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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病假疾病)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安安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9-08 16:30:02

主要内容:病事假,就是指员工因病症或者非因工受伤,公司准许停止运行开展看病休息期内。许多企业不恰当地觉得,员工得病并没有为用户提供工作,因而公司就可以不必付款一切酬劳。实际上,劳动者在治疗过程中,不但能够享受医保待遇,并且用人公司应该按照标准规定向职工付款病假工资。因为病假工资的付款而造成的劳务纠纷常常见诸报端。

(一)病假工资计算规范:

病假工资计算,首先明确2个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计算指数。

1.病假工资的数量依照下列三个原则明确:

(1)劳动合同书有合同约定的,按不少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应工资待遇明确。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明确标准的高过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化的,按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规范明确。

(2)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单位与职工监事根据工资集体协商明确,商议结论应签署薪水团体协议书。

(3)用人公司与劳动者没有任何合同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职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正常出勤的月的工资70%明确。

除此之外,按之上三个原则计算出来的假日基数均不能低于当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规定

2.测算指数依照下列方法明确:

(1)员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持续假期在6个月以下的,企业应按以下规范付款病症休

假薪水:

①连续工龄不满意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意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未满6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意8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员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持续假期超出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意1年,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意3年,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测算指数确认后,便能算出病假工资的金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测算指数×病事假日数。

(二)病假工资的最低和封顶规范

有关病假待遇,主要有两个应注意,亦即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及封顶规范。

1.病假工资的最低规范---强制标准

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每月员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假期工资待遇小于本公司月平均收入40%的,应补充到本公司月平均收入的40%,但不得高过自己原工资待遇、不可高过当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公司月平均收入的40%小于当初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规定的80%,应补充到当初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规定的80%。企业员工病症假期薪水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水平不包含应当由员工缴纳的养老服务、诊疗、失业保险费和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规范----非强制标准

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病症假期管理方法确保员工病症假期期内生活中的通告(沪劳保用品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员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工资待遇高过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发。

因而,举个例子,假如某职工的收益非常高,每月10000元,而依照标准规定计算出来病假工资是6000元/月,高过上海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则可依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发,即每月派发3292元,并非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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