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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刑事律师,戎马喀喇沁 奉献锦山城 记“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高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3:38:06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高岩,199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专业,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已经从事律师工作28年,代理过刑事、民事、行政、仲裁、非诉讼代理等不同法律专业领域的案件。自2018年开始,被司法部遴选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志愿者律师,2019年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志愿服务事迹在司法部官网及法治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2021年7月高岩律师被司法部派遣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在服务期间,她受理了法律援助案件及认罪认罚见证案件共85件,办结80件;接待法律咨询(来访、来电)5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余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做好“+1”大学生志愿者司冬雪的传帮带工作。

上门服务暖人心·诉费免交国法情

70多岁的申老汉身患残疾,2021年10月22日因赡养问题电话申请法律援助。高岩律师承办此案后考虑老人行动出行不便,决定开展上门服务。她和“+1”大学生志愿者司冬雪迅速来到几十里之外的老人住所地见面,详细了解了老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诉求,核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受理该赡养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整理好案件材料后,高岩律师第一时间赶到法院立案。并为老人代书了“免交诉讼费申请”。高岩律师认为,如果通过判决的方式结束案件,会让原本的亲情关系变得生硬和不和谐,不利于老人日后的生活和亲情关系。于是,高岩律师在庭前和庭审中积极沟通老人子女,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从法律、道德和亲情的角度让老人子女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但是法律上应尽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过不懈努力,此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老人拿到赡养案调解书时非常激动,感谢政府的关怀,更感谢援助律师高岩的帮助,同时也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法律的公平正义。

人间大爱是母亲·法律援助促亲情

“高律师,我的变更抚养权的案子下月9日开庭,您能出庭帮我打赢吗?”何女士焦急地问高岩律师。何女士三年前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女儿由男方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但五岁的女孩更愿意留在母亲身边,母亲决定无论多难都要把孩子的抚养权要争取过来。受理该案后,高岩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告知了其诉讼风险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通过高岩律师的安慰和法律分析,何女士原本焦急的面孔渐渐舒展开来。庭审质证及辩论中,父亲不肯变更抚养权,高岩律师举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母女共同生活的社区证明;外婆、外公、邻里、同学的证言;孩子日常生活的视频......,有理有据地论证了变更抚养权的事实依据。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何女士胜诉,孩子如愿以偿地回到了母亲身边。此案中,高岩律师在无法实现和对方调解的情况下,通过收集对何女士各种有利证据,最终帮助何女士实现和女儿的团圆梦。

急当事人所急 ·法援为民排忧

2006年3月,陈某某在赵某经营管理的砖厂打工,至2013年砖厂转让给赵某的儿媳注册成立了新的砖厂,赵某未按约定支付陈某某的劳动报酬,多次讨要劳动报酬未果,2021年10月赵某给陈某出具了欠条,但工资却并未给付。2021年11月陈某某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高岩律师接到中心指派后,即刻前往旗劳动监察大队调取证据,认真研究案情、代书诉状,将赵某及新的砖厂均列为被告。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抗辩,由于代理意见抓住原砖厂在转让时未进行清算且是无偿转让,新砖厂承接了原厂的资产继续经营这一关键环节,准确提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及《民法通则》的新旧法律的有利选择适用,最终案件胜诉,一件拖欠了十余年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了法律的确认,陈某某也获得了拖欠十余年的劳动报酬97200元。

注重程序一丝不苟·保障被告合法权益

高岩律师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都认真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努力找到对其有利的证据。在办理当地法院通知辩护郭某某等3人开设赌场一案中,高岩律师在阅卷时发现被告人郭某某“抓捕经过”、“到案说明”及“拘留证”在时间上不相一致:郭某某系被从辽宁省某市看守所(羁押)押解到案的,本案中的拘留时间认定为现羁押场所,卷宗内容没有记载郭某某在异地被羁押的时间。会见被告时,高岩律师详细询问郭某某,发现郭某某的羁押时间少计算7天,这涉及到被告人刑期计算的问题。就此高岩律师在庭前便与审判长及公诉人沟通,庭审审理查明,郭某某确系异地转羁押到案。高岩律师当庭提出休庭核查证据,审判长同意律师的建议,即刻休庭,与辽宁看守所进行视频通话,在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看守所干警的共同在场(视频)的情况下,核查出了羁押日期。据此,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的刑期以高律师提出的核查证据全部计算,巧的是,羁押期限正是刑期执行完毕时间,宣判后,郭某某被当庭释放。郭某某难以置信的站在法庭时问“我真的到期了吗?”,得到肯定答复后,他深深地给法官和高岩律师鞠躬道谢。

开展普法宣传·撒播法治种子

高岩律师积极参与当地普法宣传工作,进行普法宣传、讲座、授课30余场次;到商业街宣传《法律援助法》;为调解员、干部、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高法治意识同时提升调解员工作能力;普法宣传到企业,为依法治企树立了法治意识和守法诚信的法治目标。高岩律师积极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参与信访评议10余次。高岩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喀喇沁旗司法局领导称赞到:“高岩律师的到来给喀喇沁旗法律援助及依法治旗的工作带来了莫大的改变,喀旗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有了明显提升”。

在喀喇沁旗服务九个月时间里,高岩律师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及法律专业的水平,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尊重,进一步提升了“1+1”中国法律援助者行动的影响力,树立了良好的志愿律师形象,践行着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赢得了当地群众、旗司法局领导及有关单位的信赖、好评和肯定,也得到了当地公检法部门的赞誉。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赤峰市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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