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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拘留,你们凭什么拘留人,我问过律师了,这样是不能拘留的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6 06:05:11

甄某、阳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合伙经营门面需要向申请人刘某借款,后因经营不善门面关闭,刘某多次催收未果,将其诉至临桂法院。

被执行人甄某、阳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合伙经营门面需要,于2016年8月6日共同向申请人刘某借款8万元整,并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交与刘某收执,该《借条》的内容载明:“甄某和阳某向刘某借现金捌万元整,于 2016年11月10日前全数还清,如违约将红太阳门面其2人股份转到刘某名下。借款人:甄某、阳某,2016.8.6”。之后,刘某分两次转账50 000元给阳某。该《借条》约定的期限到后,甄某、阳某未归还借款给刘某。因甄某和阳某未能还款,经与刘某协商并确认,被告甄某在《借条》左下方写下:“因周转不开将还款日改为12月31日之前还清,利息为2分”,甄某和阳某均按有手印。2017年2月,阳某、甄某及刘某芳三人共同经营的红太阳家居广场C区门面,因经营不善已关闭,合伙经营不存在。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能将所借款项归还给刘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刘某遂于2017年9月4日诉至临桂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阳某、甄某共同归还借款8万元给刘某,且共同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人民币8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给刘某。

判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法定义务。刘某遂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几次电话联系阳某、甄某未果。近日,刘某打电话告诉主办法官发现阳某在红太阳家居广场某店铺(老板为阳某另一债主)上班,以工抵债。主办法官立即带着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红太阳家居广场,执行干警赶到后了解到阳某当天休息。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阳某家中。在路上,刘某用手指着一个骑电动车迎面驶来的女子大声喊到:“快停车,快停车,阳某在那里,带帽子那个。”执行干警立即掉头,将电动车逼停。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阳某被带回了临桂法院。无论怎么劝说,阳某都只说自己没有钱,也想不出办法,法院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临桂法院依法将阳某送至拘留所进行拘留。

阳某丈夫得知妻子被拘留后,打电话质问主办法官:“你们凭什么拘留人,我问过律师了,这样是不能拘留的。”主办法官耐心地向他解释了,法院为什么要拘留他妻子,又是依据哪一条来拘留的,同时,也解释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什么是拒执罪。阳某的丈夫了解后表示自己会想办法凑钱的。

十五天后,阳某释放出来,在其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临桂法院执行局与刘某达成协议以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该案达成和解。

以案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执罪:

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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