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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记得亦辰 交通常识 时间:2022-04-11 16:01:03

  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千万别肇事逃逸,积极主动应对及其解决困难才算是对自身对伤员最合适的选择。那麼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可以深入分析交通肇事是不是有共同犯罪的有关法律问题,下边将由法律知识我为大伙儿详解相关内容,期待对我们有些协助。

  一、交通肇事是不是有共同犯罪

  可以有;交通事故后,企业管理人员,机动车的每个人、项目承包人或是搭车人授意肇事人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救济而身亡的,以交通肇事共犯论处。这儿的“共同犯罪”便是共同犯罪人。换句话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以上工作人员己与肇事人一同组成了交通肇事,是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二款要求:“二人以上一同过失犯罪, 不因共同犯罪论罪,理应负法律责任的,依照她们犯下的罪各自惩罚。”

  二、如何区分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行为主体与客观性层面。交通肇事侵害的行为主体是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客观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实行行为触犯了道路运输管理方法政策法规,而且产生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社会发展的信息安全;客观性层面表现为,以私开电力网,驾驶肇事,制、输坏血和病毒感染血,向群体打枪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主观性故意层面。交通肇事主观性层面主要表现为过错,主要是理应预料而因麻痹大意沒有预料;或是虽已预料,但听信可以防止,以至产生了严重危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故意,侵权人明知道其执行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实践活动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良影响持期待心态,属直接故意外,大多数持纵容心态,归属于间接故意。

  (三)违法犯罪不良影响层面。交通肇事规定有严重威胁結果的产生,归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只需侵权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足够严重危害信息安全,并不规定以产生严重威胁不良影响做为违法犯罪创立的要素,归属于危险犯。

  (四)定罪量刑惩罚层面。交通肇事的最大刑为刑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大刑为死罪。

  三、归属于交通事故逃逸个人行为情况

  1、出自于躲避法律依据,但执行援助责任。如侵权人交通事故将人撞到后,马上拨通120紧急电话后逃逸。120医务人员立即将伤员送到医院门诊。这类情况下,侵权人虽组成肇事逃逸,但主观性恶变不深。仅出自于躲避法律依据,实际中为救治伤员,争得了宝贵时间。针对这样的情况,评定义务时应当从宽。

  2、出自于躲避救护伤员,肇事逃逸后积极自首。有些人觉得这类情况中,侵权人不组成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原因取决于侵权人的积极自首。但我觉得,这类见解事实上违反了法律本意。法律法规为什么要求肇事逃逸是加剧剧情,便是考虑到对受害者性命的维护。肇事逃逸导致的最严重危害便是,使伤员欠缺援助,造成伤情比较严重以至身亡。因此这类情况组成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是自然的。但清除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创立,对投案自首剧情依照刑法缓解惩罚也是应该的。

  3、既躲避法律依据又躲避救护伤员。这类情况在事实中极为普遍,侵权人在主观性上大部分是二者的竞合。针对这样的事情,显而易见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定罪量刑力度内给予着重。假如其結果造成受害者的身亡,则是肇事逃逸个人行为剧情的再度加剧,组成“因肇事致人死亡”。一见解,缘故有二:其一,这类观点逃避了造成加剧結果的客观心理状态的争执;其二,也表示了即觉得“因肇事致人死亡”中肇事逃逸情形的相对性自觉性。

  以上便是法律知识我为大伙儿梳理的“交通肇事是不是有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內容我们可以了解交通肇事有共同犯罪,这也是过失犯罪里罕见的可创立共同犯罪的违法犯罪。若还碰到其他问题,热烈欢迎上法律知识的法规服务平台,资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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