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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家暴离婚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金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17 1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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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离婚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跟着法官看涉家暴离婚案怎么判
  • 遇到家暴怎么办?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 家暴离婚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现在家暴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但是很多人都觉得现在已经不存在家暴了,其实现在还是有家暴存在的,只是有很多人不敢站出来发声,但是随着女性思想的觉悟,已经开始勇敢反抗家暴了,那家暴离婚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1.《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提出赔偿。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了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请求,则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他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赔偿金的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过错方的侵权程度综合确定。根据夫妻因一方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至于谁将获得离婚子女的监护权,法院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你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你可以在离婚后要求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时候,你应该受到排除期的限制。你应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期限不得中断。

      家暴离婚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面对家暴我们是不能取容忍的,毕竟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跟着法官看涉家暴离婚案怎么判

    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六周年。我国《民法典》也颁布施行一周年。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个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权利保护力度,《民法典》和《反家暴法》一直注重对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保障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北京市一中院团河法庭法官选取这一年来适用民法典审理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一起来看看离婚纠纷中认定构成家暴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

    康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康某(女)与王某(男)于2004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康某诉称,王某婚后不久便从公司离职无工作,一直由康某负担全部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自2015年起,王某常因家庭琐事对康某进行殴打,2015年6月8日晚21时,王某与康某发生争执,王某将康某头部用钝器砸伤,康某报警并做了伤情鉴定。康某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王某辩称,不同意离婚。本案系第一次起诉离婚,康某不够冷静过于草率,王某愿意改正过错,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环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若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二、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张某诉焦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女)与焦某(男)于2014年3月5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不合,焦某酒后经常当着孩子的面对张某进行谩骂、殴打,孩子因受到惊吓常常放学后在街上游荡不敢回家。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归其抚养,焦某辩称张某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没能力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定焦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孩子判归张某直接抚养。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由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审判实践中,有施暴者辩称家暴行为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但并不影响其对孩子的感情,此时是否会导致其丧失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呢?我们认为,家暴行为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侵害行为,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亲眼看见其父母之间发生家暴行为的案件。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内心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不论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无其他情形,一般认为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三、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郎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郎某(女)与李某(男)于2017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日渐疏离,郎某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李某多次到郎某宿舍吵闹、威胁,并将宿舍门锁的锁眼堵死,在楼道里摔东西、门前烧香、祭拜、墙上涂写等等。其后,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向郎某连续发送微信百余条,内容均涉及恐吓威胁。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女方原则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李某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以及精神方面的伤害。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郎某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但其对受害方的伤害却不亚于身体暴力。因此,应摒弃只有身体暴力才是家暴的错误观念,对于精神暴力也要勇敢说不,用法律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与精神利益。

    四、一方遭遇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唐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唐某(女)与刘某(男)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二人年龄相差较大,刘某又生性多疑,其常在唐某下班途中跟踪监视唐某。回到家中刘某反复盘问唐某是否与异性往来,一旦发现有异性给唐某发送微信或打电话,就对唐某恶语相加并让唐某下跪自扇耳光,导致唐某右耳穿孔,白天常产生幻听。其后,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刘某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支持唐某要求刘某支付10万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受害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还会对其精神造成严重创伤和消极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也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离婚纠纷中家暴受害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来源: 光明网

    遇到家暴怎么办?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7月10日,广西大学一名李姓副教授因家暴妻子,被学校降级并调离教师岗位。据悉,双方育有两个孩子,被家暴者称,7年内被李副教授家暴达千次。

    (消息来源于人民网、光明网)

    不爱了,离婚便是,为何要家暴?

    女性是家暴最大受害者

    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据有关报道,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对儿童家暴,也是家暴的一种

    家暴前期处理

    1.家暴预防。

    乡镇、街道办组织开展家暴预防工作,村(居)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合协助。

    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暴行为的,应当批评教育并调解、化解。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投诉

    被家暴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接到家暴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报警

    家暴一定要报警,否则在后面的离婚诉讼中很难取得法院认可的证据。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暴的,有关单位可以报警。

    报警

    4.处警

    对于家暴的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的,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5.人身保护令

    家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村)委会、救助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暴力告诫书,网图侵删

    家暴法律后果:

    1. 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协助监督告诫书的执行。

    2.治安处罚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殴打等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罚款、拘留或警告处罚。

    3.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4.准予离婚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1079条,有家庭暴力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5.损害赔偿

    因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暴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6.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家暴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7.减、缓、免交诉讼费。法院应当对家暴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8.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实施家暴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近亲属、居(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9.非家庭成员参照执行

    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共同生活的,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家暴执行。

    10.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给予处分。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实施家暴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转发此文给家暴者看到,亦是公德。[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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