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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6,刑法修正案(十一)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9 16:03:11

刑法修正案(十一)即将于三月一日实施,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2周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进入新时代以后我国对刑法做的又一次重要的修改。主要的修改依据是根据实践、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群众的种种关切给予积极的回应。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多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重大修改:

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第17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次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正,没有把最低刑事年龄从14岁普遍降低到12岁,而是通过设置严格的条件严格的程序,对特别严重的犯罪进行个别调整。

二、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新修订的《刑法》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针对实践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为突出的问题,新修订的《刑法》第236条之一、第237条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一是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法。

二是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猥亵儿童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威胁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

近年来,社会上时有发生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并且冒名者与被冒名者多为未成年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第280条之二,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

本文为郎丰亮律师原创分析,法律条文摘录自司法部网站,仅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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