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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命案怎么判,酒驾撞死6人为什么不死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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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命案怎么判,酒驾撞死6人为什么不死刑
  • 辽宁一案件定性由交通肇事改为故意杀人,涉案司机被判无期徒刑
  • 河南驻马店警方两天内破获一起蹊跷“交通肇事”杀妻命案
  • 男子故意开车撞人致2死4伤,事后还下车抽烟跳舞,一审被判死刑
  • 辽宁一案件定性由交通肇事改为故意杀人,涉案司机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甄某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经检察机关监督改变案件定性的故意杀人案尘埃落定。经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主动监督、能动履职,此案定性由交通肇事罪改为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甄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应有的惩罚。


    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疑点重重


    2020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将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提请朝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的承办人韩振伟经反复阅卷,觉得这个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疑点重重。
      

    案卷显示:2020年8月13日10时40分许,甄某驾驶小轿车撞倒了73岁的行人郑某,致其受伤。随后,甄某驾车将郑某载至距离事故发生地五六公里以外的偏僻处,独自驾车离开。当日22时,甄某再次来到郑某所在的位置,以路人身份报警,称发现一受伤行人躺在路边,并将郑某送往医院。8月14日上午,甄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驾驶机动车肇事的犯罪事实。14日13时许,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韩振伟了解到,案件发生后,甄某已与被害人的子女达成了赔偿及谅解协议。

    办案组逐一分析全案疑点


    事发后,甄某为什么要将被害人从案发地拉到五六公里外的地方?甄某称被害人要在这里下车买东西。然而,韩振伟发现,甄某放下被害人的地方非常偏僻,且距离被害人家仅有三公里,距离最近的小商店也有几百米。现有证据显示被害人受到剧烈撞击,伤势严重,那么,被害人是否还有能力自行下车行走?甄某开车兜兜转转、走走停停,五六公里的路程用了4个多小时,这期间发生了什么?甄某的行车记录仪里的内容为何被删除?是谁删除的?记录仪又记录到了什么?案发当晚,甄某为何要再次来到这个偏僻的地方?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韩振伟多次来到案发现场,反复开车重走行车路线,考察周围环境,计算路程时间,揣摩甄某的意图,整理办案思路。与此同时,韩振伟又多次讯问了甄某,讯问结果更让他确信,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在韩振伟的申请下,朝阳市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经研究,该院认为,甄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至偏僻处,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甄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随后,该院改变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的罪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甄某批准逮捕。
      

    甄某被批捕后,朝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了朝阳市公安局,双方就该案的下一步侦查工作进行沟通。与此同时,该院决定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并与朝阳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办案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全案疑点逐一分析,制订详尽的侦查方案,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打下基础。
      

    在此期间,办案组远赴福建厦门,在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完成了对行车记录仪中相关内容的恢复,证实了甄某关于此案案发经过以及时间点的供述均系谎言,同时证实了行车记录仪是被甄某故意损坏的。

    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该案的大量书证及证人证言证实了郑某被撞击后受伤严重,失去了行动能力。甄某将其拉走,隐藏遗弃在偏僻处,重新进行的现场勘查和侦查实验也印证了上述事实。至此,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


    2021年12月13日,经朝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围绕甄某行为的定性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检察机关认为,甄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至偏僻处,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甄某主动投案后只供述了交通肇事的情况,并没有如实供述其故意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害人家属在得知甄某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后,拒绝对甄某出具谅解书,不能认定甄某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这三条公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2021年12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甄某提出上诉。


    近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法治日报

    河南驻马店警方两天内破获一起蹊跷“交通肇事”杀妻命案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张亮 张治平 通讯员张润东 家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的王某全在家杀害妻子刘某勤后,开车把妻子的尸体扔到公路上。自以为聪明地导演了一场“离奇”的交通肇事死亡现场后,在不到两天的时间内,还是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民警破获。

    张震,男,汉族,1991年生。王浩,男,汉族,1989年生,都是本科文化,三级警司警衔,两位还都是2016年6月参加工作,成为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风分局案侦大队民警,年龄相差不多的“兄弟”也成为工作中的黄金搭档。

    女尸和蹊跷的交通肇事逃逸现场

    2019年5月19日凌晨5时07分许(当天是周日),接到警情称: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有一具女尸。值班民警张震和王浩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市局刑科所及法医,到达现场,死者为女性,50多岁,身穿红色运动衣,脚穿安踏白底运动鞋,长发,右手带有金戒指,右耳戴有耳钉,左耳耳钉不见,死者头部和左胸部位受伤,死者头部有流血,在案发现场马路道牙旁发现有喷溅血迹,紧靠马路道牙旁有一颗死者脱落的牙齿,左手胳膊处有一缕头发。法医推断该现场疑为交通肇事逃逸现场,但是张震和王浩在现场未找到肇事车辆刹车痕迹及车辆碎片,该案发现场和普通交通肇事现场有所不同。

    丈夫报案找妻子 疑点重重露“马脚”

    张震和王浩带着疑惑回到分局后,将情况反馈给代理大队长曹普原并做详细记录。而在当日9时许,有个叫王某全报警称其妻子刘某勤于昨日离家后至今未回,王某全所反映的情况,与死者情况相符。即告知王某全去事故大队确认死者是否是其妻子刘某勤。

    而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发酵,事故大队民警与王浩联系称,死者的儿子熊某对死者的死因有疑问,反映死者在案发前与王某全发生矛盾,继而吵架,2019年5月18日23时许,王某全曾开车出去。因死者家属对死者死因有疑虑,事故大队民警让死者家属来到东风分局,当天中午张震和王浩与是死者家属见面,但未见死者丈夫王某全,与死者家属沟通后,更一步确定该死者的死因有疑问。随即张震和王浩向代理大队长曹普原汇报情况,根据死者家属描述及事故大队民警提供的情况,王浩调取王某全的白色宝骏越野车相关证据,张震在局内向死者家属进一步了深入解情况。

    经侦查发现,2019年5月19凌晨许,王某全白色宝骏越野车在死者附近留下了大量证据,因案发地点中原路是正在维修,路面无监控录像,对案件的进一步深挖带来的困难。张震和王浩把掌握的基本情况向代理大队长曹普原汇报后,曹普原组织警力,市局刑侦支队民警何鹏,东风分局案侦大队教导员刑广昊等人员对案件展开细致调查。张震带领辅警雷宝莹,走访死者家属院人员称昨日听到5楼西户王某全家中曾有打闹声音。张震在这个家属院还发现王某全所开车辆,家属院值班人员讲昨天夜里23时许,王某全将车辆从院内开走,于次日10时许将车辆开回的重要线索。随即张震将车辆基本情况照片反馈局里,该车辆外表干净,车辆右前轮方向疑有血迹。随调取家属院视频,因视频画面模糊,摄像刻录条件差,图像显示23时许,有人从临街楼二单元下楼。张震和视频专业队人员又调取附近监控,发现2019年5月18日23时47分许,王某全从家属院背着死者刘某勤,把死者放在了白色宝骏越野车内。调取该重要视频后,分局领导组织有效警力,多警联合,对王某全实施抓捕。

    归案 杀妻“导演”王某全 家破人亡后悔晚

    2019年5月19日17时许,张震和王浩与其他民警齐力,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全抓获。

    将王某全抓捕归案后,王某全拒不承认杀害刘某勤的犯罪事实。当日夜晚,张震和唐红涛、王浩对王某全进行突审,经过4个小时的审讯及智慧交锋,王某全在事实面前,交代了杀害妻子刘某勤的动机及经过。讯问结束时已是凌晨5时。

    2019年5月20日17时,张震和王浩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全送到驻马店市看守所。2019年5月26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王某全。

    男子故意开车撞人致2死4伤,事后还下车抽烟跳舞,一审被判死刑

    今年2月5日下午,贺州男子杨逊识驾车在一路口与多辆车发生碰撞,造成2死4伤。当时事发后,他下车抽烟,还在大街上跳舞(此前报道)。

    昨天(9月2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逊识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图为庭审现场。公开庭审视频截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逊识因吸毒 被家人多次劝诫产生怨恨。2月5日,杨逊识在电话里与其父亲、弟弟等家人发生激烈争吵 后,于当天下午2时许开车在街上闲逛。

    当他驾车到光明路时,发现弟弟的女朋友,便驾车对她进行撞击报复,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他继续沿光明路行驶,与一辆小车正面发生碰撞 ,趁对方下车察看时,抢走对方车辆驶离现场 。

    途中,他想到前面已撞一人,便产生撞死更多人来陪葬的想法,于是驾车至光明桥头红绿灯十字路口时,故意制造汽车冲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以及多车受损 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逊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车受损,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之后,杨逊识又以驾车冲撞不特定他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3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及多车受损,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逊识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逊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华等5人因本案所产生的法定经济损失。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钟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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