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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还不立案,交通事故,对方不赔付,买了车损险,只需这一招,轻松搞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11:55:05

保险百晓生

原创第4期

车损险,顾名思义,就是车的保险,是车辆的三大主险之一(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当您的爱车受损需要看病修理时,由保险公司买单。不管您有没有责任,都可以赔付。

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赔付,很多朋友都知道。但是,没有责任也可以赔付,估计很多车主朋友就不晓得了。

今天,咱们就从有责任和无责任两个角度来讲解车损险的赔付范围,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

有责任的情况

1.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被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只要不属于免责范围的,均可以赔付

例:今年5月份的时候,王麻子新买了一辆车,开着去河南走亲戚 ,结果,在许昌的时候,由于转弯的时候不小心,开到了沟里,把右侧车门和叶子板全部挂坏了,然后报了保险,最后车辆开到4S店维修。

维修完成,保险公司直接打款给了4S店,王麻子直接开车走了,不用自付维修费用

可是,祸不单行,7月18日的一个早上,当王麻子下楼准备开车时,发现楼下居然是这样

最终,报了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

2.当被保险人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的时候,经过当地的县级以上的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超过60天还没有查到的全车的损失,和因为盗窃/抢劫/抢夺导致的直接损失,只要不属于免责范围的,也有保险公司赔付

例:王麻子拿着保险公司赔付的这笔理赔款,新买了一辆自己心心念念的比亚迪汉

结果,提车回来不到一个星期,车辆就被盗了。

王麻子报了警和保险公司,最终,车辆还是没有找回来。

最后,王麻子拿到相应的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

无责任的情况

无责任时,如果对方耍赖不配合,不愿意赔付的情况下,可以走代位追偿。

由保险公司先将理赔款支付给你,然后保险公司再向责任方追偿。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注意事项:

1.如果遇到扯皮的,现场一定报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后期要走代位和起诉对方的话,这个很重要

2.拍摄对方的车架号/行驶证/驾驶证

3.留对方的联系方式

4.修车之前,一定要先报保险,由保险公司定损,免得后续找不到损失凭证

购买了车损险之后,还可以购买部分附加险,不过,有的险种不建议购买

不建议购买的险种就不例举了,怕误导大家

下边,咱们例举几个可以购买的险种

  1.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只有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单独损坏,其他部位没有损失的情况,购买了这个险种,可以赔付

  2.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非原厂的配件,发生事故之后,不在保险赔付范围。最常见的如前后保险杠的护杠/脚踏板,如果在买保险时,购买了该险种,则可以按照购买时候协商的价格赔付

  3. 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针对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按照损失损失赔付。

    该险种的一般额度有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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