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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消案流程,车祸后保险公司迟迟不理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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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消案流程,车祸后保险公司迟迟不理赔
  • 开车撞到人,对方不要赔直接走了,还要不要报保险?该咋做才对
  • 独家:客户投保后出车祸 保险公司却说他已经销案了不肯理赔
  • 开车撞到人,对方不要赔直接走了,还要不要报保险?该咋做才对

    今天有一位朋友咨询喵哥,他开车上班不小心碰倒了一个骑车的路人,碰倒之后,这个人自己站起来连说没事不用管他,不用赔钱就走了。没事是不是真的可以就让他这么走了?其实后面的问题才是我们最担心的,要是他回去以后身体不舒服了去报警,会不会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第二个问题,万一他真要再找上门,保险公司肯定不认账了,是不是得自己掏腰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喵哥一项一项给大家解答,并且给出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肇事逃逸是指有主观逃避责任的行为,才能够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所以你把他碰倒在地上,然后他站起来,你也下车查看了,如果整个过程被你的行车记录仪记下来了或者路口的监控记录下来了,你们有交涉的行为,基本上不会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因为你没有主观逃逸的动机,所以这点大家可以不必太担心。

    第二点,被撞者回来找你,保险赔付的问题。假如他回去之后躺一晚上,第二天身体不舒服回来找你,就会涉及到住院医药费和赔偿的问题。如果在事故发生的有效时间内没有报案,也没有报保险,就默认为你们是私下里处理的,但是处理完之后处理结果对方不满意,他又反过来找你,所以这个地方就难免出现保险扯皮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尤其是开车不小心把人碰了,人家躺地上去了,他爬起来说没事这种情况,跟把人家车蹭一下是完全不一样的,车子蹭一下顶多一个漆面或者换个保险杠,这些都是明码标价的,价格也不会太离谱,但是把人蹭一下内脏出血了,去住院修起来可能就是个无底洞了。

    针对这种有人伤的情况,我们处理起来一定要慎重了,不管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怎么跟你说,你都一定要防着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所以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保留当时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一定要保留,而且可以整个交涉过程建议最好能够录音或者录视频,有一个证据避免后续扯不清。除了做好必要的证据保留之外,报警和报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对方不要你赔偿,喵哥也建议大家最好报个警,至于交警来不来现场那是另外一回事。

    其次,报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你报了保险之后,你跟保险交代清楚现场情况,保险会有理赔专员联系你,有些保险做得比较人性化的会告诉你,你这个案子先挂着先不要消,等个两三天如果对方没有找你,没有事了,他再帮你把保险销案。由于没有发生实际理赔,它不会影响你来年的保费,所以除了自己录好证据之外,一定要做这两个报案的流程。

    在这里喵哥再次给大家强调,出现这样的事故,千万不要掏200块钱私下解决。万一造成内伤,他回来找你就不是200块钱能够解决的事情了,到时候你又没有报案,剩下的全得自己掏,事情就会变得很麻烦,而且它也会变成一个无底洞。相信通过喵哥的分析,大家心里也有个底了,发生这种事情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千万不要轻易私了,因为人伤的事情私了之后带来的后续麻烦,确实是非常难以处理的。

    独家:客户投保后出车祸 保险公司却说他已经销案了不肯理赔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出了车祸,造成人员受伤,客户已经买了交强险,以为保险公司会赔偿,没想到保险公司却说客户已经销案了不给赔偿。

    货车因开车门撞伤人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10月25日17时,黄先生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停靠在广州市白云区元下田丛云路815号对出,后黄先生打开货车左前侧车门时,遇王先生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该货车左侧行驶,结果货车左前侧车门与王先生身体发生碰撞,导致王先生倒地受伤。

    交警大队认定:黄先生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故由黄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先生的货车在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和黄先生连带赔偿227092.07元。

    华农财险拒绝赔偿

    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辩称,事故发生于2018年10月25日,黄先生于2018年10月27日才报给其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向其公司销案,根据商业险保险条款第约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就王先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向王先生赔偿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向王先生赔偿60334.35元。

    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上诉时称,黄先生在原审庭审中自认其于2018年11月主动向保险公司销案。我公司认为,黄先生主动销案的行为,是向保险公司作出了无需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意思表示,也明确该意思表示不可撤销。原审无视该销案行为,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但是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依旧维持原判。

    不知华农财险总经理张宗韬如何看待此事,觉得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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