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车鉴定程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最爱设计 交通常识 时间:2022-08-15 10:30:49

发生事故车辆有时候是必须留到交警大队,让她们通过专业分析得到事故的原因的。那样为了让大家可以深入分析交通事故车鉴定程序的有关法律问题,下边将由法律知识小编给大家详解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车鉴定程序

1、发生事故车辆和东西,由公安机关统一存放,经检验、评定后,委托价格事情所进行损害价格鉴定。开展车物价钱损失鉴定时,双方被告方应在场,涉及到保险的车辆和物件,被告方还应当通告车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场(无端不上场的,按缺阵论罪)。

2、交通事故车物损害价格鉴定,正常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能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鉴定结论不服气或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大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且在10日内做出再次鉴定结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害价钱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起效。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损鉴定常见问题

1、损伤汽车的新旧程度。损伤车子该是新汽车,并且,正常情况下应当从具体购买或使用到出事故不满意一年;假如超过一年的,通常不被称之为新汽车。

2、损伤汽车的重要部位损伤。假如损伤车子并不是重要部位,如汽车挡风玻璃、后视镜、汽车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替换后,对损伤汽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感并没有导致一切障碍的,不可以认为定损资产减值。

3、损伤汽车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便损伤汽车的重要部位损伤,但是经过修补或是拆换以后,损伤汽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感没有没有因而受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到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定损资产减值。

4、定损资产减值评定应当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做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中心的鉴定资质被地方人民法院所认可。

三、交通事故车辆评定要多久

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有权利扣留肇事车辆进行检验,但是不能乱用这类支配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以及行驶速度、印痕、物件必须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发现场调研完毕生效日3日内授权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中心进行检验、评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授权委托。对现场调查完毕生效日3日后需检测、鉴定的,理应报检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测、鉴定中心承诺检测、评定进行的期限,约定的限期不能超过20日。超出20日的,理应报检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但最多不能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理应在收到检测、鉴定报告生效日2日内,将检测、鉴定报告影印件送到被告方。当事人对检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办理再次检测、评定,经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任人批准,进行重新检测、评定。再次检测、评定理应再行委托检验、鉴定中心或是由原检测、鉴定中心再行分派司法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理应在收到再次检测、鉴定报告生效日2日内,将再次检测、鉴定报告影印件送到被告方。再次检测、评定以一次为限。

检测、鉴定结论确认生效日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理应通告被告方领到扣押的事故车辆、车辆行驶证及其扣留的物品。对驾驶员肇事逃逸的无门车子或者经通告被告方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子,经公示3个月仍不到接纳处理,对扣押车辆依法办理。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车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具体内容我们能了解道路交通事故不但车要评定,受伤了也要评定,有关鉴定的结论会尽早出的,有利于今后解决纠纷应用。若还碰到其他难题,热烈欢迎上法律知识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