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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刑事律师,「检察长履职进行时」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严惩贪腐“硕鼠”,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22:36:09

“新时代的检察长,应当是具体检察工作之长,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广西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动对标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在前面“领”、在上面“导”的作用,以上率下,努力推动广西检察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9月26日/柳州市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我代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9月26日,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在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

今年1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江某某为了贩卖毒品,驾车自柳州市区前往鹿寨县城购买毒品。当日15时许,在鹿寨县以赊欠方式购得价值人民币五万元的毒品“冰毒”后,驾车携带毒品原路返回柳州,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其车辆副驾驶室查获疑似毒品一袋,经称量净重1009.5克。后经鉴定,所查获的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50.6%。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桂华承办了该案。在李桂华第一次对江某某讯问时,江某某对侦查阶段所作的“购买毒品用于贩卖赚取差价”的贩卖意图予以翻供。李桂华立足案件基本事实,综合分析客观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案件线索来源,明确江某某的真实犯意;调取江某某的银行储蓄情况,证实江某某的购买能力。在第二次提审时,江某某面对客观证据,对其贩卖的犯罪意图再次予以确认。最终,李桂华决定追加认定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以江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

李桂华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江某某,分组出示了本案犯罪的相关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指控了被告人江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李桂华就案件证据、事实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江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9月20日/梧州市

9月20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度第9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由该院院长滕志华主持,讨论了一件刑事一审案件,一件刑事二审案件。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永雄依照法律规定全程列席了会议。这是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中院审委会会议。

会上,黄昱根据案情,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事实认定、证据把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社会影响等情况充分发表了列席意见。检察监督意见获得了审委会的同意和支持,实现了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

9月26日/来宾市兴宾区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严惩贪腐“硕鼠”

9月26日,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钟耀球(正处级)贪污、受贿一案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诉。

余崇盛作为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真开展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工作,为确保出庭公诉效果,其全面审查了该案卷宗,核实了关键证据。

庭审中,

余崇盛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就本案的定性以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辩护律师就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辩论。

案件将择日宣判。

9月26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9月26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滨江依法列席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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