他们往往只能放弃自己聘请律师辩护啊,而要求国家给予指定免费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肯定具有一定的作用,这是解决了有没有律师辩护的问题。至于辩护的水平怎样?那就需要根据各位律师的不同业务水平及敬业程度来决定了,本人也不好在这里妄加评论了,大家心里是有数的。

    自己聘请的律师会进行精挑细选的 ,他会感觉到值得信任的律师才会付费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

    律师的辩护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有钱的人家会花重金聘请高知名度的律师来进行辩护 ,一般家庭经济条件的律师会挑选自己心仪的律师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的作用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委托人所想象的那样可以无罪或者缓刑。这是委托人存在的认识误区。

    f.我国的行政案件类律师业务极度不发达,导致这一现象的因素颇多。分述如下:

    1、行政类案件是属于民告官。老百姓有个习俗叫做民不与官斗。

    2、根据在点睛网讲课行政处罚法老师的讲课,根据统计全国刑事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占有百分之六的比例。正是因为行政案件的胜诉率非常低,所以人们提起诉讼的就非常少,所以律师代理的案件也就会少,从事行政类案件的专业律师也就更少了。

    3、通过目前从事行政诉讼类律师的业务来看,一般是附带巨额民事赔偿业务,他具有律师代理费作为诱因。

    4、从国家的法治建设的角度来考虑,律师从事行政类案件今后会有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

    5、律师要从维护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来从事行政类案件,就可以有效开拓行政类案件的法律服务市场。

    律师代理行政类案件确实不容易,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与压力,并且也面临着败诉的风险,应当收费数额会比较高的。但是有大量的行政类案件涉及到的经济利益非常低,而是在于权益的维护方面。律师行政类案件怎么样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好好研究。律师要减低收费,满足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法律服务需求。要想律师放弃部分钱财的追求,这真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

    以上就是我对于今后律师业发展趋势的分析。律师业确实竞争非常激烈,人数规模的扩大无法为继。



    刑事律师很少,律师资格人数

    律师千万不要迷信“新业务”

    作 者|亚哲

    来 源|哲响 (微信公众号)

    投稿邮箱:zs@zhishan.tech

    不知何时起,各大律所纷纷围绕着“新业务、新赛道、新模式”等关键词展开交流,这让不少传统律师生出紧迫之感,仿佛再不开启新业务就要被淘汰出局了。

    由此,不少律师团队开拓起新兴领域,比如数据合规、网红经济、互联网金融、法等等。这些领域,大多从属新经济范畴,拥有肉眼可见的增长趋势,又是全新的法律服务场景,似乎听了就能倍感形势大好。

    不过,理性看待这几年的一些“新团队”,所谓的“新业务”,似乎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增长。反而,当前状态大多不温不火,还在摸索着前行。

    当然,这其中,确实有成功范例,但走的大多还是“新业务标签揽客,老业务转化获利”的路子,可以理解为,兜兜转转还是回到了传统业务上来。整体看下来,我有了一个深刻的认知:新业务选择,弊大;老业务深耕,日久弥新。

    下面,说说我的理解。不一定正确,纯属交流,非常欢迎大家多多指正。

    #01

    为什么新业务选择弊大?

    新生事物的诞生总是存在不确定性,就好像新生儿的成长总会伴随未知。律师团队新业务的选择,往往会面临“难选”、“难签”、“难久”三大问题。我一一来说。

    01. 新业务难选

    一位大所资深合伙人曾表达了一个观点:“律师做业务不要一味去分析市场,在这方面,律师根本不专业。”

    观点一出,在座的人都十分认同。为什么?

    行业市场分析,本就是十分专业的工作,一般需要从多个维度入手,比如:经济、社会、政治、技术、环境等。而律师很难有精力、时间、方法完全吃透每个行业,自然也很少有人能对其进行精准预判。

    就算律师能够摸清行业趋势,发展行情也无法直接与法律服务需求划等号。具体的法律服务体量有多大?必须经过更加科学的计算。由于缺乏有效数据,比如诉讼体量、案件类别、非诉体量、项目类别、实际产值等,往往难以判断。

    02. 新业务难签

    2年前,我接触了一个专注于为教育领域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因为其中一位合伙人深耕教育行业10多年,让他们对这个赛道的判断相对准确,也能精准挖掘到客户的痛点和需求。

    为了有效获客,他们搭建了线上线下的运营模式,采用了包括公众号、线上课、短视频、线下活动等一系列举措。

    该团队如此运营了2年,虽名声在外,可客户体量仍然有限。为什么?

    核心原因有二:

    ① 业务需求较多的教育机构,在选择律师时,除了专业能力外,更在意的是“熟悉度”,熟悉度的建立需要时间和机会;

    ② 越是体量大的客户,法律服务需求就越多维。

    所以,即便选择了一个“利好赛道”,综合能力依旧是核心命题,在真正面对客户签单时,信任的建立、需求的满足,仍然是个漫长过程。

    03. 新业务难久

    早些年,我接触过一个创新型团队。根据团队老大对市场的分析判断,以及自身资源禀赋等评估,选择了专注于“XX行业”法律服务。

    之后,迅速链接了该行业几个头部,从而获得了极大的影响力。随后,团队乘势而上,业绩几乎翻了4倍。当年,连团队的实习律师年收入都达到了50万。

    一切看上去都十分顺利,但后续也遇到了残酷而现实的内部管理问题——

    客户数量增多,自然在每位客户身上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下降,部分客户有了不好的体验感;

    团队成员年轻,客户衍生的非行业类业务,做起来吃力,找外部合作也不受控制;

    团队业绩增长放缓,内部分配没有满足各方需求,不同声音出现,甚至重要的骨干律师,也动了自建团队的想法。

    俗话说,吃过肉就没人愿意吃菜。“红利”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助你乘风破浪,一方面让你越陷越深。怎么抓住红利,同时还能实现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一个难命题。

    #02

    夯实传统业务才是王道

    既然新业务的开发尚存问题,那么不妨深耕拥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传统老业务。为什么,会这么说?以下是我的理解——

    01. 传统业务抵御不确定性

    上周,北京某团队负责人和我吐槽,北京区域的法律市场要“卷成饼了”!

    主要是经历了这么两件事——

    一是,原来那些不起眼的“小案子”,比如律师收费低、客户要求分期等类型,现在包括红圈所在内的各大律所都在竞标;

    二是,标的达“5亿”的诉讼业务,经过各大所竞争报价,最终律师费不到90万。

    他之所以如此感慨,是因为即便是去年,这样的情况还是小概率事件,但当前已成为了常态。这个表象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经济不景气,客户支付能力差;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律师业务中许多海外并购、发债、国际仲裁等都大幅度缩水,众多非诉律师回归到诉讼业务,律师可做的业务越来越少,行业竞争愈演愈烈。

    由此可见,当大环境充满不确定时,新业务或许会因为“根基不稳”受到较大波及,需求体量会越来越小,大多律师还是会选择回到传统业务。这也说明,守住传统业务,才是希望。换句话说,一直深耕在传统业务的律师,受环境变量的影响可能会更小。

    02. 传统业务的逻辑是客户生命周期

    非常熟悉的一个律师团队,早在10多年前,就深耕房地产业务,几乎拿下了区域过半的本土地产企业。

    虽说当下整个地产行业在走下坡路,但多年来,这些客户与他建立了深厚的信任关系,彼此非常熟悉。尽管客户短期付费能力下降,但长期积累带来的区域资源和影响力仍然很大。

    这几年,该团队的业绩总量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主要得益于客户带来的转介绍和其他传统业务。换言之,只要保持客户粘性,通过满足客户生命周期服务需求,也能推动律师团队发展、创收。客户最困难时所产生的需求,一定是老业务需求,鲜有新业务。老业务的另一面,就是围绕客户做深,而不是链接多少新客户。

    03. 传统业务中谋“新”才是机会

    需要强调的是,我所说的传统业务,并不是不求“新”。反而,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律师一定要求“新”。

    比如,用“新方式”获客。最近,一位北京的刑事律师和我分享,她有一个50多万委托的案子,正是通过她在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转化来的。利用自媒体在获客前端有效的分工,实现获客转化,就是“新”。

    再比如,用“新服务”承接业务。一支做执行的律师团队,原来只会通过“终本案件查询”来寻找客户,采用全风险方式来进行代理。现在,他们找客户的律师,通过与律师强强联合,进一步推动案件进度。有效进行渠道合作,发挥各自核心能力,既提升客户体验,又促成可期结果,就是“新”。

    再比如,用“新手段”项目协作。一家传统的婚姻家事业务律所,为了有效提升类型案件的协作效率,研发案件管理系统。原来人案比1:2,现在人案比1:6,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通过工具提升效率,就是“新”。

    #03

    写在最后

    不久前的深夜,我的一位朋友发来了一条信息,表现得十分焦虑。他说,经济体量总体下滑,导致消费能力的下降,很为那些鼓吹业务新赛道的律师担心。

    因为,新赛道需要新的付费项目,可老项目尚且因为付费能力下降而有所减少,新项目肯定是更难开展的。所以,千万不要相信所谓律师的口头迷信。身体是诚实的,老业务永远是律师行业最稳固的基础。

    —END—

    责 编|余梦如

    ,听优质好课!

    刑事拘留请律师都没用?别再被误导了

    当然有用的。最好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就委托律师介入,这样律师才能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针对集刑事拘留请律师都没用的误导,分享如下。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

    1.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这里规定的“辩护律师”,是指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作为辩护人的律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里所规定的法律帮助,是指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法律帮助。


    1. 辩护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

    这里所规定的“代理申诉、控告”,主要是指代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提出申诉、控告。代理申诉、控告是以犯罪嫌疑人的名义代为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而不是律师本身的权利。因此,辩护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的委托。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是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规定。

    2. 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予以变更,如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需要经犯罪嫌疑人的委托。

    3. 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这里所规定的“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有何种犯罪嫌疑,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罪名,侦查机关应当告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主要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以及对案件侦查的有关情况,包括有关证据情况等。在不影响侦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侦查机关应当尽量向辩护律师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主要是指依照本法第161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听取其意见,或者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提出意见既包括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意见,也包括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提出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多次接受《新金融观察》、《时代周报》、《网易财经》等媒体的专访。执业期间承办了大量复杂、疑难的商事案件和涉外经济法律业务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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