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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离婚法律咨询如何处理,军人离婚诉讼程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17 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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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 妻子坚持离婚,一怒之下恩阳男子持刀伤人!一死三伤……
  • 普法: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相较于一般人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军婚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又是如何确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军人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只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是被告所在团级以上的单位驻地进行诉讼即可。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军人,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而被告住所地如果与经常居住地无法保持一致,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源自:法律快车)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离婚需要提交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但是若没有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了,想要离婚还可以离吗?应该怎么离呢?

    没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是,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这取决于结婚证是怎么“没了的”,这主要有:

    1、夫妻领取结婚证后丢失的;

    2、男女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

    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是当然可以离婚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夫妻则不能离婚。

    丢失结婚证怎么离婚?

    只要男女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就可以离婚。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

    1、结婚证丢失,协议离婚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2、结婚证丢失,诉讼离婚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未领取结婚证怎么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

    妻子坚持离婚,一怒之下恩阳男子持刀伤人!一死三伤……

    近日

    恩阳一男子因不想与妻子离婚

    在岳父家持刀行凶

    将岳母当场捅死

    还将岳父及妻子的哥哥捅伤

    随后男子投案自首

    ……

    办案民警介绍,9月27日凌晨,南江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凤仪镇群众吴某电话报警称,凤仪镇南河村居民蒲某甲的女婿杨某在蒲家行凶,将蒲某甲一家人捅死一人,捅伤了三人。

    接警后,南江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指令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同时,指令刑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快速赶到案发现场,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持刀行凶嫌疑人杨某,现年44岁,巴中恩阳人。2019年9月26日,杨某接到妻子蒲某乙的信息,要求他到岳父蒲某甲家商量离婚事宜。杨某担心自己独自一人到蒲家谈判会被欺负,于是准备了一把长约30公分的尖刀在自己的三轮车上。

    9月26日晚,杨某在蒲家商量离婚事宜时,遭到岳父、岳母及娘家哥哥蒲某丙等人的冷言冷语,而且蒲家人都站到妻子一边支持他们离婚。多次请求妻子与自己重归旧好被拒绝,杨某还遭到岳父岳母的驱赶。

    27日凌晨0时30分许,杨某被赶出蒲家后,在屋后经过大约20分钟,最终决定持刀返回蒲家,如果蒲家人再出面干涉他离婚的事,他就用刀解决问题。

    在0点50分许,在旁边屋内睡觉的蒲某丙听到敲门声便开门,看见杨某拿了一把刀在自己妹妹蒲某乙的卧室门口徘徊,遂上前制止,并呵斥杨某离开,杨某不从,二人便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杨某持刀将蒲某丙捅伤。看到儿子蒲某丙被捅伤,蒲某甲及妻子杨某某准备立即上前帮忙。杨某看到蒲家人陆续从屋内出来,便手持尖刀对蒲某甲、杨某某、吕某某(蒲某丙的妻子)等人一阵乱砍、乱捅,致使蒲某甲、蒲某丙、吕某某三人全身多处受伤,岳母杨某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杨某驾车逃回了恩阳。南江县公安局立即向恩阳区公安分局发出了协查函,在恩阳区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和法律的强大威慑下,9月27日凌晨2时30分许,杨某向恩阳区公安分局雪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康复治疗,杨某已被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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