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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糖糖 交通常识 时间:2022-03-12 15:00:19

  在去开展事故处理的情况下,发生有些人身亡的情形时,针对交警队而言,是要依照刑事案开展基本解决的,那麼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是有法律责任?为了更好地协助我们更快的认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我梳理了相应的內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是有法律责任

  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不是一定组成交通肇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身亡1人或是伤重3人以上,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的;身亡3人以上,负安全事故同样义务的组成交通肇事。换句话说身亡一人负同样或下列义务不足成交通肇事。或是身亡3人以上负主要义务或逃避责任的,不组成交通肇事。也就不容易被惩处酷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二、交通事故责任评定的步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现场勘查、查验、调研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检测、鉴定结论,立即制做交通事故认定书,做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理应注明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被告方的义务,并送到被告方。

  (一)道路交通事故产生后,被告方理应马上拨通122救援电话,请交警队抵达当场。

  (二)交警队抵达施工现场后开展当场处理、当场调研,假如肇事人肇事逃逸的,未破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部门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破获的,由被告方申请书,10日内由公安部门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交警队抵达施工现场后开展当场处理、当场调研,假如肇事人未肇事逃逸的,不用检测、评定的,10日内由公安部门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评定的,当场调研完毕之日起3日内检测、评定,检测、评定理应在20日内进行,检测、评定超出期限的,理应须经上一级公安部门交管机构准许,且最多不超过60日。由道路交通单位将结果交到被告方。

  (四)当事人对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结果听从的,由公安部门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方不听从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结果的,3日内申请办理重新鉴定,由公安部门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假如被告方还不服气,则3日内申请办理核查,上一级公安交通机关单位要不保持原决策,要不勒令从新调研、评定,由原审理案件部门在10日内出示新认定书。

  三、被告方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气该怎么办?

  (一)往上一级公安部门投诉

  向上级领导公安部门举报或是体现,上级领导公安部门假如觉得的确存有不正确,可以撤消,并勒令再次制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级领导公安部门交管机构对下属公安部门交管机构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行实现监管,出现未知错误应当立即改正。

  (二)向人民法院投诉

  以上便是法律知识我为您讲解的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是有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存有过错个人行为的,因涉嫌交通肇事;安全事故存有故意个人行为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假如你也有其余的法律问题,请立即找律师咨询解决,法律知识给予知名律师,欢迎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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