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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交通肇事故(发生交通事故 这笔“救急钱”可申请垫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雨夜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3:35:49

826交通肇事故(发生交通事故 这笔“救急钱”可申请垫付)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9日讯(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张昌荣) 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获悉,发生交通伤亡事故以后,有这样一笔钱能“救急”,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是指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手术期间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并不是全部的医药费。而且市救助办会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抢救费用进行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医院,不发放给受害者本人及家属。

丧葬费用是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是指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据悉,根据《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在事故发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说明事故情况,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判定符合垫付条件的,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医院下达《救助基金告知单》,医院再根据事故受害人抢救情况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原则上每起事故每名受害人上限为10万元。

“扶危救急”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的初衷。当交通事故符合垫付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由救助基金垫付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申请时,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品,也不需要缴纳办理费用,只需要事故双方按要求提报本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材料、事故车辆信息等内容,可谓“方便又快捷”。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如有不明事项,请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辖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咨询联系。

单位名称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莱山区长安路7号 2766651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芝罘区大海阳路付80号烟台特警一楼 6297812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芝罘区幸福南路付16号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6297873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芝罘区世回尧路398号交警三大队院内 6297896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莱山区轸大路交警四大队院内 6297679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开发区泰山路6号事故处理中队 6378040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福山区奇泉路7号福山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 6363164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牟平区北关大街516号牟平交警大队 4236722

蓬莱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蓬莱市南河路209号事故处理中队 3739027

龙口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龙口市新嘉街道事故处理中队 8789927

栖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栖霞市迎宾路1082院事故处理中队 3376979

莱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莱阳市东海路1号莱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7212816

莱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莱州市玉海街6660号事故处理中队 2289282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招远市府前路86号招远交警大队 8269930

海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海阳市济南路88号海阳交警大队 3272113

长岛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长岛县长山路1号长岛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3212643

烟台港航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 芝罘区海港路23号事故处理中队 399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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