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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情分析怎么写,科学界定交通肇事罪“责任”内涵与影响因素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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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学界定交通肇事罪“责任”内涵与影响因素
  • 科学界定交通肇事罪“责任”内涵与影响因素
  • 7名律师分析特斯拉潮州车祸各方责任:如何定责?关键因素有哪些
  • 科学界定交通肇事罪“责任”内涵与影响因素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大体上可以按照以下逻辑展开:对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责任等要素进行分析,判断其组合关系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模型,从而进行客观阶层的评价。然后,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是否属于意外,由此进行主观责任阶层的评价,最后才是对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罪中的责任具有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它是且仅是犯罪的一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诸如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犯罪中,都存在法律将责任规定为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二是从犯罪论角度看,阶层犯罪论认为构成犯罪要同时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并进而概括为不法和责任;三是从法律后果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类型,其中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不同于阶层犯罪论中的责任。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当然也涉及主观的价值评价问题,但总体上看,仍属于客观阶层,其最终为刑事违法性提供判断根据。而阶层犯罪论中的责任,表示的是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属于主观阶层,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有所不同。依阶层犯罪论,交通肇事罪在主观的责任层面一定是过失,这也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要求。但是,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可以是对行为人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的评价,也可以是对行为人故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评价,比如故意闯红灯、故意超速等等,两者判断的依据不同。判断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的依据,与认定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依据一样,均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作为阶层犯罪论中的责任则要依据刑事法律进行判断。

      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也不同于作为犯罪后果的责任。前者强调的是违反了哪些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整个事故有什么样的过错,它处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之中,与阶层犯罪论中的责任一样,均可定位为罪中责任。而作为犯罪后果的责任,强调的则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强调罪责刑相一致,它处于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结束之后,可定位为罪后责任。

      就交通肇事罪责任的三种含义而言,如何理解和认定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素的责任(以下所提责任均指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是准确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的关键,是司法者必须抓住的“牛鼻子”。

      从法律规定看,法律把责任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交通肇事罪确定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模型。一旦行为符合这些行为模型,就具备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进而往往也就具备了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刑事违法性。在这些行为模型中,对责任往往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比如:有的要求行为人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有的则在要求行为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之外,还须具备其他条件;还有的则仅要求行为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条,通过将不同的责任要素与犯罪结果等要素相组合,形成了交通肇事罪特有的不同的犯罪行为模型。

      从犯罪构成要素的内容看,交通肇事罪的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这些要素是表明客观违法性的要素,包括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内容。但是,交通肇事罪则通过有权解释的方式,将责任也规定为该罪的一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责任是一个涵盖原因、因果关系等内容的需要综合评价的要素。这些要素的违法性表现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之而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从交通肇事罪责任的渊源来看,刑法条文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一规定表明,构成交通肇事罪以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解释》第1条进一步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要求认定犯罪要“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对构成犯罪的按犯罪论处。该规定隐含的应有之义是,“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不构成犯罪的不能按犯罪论处。因此,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当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分清事故责任”,这也表明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才是交通事故案件责任认定的唯一渊源。

      笔者认为,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和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共同根据,但不等于说可以不加分析地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采取拿来主义,实际上,在刑事法律领域对任何证据都需要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

      从影响责任的具体因素看,所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影响责任的因素,但是也只有那些与事故密切联系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才能成为影响责任的因素。如果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它是事故的事实上的原因,也不会形成责任。或者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与事故没有相当的、紧密的联系,也不会成为影响责任的因素。笔者认为,影响事故责任的因素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位阶,并且对事故责任的影响或作用依次降低。

      位于第一位阶的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常见的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未依规让行等等,这些行为往往因其直接创设了法律所不允许的危险,因而是影响责任的位于第一位阶的因素。这些原因对造成事故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因而在责任认定时会占据最大的比重。同时,也只有具有该位阶的因素,才能认定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因而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同时需要强调,原因是影响责任的最重要的因素,但不等于责任本身。交通肇事罪犯罪行为模型中只有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等内容,而从来都没有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是事故的全部、主要、同等的原因。

      位于第二位阶的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予以强烈否定的一些情节。有些情节并不是事故的原因,但立法者出于某种目的,也会对这些情节予以强烈的否定,比较典型的是逃逸情节,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逃逸情节作了强烈的否定,所以尽管逃逸行为只能发生在事故之后,其不可能是事故的原因,但却可以成为影响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那些以逃逸不是事故的原因而认为其不能成为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依据的观点是不妥当的。

      位于第三位阶的是造成事故的一些条件。就交通事故而言,行为人通常存在多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节,其中有些可归属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仍有相当一部分仅属于造成事故的条件,比较典型的如无证、无牌、脱审、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等情节。这些情节表明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义务,其作用往往是对责任予以调节,而不直接决定是否能负主要以上责任。但是根据《解释》,在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重大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影响责任的三个位阶因素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本应位于第三位阶的因素有时可能会成为影响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甚至会转化为第一位阶的因素。比如,一般来讲无证情节属于第三位阶,但是如果证据表明行为人不仅无证,而且根本就不具备开车的技能,此时其无证开车上路就会成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从而成为第一位阶的因素。

      由此,笔者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大体上可以按照以下逻辑展开:对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责任等要素进行分析,判断其组合关系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模型,从而进行客观阶层的评价。然后,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是否属于意外,由此进行主观责任阶层的评价,最后才是对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交通事故案情分析怎么写,科学界定交通肇事罪“责任”内涵与影响因素

    科学界定交通肇事罪“责任”内涵与影响因素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大体上可以按照以下逻辑展开:对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责任等要素进行分析,判断其组合关系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模型,从而进行客观阶层的评价。然后,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是否属于意外,由此进行主观责任阶层的评价,最后才是对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罪中的责任具有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它是且仅是犯罪的一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诸如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犯罪中,都存在法律将责任规定为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二是从犯罪论角度看,阶层犯罪论认为构成犯罪要同时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并进而概括为不法和责任;三是从法律后果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类型,其中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不同于阶层犯罪论中的责任。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当然也涉及主观的价值评价问题,但总体上看,仍属于客观阶层,其最终为刑事违法性提供判断根据。而阶层犯罪论中的责任,表示的是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属于主观阶层,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有所不同。依阶层犯罪论,交通肇事罪在主观的责任层面一定是过失,这也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要求。但是,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可以是对行为人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的评价,也可以是对行为人故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评价,比如故意闯红灯、故意超速等等,两者判断的依据不同。判断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的依据,与认定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依据一样,均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作为阶层犯罪论中的责任则要依据刑事法律进行判断。

      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也不同于作为犯罪后果的责任。前者强调的是违反了哪些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整个事故有什么样的过错,它处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之中,与阶层犯罪论中的责任一样,均可定位为罪中责任。而作为犯罪后果的责任,强调的则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强调罪责刑相一致,它处于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结束之后,可定位为罪后责任。

      就交通肇事罪责任的三种含义而言,如何理解和认定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素的责任(以下所提责任均指作为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责任),是准确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的关键,是司法者必须抓住的“牛鼻子”。

      从法律规定看,法律把责任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交通肇事罪确定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模型。一旦行为符合这些行为模型,就具备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进而往往也就具备了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刑事违法性。在这些行为模型中,对责任往往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比如:有的要求行为人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有的则在要求行为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之外,还须具备其他条件;还有的则仅要求行为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条,通过将不同的责任要素与犯罪结果等要素相组合,形成了交通肇事罪特有的不同的犯罪行为模型。

      从犯罪构成要素的内容看,交通肇事罪的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这些要素是表明客观违法性的要素,包括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内容。但是,交通肇事罪则通过有权解释的方式,将责任也规定为该罪的一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责任是一个涵盖原因、因果关系等内容的需要综合评价的要素。这些要素的违法性表现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之而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从交通肇事罪责任的渊源来看,刑法条文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一规定表明,构成交通肇事罪以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解释》第1条进一步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要求认定犯罪要“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对构成犯罪的按犯罪论处。该规定隐含的应有之义是,“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不构成犯罪的不能按犯罪论处。因此,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当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分清事故责任”,这也表明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才是交通事故案件责任认定的唯一渊源。

      笔者认为,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和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共同根据,但不等于说可以不加分析地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采取拿来主义,实际上,在刑事法律领域对任何证据都需要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

      从影响责任的具体因素看,所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影响责任的因素,但是也只有那些与事故密切联系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才能成为影响责任的因素。如果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它是事故的事实上的原因,也不会形成责任。或者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与事故没有相当的、紧密的联系,也不会成为影响责任的因素。笔者认为,影响事故责任的因素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位阶,并且对事故责任的影响或作用依次降低。

      位于第一位阶的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常见的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未依规让行等等,这些行为往往因其直接创设了法律所不允许的危险,因而是影响责任的位于第一位阶的因素。这些原因对造成事故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因而在责任认定时会占据最大的比重。同时,也只有具有该位阶的因素,才能认定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因而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同时需要强调,原因是影响责任的最重要的因素,但不等于责任本身。交通肇事罪犯罪行为模型中只有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等内容,而从来都没有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是事故的全部、主要、同等的原因。

      位于第二位阶的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予以强烈否定的一些情节。有些情节并不是事故的原因,但立法者出于某种目的,也会对这些情节予以强烈的否定,比较典型的是逃逸情节,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逃逸情节作了强烈的否定,所以尽管逃逸行为只能发生在事故之后,其不可能是事故的原因,但却可以成为影响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那些以逃逸不是事故的原因而认为其不能成为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依据的观点是不妥当的。

      位于第三位阶的是造成事故的一些条件。就交通事故而言,行为人通常存在多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节,其中有些可归属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仍有相当一部分仅属于造成事故的条件,比较典型的如无证、无牌、脱审、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等情节。这些情节表明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义务,其作用往往是对责任予以调节,而不直接决定是否能负主要以上责任。但是根据《解释》,在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重大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影响责任的三个位阶因素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本应位于第三位阶的因素有时可能会成为影响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甚至会转化为第一位阶的因素。比如,一般来讲无证情节属于第三位阶,但是如果证据表明行为人不仅无证,而且根本就不具备开车的技能,此时其无证开车上路就会成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从而成为第一位阶的因素。

      由此,笔者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大体上可以按照以下逻辑展开:对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责任等要素进行分析,判断其组合关系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模型,从而进行客观阶层的评价。然后,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是否属于意外,由此进行主观责任阶层的评价,最后才是对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7名律师分析特斯拉潮州车祸各方责任:如何定责?关键因素有哪些

    日前,广东潮州饶平县一男子称驾驶特斯拉准备停车时,车辆突然失控高速狂奔2公里,接连撞上两辆摩托车和两辆自行车,造成2死3伤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特斯拉潮州事故车主亲属认为,是特斯拉“刹车失灵”才导致了本次事故,而特斯拉则向记者回应,是驾驶员全程没有踩下刹车的动作。

    就此,7名律师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如果特斯拉没有或无法鉴定“刹车失灵”,车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玲表示,如果被认定驾驶员全责,驾驶员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假如车辆质量被鉴定出现问题,则车企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11月14日,车主、特斯拉方面均向记者表示,警方在寻求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记者致电潮州饶平公安局、潮州饶平报警中心值班室,对方表示此事由公安部门中队处理。记者致电中队,电话未能接通。

    如果车辆质量故障导致车祸车企应担责并召回

    如果暂时不考虑第三方机构能否进行鉴定、特斯拉此次事件中是否出现了“刹车失灵”等问题,假如驾驶员因为车辆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向记者表示,如果确认车辆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汽车厂商应该承担全责,除非由厂商证明司机确有过错,司机才应承当相应责任。

    朱立新补充称,目前刹车失灵的鉴定是属于技术问题,假设确实某品牌鉴定车辆质量出现问题,不仅该有关事故的责任应由厂商全部负责,厂商还需要依法召回该批次存在安全隐患的全部车辆。“这方面法律有明确规定,目前最关键的就是技术鉴定的结果”。

    曾经担任过河南安阳特斯拉车祸代理律师的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表示,如果因车辆刹车失灵导致的问题,也即是属于车辆构造、设计上的问题。对于受害者而言,可以向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车辆所参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权责任。对于驾驶员、车主而言,可向车辆的经销商、生产厂家要求其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特斯拉公司生产的轿车刹车质量问题,引发本次事故,应当由特斯拉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汽车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赖芃向记者表示,假设这确实是特斯拉刹车失灵导致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有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那么生产者承担最终的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假设这确实是特斯拉刹车失灵导致的问题,被侵权人及其法定家属可以直接向司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司机承担赔偿义务后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张晓玲表示,如果最终鉴定为机动车为刹车失灵,车辆自身缺陷(包括技术)造成,机动车驾驶员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厂商追偿,如果驾驶员因此负刑事责任,厂商也应承担驾驶员的损失赔偿。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由于车辆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车辆具有保障其安全行驶的义务,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发现、未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的,如无法踩下刹车,无法启动汽车等情况,造成交通事故的,该故障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因为驾驶人员的操作问题导致的车辆失控,从而造成了交通事故,驾驶人亦应承担责任。

    如果是驾驶人无法预料到的产品缺陷,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那么受害人向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后,由车主垫付,后期向车厂商追偿,如厂家拒绝,则可以通过诉讼手段。

    特斯拉方面与车主家属方面都各执一词,但是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目前阶段应寻求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公平、合理、合法地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保险公司可承担部分民事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假设事故原因包括“刹车失灵”,补偿未必需要都由司机来承担。张建平向记者补充称,如果是车主因为特斯拉刹车失灵导致事故,可以看看这辆车是否买了交强险、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出。

    葛磊也表示,是否是车辆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需要通过鉴定来最终确定,车主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车主的驾车行为与最终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经过经鉴定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车主需要根据相应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他指出,如果车主购买了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主可以在保险赔付的限额内,要求保险公司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付。

    “目前刹车失灵不能说是法律空白,因为这在法律上属于‘事故原因’,如果能够被鉴定事故原因是车辆原因,与司机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定责肯定不一致”,张建平表示。

    赖芃还表示,类似本案,实际上存在两重法律关系,其一为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其二是产品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还是产品责任,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均作出相应的规定。所以,建议被侵权人及其家属等应依法理性维权,遵循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特斯拉没有“刹车失灵”车主需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特斯拉则向记者回应,是驾驶员全程没有踩下刹车的动作。如果特斯拉没有出现“刹车失灵”,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

    朱立新向记者表示,如果无法认定或者排除车辆质量问题,假设这起事故是由司机错把油门当刹车的情形,那么全部责任应当由肇事司机负责。

    陈贞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陈贞指出,若难以判定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车主不仅面临民事责任,还会面临刑事责任。根据视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即是说在行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车主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刹车是否失灵需要进行鉴定。若对刹车失灵的问题无法查清,还是会按照现有的法律,以刹车未失灵进行追责。”陈贞表示,如果在刹车失灵未查清的情况下,而开创先河,减轻驾驶员责任,可能会造成后来者效仿,因此鉴定结果尤为重要。

    广东法制盛邦律所资深律师张建平也表示,如果这个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车主负有全部责任,或者是说主要责任,因为他毕竟造成了两人死亡,他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有刑事责任,就是交通肇事罪。

    张晓玲在观看视频后向记者表示,从视频、司机亲属公开发言,无论司机是处于躲避、逼停等原由造成了事故,此次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的受害者没有出现过错,因此驾驶员应该承担全责。就本案而言,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付建认为,根据视频显示,本案中均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特斯拉车主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时,由特斯拉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可以依照过错程度适当减轻。

    “综合考虑,法院按照最高七年来判决的概率不大,根据此前的经验,三年至四年的概率比较大”,付建表示,假设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司机没有醉驾、逃逸等情况,致两人死亡一般判刑不会超过五年。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林子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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