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错案怎么办,岚皋交警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6:39:11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错案怎么办,岚皋交警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错案怎么办,岚皋交警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错案怎么办,岚皋交警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 岚皋交警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流程
  • 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有哪些交通事故?
  • 岚皋交警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通讯员:刘德志为深入推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正规化建设,规范事故处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全力以赴推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取得新进展,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一、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大队要求全体民警都要牢固树立责任感和紧迫意识,进一步提高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能力,提高出警速度,做到“三个第一”,即:争取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在第一时间疏导交通。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强化值班备勤力度,确保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做到接报警快、赶赴现场快、现场勘查快、现场处置快、走访调查快、处理结案快的“六快”措施。做到依法、果断、迅速、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妥善地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

    二、严格检查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一是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机制,狠抓办案质量检查,尽力杜绝错案发生。二是大力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责任人处罚、损害赔偿调解等各个环节的明查暗访和对事故当事人的回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回访工作。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满腔热忱为群众服务;又要不断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事故投诉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处理疑难事故投诉的水平,妥善协调、切实化解各种纠纷矛盾,力争使每一起事故投诉都能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解决,努力减少投诉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业务培训,完善预警机制。大队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组织预案演练等形式,深化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业务培训,使全体民警熟练掌握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提高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等方面的技能,并针对群众反应集中、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培训,从而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投诉率和信访案件,推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大队及时研究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交通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分析事故成因,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措施,并及时主动地向运输单位汇报道路安全状况,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在道路规划、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工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流程

    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每天都会发生,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了交警会对这次事故作定责,也就是我们说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流程怎么走呢?想必大家也不是很明白吧,接下来万邦法务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流程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3、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一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都是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依据。可见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无上无以替代的。然而从前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已经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论是作出该认定书的主体还是认定书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刑事司法证据体系中都是一种不确定因素,甚至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是值得怀疑的。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综上所述,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一般是收到认定书三天内申请。以上信息由万邦法务小编整理编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万邦法务的律师。

    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有哪些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事故类型,有这几类处理方式:当事人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一般程序处理。那么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有哪些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有哪些交通事故?

      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林志强律师解答: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

      (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林志强律师解析: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成功辩护方俊金被江西省永修县公检法错抓错判的指纹冤案及陈建忠因同名同姓被广东省饶平县公安局、检察院错抓错捕的冤案,两个案件最终都获得国家赔偿。其中方俊金指纹冤案央视东方时空还采访报道过。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错案怎么办,岚皋交警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