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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取保候审律师咨询,偷渡境外怎么回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4 13:24:07

“走!去缅甸打工,月入过万不是梦!”

还想要去境外“捞金”?

醒一醒!天上不会掉馅饼

缅北不是天堂,赚钱都是骗局

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

大冶公安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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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特别时期,偷越国(边)境还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感染风险和危害。

对待偷越国(边)境,赴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大冶公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防范电信诈骗各项工作措施,对相关线索展开全面核查,持续加大对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查处力度。

重拳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

7月20日上午,大冶市公安局灵乡派出所教导员石财胜、民警柯福林根据前期经营线索,将涉嫌偷越国(边)境的柯某林(男,38岁,灵乡镇人)、柯某庆(男,35岁,灵乡镇人)、程某(女,36岁,武汉人)分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三人如实交待了2020年5月份一起从武汉出发,经云南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等地的事实。

目前,柯某林、柯某庆、程某三人均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大冶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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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还地桥派出所教导员熊良民联合督察大队民警余泽文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孟海县打洛镇抓获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杨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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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金牛派出所副所长颜德智带领民警陈立峰、陈明智、王汇川劝投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成某(男,20岁,金牛镇人)、余某(男,19岁,同上)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经查,2020年10月,两人伙同他人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6月27日,茗山派出所在大冶城区抓获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田某香(女,49岁,茗山乡人)、刘某江(男,46岁,保安镇人)、余某梅(女,48岁,东岳路街办人)并均予以刑事拘留。经查,2019年12月8日,三人偷渡至缅甸从事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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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下午14时许,东风路派出所副中队长刘晋昂、民警吴飞抓获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朱某海(男,39岁,陈贵镇人)、叶某权(男,42岁,东风路街办人)、余某(男,43岁,东风路街办人)并依法刑事拘留。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海等3人偷渡至缅甸小勐拉从事赌博活动。

6月22日晚上,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教导员吴风满、还地桥派出所副所长石遵世、还地桥派出所民警程威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局凉亭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将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华(男,29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带回至还地桥派出所并依法刑事拘留。经查,2020年10月,嫌疑人曹某华偷渡至缅甸境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6月21日,金湖派出所所长梅原华组织副所长刘俊、中队长李伟明等人,在罗桥派出所、金牛派出所、鄂州花湖派出所和黄石市局刑侦部门协助下,分别在大冶罗桥徐家铺、桃花村,鄂州花湖抓获徐某(男,18岁,罗桥街办人)、柯某(男,33岁,罗桥桃花村人)、吕某(男,30岁,汪仁镇人)、石某飞(男,24岁,金湖街办人)。经查,2020年7月15日,徐某等四人伙同卢某涛(在逃)从云南瑞丽偷渡国境到缅甸,目前,徐某等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石某飞因自身伤病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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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罗家桥派出所所长曹咏组织刑侦中队长邱吴、民警纪聪抓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嫌疑人黄某赢(男,27岁,还地桥镇人)。6月22日,罗家桥派出所抓获偷越(边)境犯罪嫌疑人陈某湘(男,27岁,还地桥镇人)并依法刑事拘留。经查,2020年5月,陈某湘伙同黄某赢、刘某(在逃)从云南省普洱市偷渡至缅甸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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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灵乡派出所在市公安局知侦大队的大力配合下,分两批远赴广西、江西等地将蓝某华(男,23岁,江西省赣州市人)、张某(男,24岁,大冶市灵乡镇人)、陈某中(男,22岁,江西省宜春市人)抓获。经查:2020年10月11日,蓝某华等3人相约前往云南准备步行偷渡至缅甸被公安机关发现遣送至国内。目前,蓝某华等三人均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16日,陈贵派出所所长王正中远赴云南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柯某(男,28岁,陈贵镇人)。经查,犯罪嫌疑人柯某于2020年11月份辞职后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一个招聘“电话客服”的信息且薪资待遇为8000元/月并且工作地点在老挝,柯某于是联系上该人员并且双方联系好接头,由于对方告知飞机票订不到,只能偷渡到老挝,偷渡到老挝后柯某前后经过被转卖的方式进过三家公司以网络聊天的方式进行电信诈骗,因自己赚不到钱故想辞职,但被告知需要赔偿违约金,几经周折后下定决心与同事一同策划逃跑,在途中历经坎坷后最终在老挝警方投案自首。

4月10日,还地桥派出所民警朱南杰、艾鸿亮、程威将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叶某(男,30岁,还地桥镇人)、董某依法刑事拘留。经查,2021年4月9日,在还地桥派出所民警的敦促下,嫌疑人叶某来还地桥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了其于2020年10月24日伙同董某等人从云南省沧源县偷渡至缅甸国后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

法律知识

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出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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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介绍,去缅甸发财是不可能的,即使平安回到国内,因为偷越国境是违法的,回来肯定还要被拘留和处罚。在此,大冶警方提醒那些要出入国(边)境的人员,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非法出入国(边)境,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素材来源|大冶公安

来源: 平安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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