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肇事者找人顶包属于要怎么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是九妹呀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09:58:46

“现在开庭审理被告人刘磊涉嫌包庇罪,被告人刘大刚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一案……”随着审判长洪亮威严的声音,一起因交通肇事“顶罪”引发的案件,近日在胶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此刻,到场旁听的申诉人老王,望着公诉席上的检察官和身边的张律师,流下了欣慰的泪水。

去年五月的一天,临沂市民王义举来到胶州市检察院申诉,反映他的儿子小王2008年在胶州打工时,不幸在一起车祸中身亡。犯罪嫌疑人刘磊当时投案自首,最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是,最近他听说刘磊其实是替人顶罪的,因此前来申诉,想对死去的儿子有个交代。

该院负责接访的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老王的陈述,考虑到老王家在外地,案情又复杂,便告诉他可以从该院值班“律师库”中选择一位有刑事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咨询相关事宜。老王决定选择一位张律师帮他代理这起申诉案件。

案件经审查立案后,胶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办案组,历时8个月,多次赴临沂、烟台等地调查取证,行程上万公里。经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当时肇事车辆的保险申请人不是刘磊而是刘大刚,更让他们感到诧异的是,2011年刘大刚又将20万元的保险赔偿款退回了保险公司。经对相关证据和目击证人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办案检察官获得了有力证据,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原来,2008年1月,刘大刚驾车载着三位朋友从青岛返回莱州,路上将小王撞死后逃逸。后刘大刚指使同村村民刘磊顶罪,并陪同刘磊一起到胶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之后,刘大刚还以刘磊的名义赔偿小王的父亲王义举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20万元,后担心顶罪一事败露,于2011年又将该款退回。

调查过程中,张律师凭借自身经验,对固定证据提出了有效意见。最终,办案检察官取得了扎实证据,指导公安机关将真正的“肇事者”刘大刚和“顶罪者”刘磊抓获归案,并将二人的漏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二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对王义举申诉一案,今年初,经胶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青岛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近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已作出再审裁定,将案件发回胶州市法院重审,原“被告人刘磊交通肇事案”也将得到依法纠正。老王说,真正的肇事者被依法追责,正义得以彰显,儿子终于可以安息了。

近年来,胶州市检察院积极开展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去年专门建立“律师库”,包括刑事、民事、商事领域的优秀律师30名,邀请他们定期到检察院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案件,使群众信访息诉率、满意率都有了明显提升。(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孙宏健 张英英 薛顺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