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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2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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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以案说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对自己有利?
  • 配偶出轨,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模板?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夫妻关系破裂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制定离婚协议,如果双方随意写,很可能无效。那么,如何写出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众所周知,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持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当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一方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选择协议离婚。这时,我们需要写离婚协议。如何写离婚协议?我们需要就哪些问题达成协议和协商?

    离婚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离婚登记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2. 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在明确双方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划分协商后归还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并附上清单;如何分配共同债权的份额。如何偿还共同债务;共同住房解决方案等问题。

    3. 子女监护权。包括但不限于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的赡养费(方式、支付时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和另一方应履行的协助义务。

    4. 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否则协议可能无效。

    5. 双方签字。离婚协议制作时间。

    三、填写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1. 不要在网上复制离婚协议的模型。网上搜索获得的离婚协议模型仅供参考。因为模型不可能完全和你的情况一样,如果你想得到一个合法有效的协议,可以实际解决你的问题,你需要补充一些具体的细节。如财产细节、分割方法、子女抚养费细节等具体事项。

    2. 写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尽可能详细,协议越清楚,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儿童抚养费问题,如果只规定每月儿童抚养费的数额,不同意儿童参加课外辅导班的费用,随着儿童的成长,课外辅导费用将越来越重,基于此产生的纠纷往往难以解决。

    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3.不要轻易改变离婚协议。小建议您不要因为思想波动或对方的随机要求而改变或推翻现有的离婚协议。这里的建议主要是为了防止最有利的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的内容而被废除或无效。如果前后有几份离婚协议,可能会造成复杂的法律问题。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以案说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对自己有利?

    引言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1900年敦煌出土了一篇目前历史上最早的离婚协议——《放妻书》。书中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虽不能心心相印,却也能互不相怨,希望彼此一别两宽,各自过上欢喜的日子。


    反倒是当代许多夫妻不能像古人一样洒脱,在离婚时大量的翻阅资料,务必写一份对自己最有利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关系到夫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可到底该怎么写才能对自己最有利?

    网络上的离婚协议模板数不胜数,但并不一定适合自己。千篇一律的模板固然方便,可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如果贸然套用模板,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如果最后闹上法庭,不仅耽误时间还会影响双方的感情。笔者将以真实案例为引导,提出几点建议,帮大家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案例分享

    家住广州的罗女士和王先生结婚18年,养育了一个16岁的女儿。可两人的感情有始无终,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决定于2016年6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前,两人早就拟定了《离婚协议书》,签好字后,前往办证中心办理了离婚证。

    在协议中规定,夫妻俩名下的3套房产和小汽车均归女方所有,女儿的抚养权也归属于罗女士。王先生负责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和成长所需的一切费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借的谁负责偿还。


    乍一看这份《离婚协议书》对妻子罗女士有利,王先生可谓是净身出户还要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可即便如此,离婚一年后罗女士依旧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隐藏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要求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原来王先生除了夫妻共同所有的3套房子外,自己在天河区私人购置了一套房子,原本准备离婚后居住。被罗女士得知后,要求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罗女士主张自己应该占有80%的份额。

    对此王先生却表示,妻子一直都知道这套房子,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虽然没有将这套房子写入协议,但两人口头约定,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如今罗女士再次提起,显然是想让自己流落街头。

    对此法院做出的判决出乎众人意料,虽然这套房子是在王先生名下,但确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口头约定这套房子归王先生所有,可并没有写进《离婚协议》,因此法院最后做出判决,房产由两人共同所有,罗女士和王先生各占50%产权。

    法律分析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例后都为王先生愤愤不平,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事实上,法院的判决非常公正,之所以酿成纠纷闹剧,根本原因还是两人的《离婚协议》太过随意。


    离婚在我国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比起前者,协议离婚成本低,时间快,也不用对峙公堂,因此受到很多人的欢迎。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虽然罗女士和王先生有口头上的约定,但在财产分割这种大事上,口头约定并不能作数。因此如果想要事后没有纠纷,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慎重。

    作者建议

    回到最初的问题,怎样才能在离婚协议中尽量对自己有利?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重点,就能够轻松避免上述问题发生。


    第一点:调查清楚双方财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案例中王先生就是因为私有房产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最后被罗女士抓住把柄告上法庭,不得不将最后一套房子和罗女士平分。财产不仅限于拥有的资产,还包括双方的欠债。

    有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债务,如果另一半是以夫妻名义举债,就算离婚后法律依旧主张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不想离婚后还稀里糊涂地帮对方还债,就一定要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弄清楚对方到底欠了多少债,双方该如何偿还。

    第二点:明确房产问题,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详细写明房产的实际情况,包括房产证的信息,离婚后房子归谁,合适办理过户以及交房期限等等。如果逾期交房,是否支付违约金,支付多少违约金。

    在房屋贷款尚未偿还时,也要在离婚协议中确定,房屋按揭贷款应该由哪一方偿还。过户时注意户口的迁移,离婚交房不愿意迁出户口的,违约方也应该支付违约金。


    第三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除了明确协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例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抚养费用的支出比例,择校费、医疗费、赞助费等特别开支该如何分配等。

    最后一点就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概念不清楚。事实上很多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之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资金,也应该在离婚协议里标注清楚。

    结语

    离婚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正如结婚一样,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磨灭,一个家庭的分离。作为婚姻中的最后选项,离婚应该给予双方应有的尊重和体面,但也要在法律范围内,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的利益。

    配偶出轨,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模板?

    作者:李本虎律师,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牌青年律师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作用

      1.《婚内财产协议》效力优先,离婚分割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

      我国之前的《婚姻法》以及现行的《民法典》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分配夫妻财产,比如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协议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约定。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比,约定优先于法定,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夫妻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财产。

      2.配偶出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掌握主动权

      在发现配偶出轨的情况下,切勿冲动提出离婚。先搜集、掌握证据,再找对方沟通,先不提离婚,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过错一方放弃财产利益,提前对财产进行分配,无过错方可以争取财产利益最大化,然后再根据感情状况决定是否离婚。

      3.《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财产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协议只要经过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即使双方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配偶出轨时,可以先签订《财产协议》,针对财产以及债务提前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来离婚,财产分割就按照财产协议进行。夫妻财产协议相比离婚协议的优势在于,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不能反悔。离婚协议即使签了字,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也是可以随时反悔的。所以,《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不能随便签,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通常可以先签《财产协议》,办理离婚手续时再签《离婚协议》。

      4.案例:未签《财产协议》,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

      男方在婚内存在过错,愿意以财产作为补偿,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女方一个人名下。后来男方再次出现过错,双方决定离婚,男方提出分割女方名下的房产,男方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在这个案例中,双方没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话,男方的观点也是成立的。

      这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很多人认为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产权证上面写了单独所有,房产就是个人财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不能仅仅看产权登记。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

    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问题通过书面的形式作出约定,可以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原则上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不侵害他人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前的财产也可以约定婚后的财产,可以约定现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将来的财产。

      第二,财产协议不仅可以约定财产,还可以约定债务,可以对现有债务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将来可能产生的债务。

      第三,可以将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债务由个人偿还,也可以约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第四,财产协议双方自愿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如果涉及财产赠与的内容,比如将一方婚前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才有必要办理公证。

    三、《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明确出轨等过错事实

      1.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事实,可以反映《婚内财产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表明《婚内财产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是因为一方过错的经济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财产。

      2.《婚内财产协议》记载的过错事实,在离婚时,还可以作为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过错事实越详细可信度越高。

      4.如果对方不同意把过错写进财产协议,也可以不写,重点是尽快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利益,不能因小失大。

    四、《婚内财产协议》针对具体财产的约定及常用条款

      (一)关于房产的约定

      第一,约定房产的应当是双方名下的房产,不能约定别人名下的房产,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有人将父母名下的房产进行约定,没有经过父母的签字,协议的效力当然是存在问题的。

      第二,要注意区分约定的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存在赠与的性质,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对共同财产的划分。婚前房产如果不能立即过户,需要办理公证,否则存在撤销赠与的可能。婚后房产能过户就过户,不能过户,可以公证也可以划分份额,不一定要办理公证。

      第三,可以明确房产的购买时间及出资情况,是个人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这决定了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第四,核心内容:对房屋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以及房产内的装修、家具、家电等,以及房产的增值、租金收益等)归属作出约定,明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如果约定双方共有,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

      第五,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明确剩余贷款是个人负责偿还还是共同偿还。

      第六,如果是一方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要明确房产属于赠与方的个人财产,有权赠与房产,不存在“借名登记”、“附条件赠与”等可能被第三方追回的情形,否则赠与方需要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七,明确购房的出资中,包括首付和贷款,不存在共同债务,如果存在债务,由赠与方个人承担,避免将来亲属的出资变成债务。

      第八,明确产权变更登记的条件、时间以及税费由哪一方承担。

      第九,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暂时无法过户,存在被单方处置的风险,要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二)车辆的约定

      与上述房产的约定类似,主要是车辆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贷款及债务、过户时间。有的地区牌照价值较高,可以单独作出详细的约定。

      (三)公司股份等

      第一,明确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以及出资情况、登记情况。

      第二,约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双方共有的情况可以进一步约定各自的份额。不仅要约定股份本身,还要约定相应收益以及将来可能因融资等行为导致股份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归属。

      第三,明确出资义务以及其他债务等相关法律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第四,明确经营权、管理权等。

      第五,明确违约责任。

      (四)存款、理财、保险等财产

      关于此类财产,可以作出概括性的约定“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其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理财、保险等。”也可以针对每一项财产作出详细约定,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下,建议列举清楚,详细约定。

      (五)债务

      1.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所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个人事务、家庭生活、投资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债务)均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的约定,告知债权人所负债务系其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4.如一方因另一方所负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或财产被司法查封、处置等,导致一方利益受损,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且有权要求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财产转移及违约责任

      1.转移财产的约定

      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该部分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2.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项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无任何附加条件,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撤销、解除本协议。

    五、《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概括性财产约定

      第四条针对具体财产的约定进行了分析,《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概括性地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常见的夫妻分别财产所有制的约定:

      “双方一致确认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外,双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

      1.婚前个人财产的约定:双方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论结婚以后该婚前财产发生何种形式的变化,该财产及其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交易所得对价等)均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归各方单独所有,任何时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约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均归各自单独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所有权、经济补偿等任何财产利益。”

    六、注意事项

      1.《夫妻财产协议》只能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了别人的财产,属于无效约定,比如有协议将公司名下的资产或者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效力存在问题。

      2.《夫妻财产协议》直接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尽量不要附加条件,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很可能因为附加的条件导致无效。比如,经常有人约定”如果出轨、家暴,就净身出户”,类似的内容属于忠诚协议,法律基本不支持。

      3.《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不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的作用在于防止赠与方在财产交付之前撤销赠与,而不是决定财产协议的效力,不是所有的财产协议都要办理公证,只有涉及到赠与性质的财产协议,并且财产不能立即过户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办理公证,如果财产能立即交付,比如房产能够立即过户或者加名,也没有公证的必要性。因此,如果《夫妻财产协议》涉及的财产为一方婚前财产,存在赠与性质的话,如果财产不能立即交付,建议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4.《夫妻财产协议》中对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很可能无效。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需要结合离婚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提前作出的约定,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5.《夫妻财产协议》是婚内对财产的分配,不同于《离婚协议》,因此《夫妻财产协议》内容中尽量回避“离婚”的表述。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中体现出是以离婚为前提,那么最终没有离婚的话,《夫妻财产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6.《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归双方按份共同的财产,在具备财产变更登记条件时,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7.《夫妻财产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前提,通常是双方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因此在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短时间内,如果没有重大的理由,提出离婚的话,有被认定欺诈的可能,影响《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

      8.《夫妻财产协议》在设置条款的时候要避免因为个别条款导致整个协议无效,可以把存在争议的内容拆分开,单独签订协议,独立于《夫妻财产协议》。

    七、关于《夫妻财产协议》模板的说明

      很多人与我们联系,询问是否可以提供模板、范本,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没有统一的模板可以使用,只能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单独起草。我们也遇到一些案件,从网络上下载模板直接填写,没有根据自己情况设置条款,导致产生纠纷以及巨额的财产损失。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很高,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重。

    作者:李本虎律师,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牌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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