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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保护自己----董保华教授谈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海王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4-02 16:00:01

  近些年,伴随着上海经济的快速发展趋势,员工与用人公司中间的互相挑选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但与此同时接踵而来的劳务纠纷不断产生。因而,在群众大脑中提高劳动法律意识很必须。为了更好地让广大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的详细要求和规定,“群众与法”系列讲座第二讲特聘长期性从事专业劳动合同法科学研究工作中并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拟定工作中,现任教于华东政法学院的董保华教授为广大群众讲学《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解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董保华教授在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基础內容作了简略详细介绍以后,将这次专题讲座的主要集中化于讲解劳动合同书签署及消除中所形成的基本法律问题上。最先,董专家教授各自从工作合同生效的行为主体、內容、方式及程序流程四个一部分研究了签订劳动合同书中的许多问题。劳动合同书是职工与公司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在其中公司单位包含了公司、私营经济机构、党政机关、工作机构和社团组织五种组织结构。当发生员工的签订企业和具体用人企业不一致的情形时,签订企业承担法定义务,而用人部门承担承诺责任,二者担负连同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对非全日制日制劳务关系这类独特的劳务关系作了清晰的要求,维护了“钟点工”这类非全日制日制员工应拥有的支配权。

  在对合同书主要内容的论述中,董专家教授将主要落在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上,关键提醒了实习期、工作年限、保密协议书这种员工在同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常常易忽略而造成利益遭受影响的可备条文,为观众们改正很多意识上的错误观念。例如,大家常觉得在实习期中公司单位可以随时随地停止与员工的劳务关系。但从法律法规方面看,员工同公司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书后,合同书中有承诺实习期的,仅有员工有权利随时随地明确提出同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单位假如要取消与员工的劳务关系是有标准限定的,即公司单位承担证实员工不符录取标准的证明责任。在实习期问题上,董专家教授梳理了实践活动中公司单位常常采用的蒙骗员工的几类招数,如仅有实习期却沒有租期;在一个实习期完毕后又開始另一个实习期;以转正定级期取代实习期等。董专家教授特别提示员工留意实习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书中的,仅有先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承诺实习期,才存有实习期。若只承诺了实习期却未签订劳动合同书则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实习期是有法定时限的,不可随意增加。这种法律法规使现埸观众豁然开朗。

  次之,专题讲座又紧紧围绕着工作合同的解除和中断中产生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彼此个人行为还可以是公司单位或者员工的单方面个人行为。公司单位对员工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提早一个月通告员工。那麼有一些公司单位能否采用代通金的方法来替代一个月的通告期呢?董专家教授强调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的,但倘若员工和公司单位有承诺的需从其承诺。有一些公司单位如用爆力危害或不按合同约定结算薪水等方式使员工迫不得已明确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做到不对员工开展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性的,上海市区,员工可以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得到赔偿金。总体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一部较全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可以比较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也均衡了员工和用人公司中间的权益。

  此次“群众与法”的专题讲座吸引住了很多关心劳动合同法的群众,全部主会场人头攒动。董保华教授应用了智能化的计算机设备,把专题讲座的关键点用ppt的形式展现给观众,简洁明了。与此同时,董专家教授重视当场的交互性,精心策划了一些题型,检测观众的掌握水平。他还播放了好几个实际的实例开展深入分析,促使抽象化枯燥乏味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形象化栩栩如生、从入门到精通,提升了观众们的具体应用工作能力。这一场专题讲座不但为已经工作上的观众给予了处理已出现或未来很有可能产生的劳务纠纷等很多法律法规建议,并且也为即将踏入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作了一次很有價值的职业指导。董专家教授充斥着热情的演说获得了观众们一阵阵欢呼声,大伙儿对专题讲座中涵盖的一些问题都造成了明显的共鸣点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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