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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法定延续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风神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3-28 13:00:01

  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书到期,可是公司单位与员工按照劳动法第22条的要求承诺的工作年限并未期满的,劳动合同书理应续延到服务项目到期。下列是法律知识编写给你梳理有关实例。

  有关实例:

  1、李某在某院校作安全保卫早已三年多,近期他与保安人员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将要期满,平常就严重便秘的他忽然腹腔间歇性剧痛,恶心呕吐、体温升高、呼吸困难,被医院门诊诊治为肠梗堵。手术住院期内,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公司为他送去了劳动合同解除的通告。

  2、齐某是某宾馆的已经结婚青年人,二年前与酒店餐厅签署了历时二年的劳动合同书,合同书快要期满前齐某已孕期三个多月。合同到期酒店餐厅以未经准许孕期不会受到维护,向她发过解除合同的通告。

  实际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第45条: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不可按照此方法第40条、第41条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从业触碰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未开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是职业危害患者在检测或密切接触过程中的; (二)在本企业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受伤并被确定缺失或是一部分丧劳的;(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期限内的;(四)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劳动合同书到期,有此方法第42条要求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书理应续延到相对应的情况消退时停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书到期,可是公司单位与员工按照劳动法第22条的要求承诺的工作年限并未期满的,劳动合同书理应续延到服务项目到期。《工会法》第18条:底层公会职业现任主席、副书记或是委员会自就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全自动增加,延长限期等同于其任职期;非专职现任主席、副书记或是委员会自就职之日起,其并未执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职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全自动增加至任职到期。此外,员工商议意味着在任届内,劳动合同书到期的,公司正常情况下理应与其说续期劳动合同书至任职期期满。

  有关法律规定全自动延期的要求,常见于以上《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等要求当中,当法律规定延期情况发生时,一切公司都不可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强制要求单方面劳动合同解除,不然就是违反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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