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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诈骗罪,11岁女孩玩手机被骗14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3 07:33:09

女生倾慕网友才华

主动添加好友后

对方以各种名义要钱

......

14岁女生网上交友遭遇骗局,母亲手机微信钱包7000多元被骗走


给陌生网友转账三次


14岁的念念(化名)在QQ空间里认识一个叫“甜向墙”的网友,觉得对方文笔很好,于是主动加了对方为QQ好友。一天晚上,“甜向墙”发来消息,称自己手头紧,向念念借200元急用,并称一小时后即可归还。念念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向对方发来的微信收款码转去200元。


一个小时很快过去了,念念催促“甜向墙”还钱,不料对方反以念念未成年为由,要求查看其母亲的微信钱包截图。念念照做后,对方又以账户解冻为由,要求支付1999元,并强调此次交易不是实际成交,而是用于解冻,念念又照做了。


然而,对方不仅没有还款的意思,反而称还需再次解冻,要求念念再转入4999元。此时念念十分焦急,却还是选择相信对方,再次转账。


当对方提出第四次转账要求时,念念察觉不对,没敢再操作。想了一夜后,第二天她将事情告诉了母亲薛女士。但在前一晚,念念已经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转账记录删除了。薛女士意识到女儿可能被骗,领着她去报了案。


未满18岁的转账“帮手”


警方立案后,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最终查到这笔资金曾流入一个支付宝账户,它属于一个当时还不满18周岁的少年小斌(化名)。但小斌不是“甜向墙”。


小斌出生于2002年9月,截至2020年9月被警方抓获时,他才刚满18周岁。


2020年2月起,网友周某通过QQ找到小斌,提出让他帮忙转账的请求,并许以报酬,小斌答应了。此后,周某变成了指使小斌骗钱的“上家”,小斌充当起“中转站”的角色,帮助他人将钱转到指定的账户上 。


2020年5月2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念念被骗的钱经由小斌的“上家”进入小斌的支付宝账户,之后他又按照指示将钱转移。“这个赚钱快,而且轻松,我知道这样不对,但我还是做了。” 到案后,小斌如实供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小斌提起公诉。经审理,小斌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该案审查起诉时,其“上家”周某已在外地到案。


保护网络中的未成年人


经过调查,小斌与父母、哥哥之间一直缺乏沟通,反倒在外面有很多朋友,初中毕业就踏入社会,想要挣钱。因为家庭情感的缺失,导致小斌在外面寻求认同感,其“上家”周某就是他的朋友,而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又让他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法律意识淡薄。承办检察官表示,到案后,小斌认罪态度良好,认识到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被裹挟进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虽然破坏了社会秩序,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但他们也是网络犯罪下的另一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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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害人念念曾说:“一开始确实是轻信了对方,后来是急于把钱要回来,更是因为担心被父母责骂。”


检察官分析,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之所以会频频得手,一是因为年纪小、缺乏社会经验,才会轻易被骗子拿捏住、“套路住”;二是缺乏法律常识,这种骗术并不高明,但由于未成年人对常见网络骗术不了解,才会一次次上当;三是与父母沟通不够,家长在日常家庭教育中,应多予以耐心、平等的沟通,让未成年人在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与父母商量解决,而不是害怕被责骂。


来源:兰州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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