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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科普一下交通肇事赔偿调解书,货车与自行车相撞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安安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13:58:46

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7日16时19分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东五路与三独路十字东南角的小区工地大门驶出,等候红灯。20 分26秒被害人李某某推自行车从该工地大门沿路由东向西行驶,王某某刚一起步就将李某某卷入车下,致使李某某当场死亡。经交通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被害人。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事故处理中,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驾驶员操作规范操作,对面情况观察不周、车辆盲区可能出现的险情疏忽大意,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肇事后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来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三原法院 张莹 张永鹏

责编:李朋

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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