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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者怎么结案,年度用车报告在哪里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2: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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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者怎么结案,年度用车报告在哪里看
  • 交通事故致行人重伤,法院裁定:先赔钱救命
  • “车信报告”详版出险报告上线啦!收车必查,报告秒出
  • 常德中级法院调解结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交通事故致行人重伤,法院裁定:先赔钱救命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4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沙洋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两次紧急裁定一保险公司先期支付医疗费共计35万元,其中第一笔15万元已到账,另一笔20万元也将不日到账。此次“先予执行”裁定,目的是全力挽救交通事故中一伤势严重当事人的生命。

    今年1月22日傍晚6时18分左右,沙洋县342省道(原五洋公路)五里铺镇白岭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司机驾驶的轿车沿该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不慎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舒师傅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重型颅脑损伤等身体多处受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一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200万元限额商业三者险(保险期均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

    由于舒师傅伤势严重,住院没多长时间便花去医疗费近40万元,而舒师傅家境困难,其家人一时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遂以舒师傅名义向沙洋县法院五里法庭申请先由保险公司予以执行,即先期支付舒师傅医疗费用。

    沙洋县法院五里法庭审查认为,肇事司机驾车未按操作规范致使舒师傅受伤住院,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责,而肇事车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限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基本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根据医院住院部向舒师傅家人发出的催交押金通知单显示,舒师傅所花医疗费用近40万元,欠缴数额大,急需钱救命。

    针对这一情况,沙洋县法院五里法庭本着生命至上原则,朝着挽救生命方向努力,两次依法裁定由保险公司先予执行支付总共35万元,现已到账15万元,另外20万元将于近日到账。

    目前,经医院全力救治,舒师傅伤势有所好转。

    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沙洋县法院先后依法裁定多起因交通事故引发医疗费用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例,执行到位医疗费用数十万元,有力救治了当事伤者。

    来源: 荆楚网

    “车信报告”详版出险报告上线啦!收车必查,报告秒出


    二手车商都知道,在收车之前必备的流程就是要查询一下车辆的维保和出险记录,作用就是对车辆的基本保养和事故维修有一个大概了解,从而进行风险评估和购买参考,以降低交易的风险。


    为了打造更为诚信、便捷、高效、智能的二手车消费环境以及让消费者体验公开、透明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消费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完全、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信息不公开等一系列问题。平台上线“车信报告” 详版出险报告,让广大车商交易更具保障,让二手车交易更透明、更便利


    车信报告


    车信报告又称全国详版出险记录,属于官方授权,合法,合规,完整,涵盖了结构性损伤、安全气囊记录、盗抢记录、火烧记录、水淹记录、营运记录、大额车损记录、发动机记录、打包录入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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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信息摘要:具体的有车辆所有人为个人还是非个人,营运还是非营运,首次登记日期和车主任数(意为车辆过户次数)。


    车辆基本信息:其实就是简版的车型识别,包含资料:品牌名称、详细型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出厂日期、排放标准、重量、排量、核定载客、国产非国产等,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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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配置信息: 包括发动机型号、功率(kw)、车外廓长(mm)、车外廓宽(mm)、车外廓高(mm)、变速箱等。


    保险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是否有有效交强险保单、是否有有效商业险保单、最近车船税代缴情况、交强险是否连续投保、商业险是否连续投保、本车已结案事故次数、涉三者车已结案事故次数。未结案事故次数(包括涉三者车事故)、是否有历史存疑事故、是否建议进一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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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中级法院调解结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庭审现场 曾庆栋/摄

    合议庭成员 曾庆栋/摄

    网络视频直播 曾庆栋/摄

    中国网湖南讯 12月8日上午9点,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上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与被上诉人毛某、曾某、杜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由该财产保险公司上诉,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少承担262751.8元的赔偿责任。其上诉请求理由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按城镇标准认定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没有事实依据;一审判决认定同等责任不当,认为杜某只能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适用法律错误;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过高。被诉人毛某、曾某、杜某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事故责任判决所使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决赔偿金数额正确。双方最后就按城镇标准认定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产生争议,经法庭调解,双方在休庭期间达成协议,最后调解结案。

    据悉2016年4月23日,在汉寿县沧港镇西林村路段,杜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与行人曾某某相撞,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曾某某系毛某、曾某之子。事故发生前,曾某已在常德市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多年。受害人曾某某出生后与父母在常德居住。事故发生后,杜某向毛某、曾某赔偿了50000元。杜某驾驶的车辆在该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一审判决认定毛某、曾某的各项损失为死亡赔偿金576760元;丧葬费269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655706元。认定杜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该财产保险公司赔偿毛某、曾某各项损失417473.6元,支付杜某垫付款20000元。

    另外此次庭审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部分学生旁听。(曹双春 通讯员 曾庆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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