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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刑事律师,大理谋杀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6 02:07:07

法槌(图片来源:三湘都市报)

掌上春城讯74岁的张满声音洪亮、精神饱满。挺过了死的念头后,好好活着成了他的唯一念想。他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认为只要健康活着,有生之年案件一定能够平反。

1989年12月14日,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发生一起一家4口被杀的灭门案。5年后——1994年12月28日,时任村主任张满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8月29日,张满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次年3月26日,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张满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张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什么是本案的实际情况?是我干的就该判我死刑立即执行,不是我干的就请还我清白。” 6月21日,张满对澎湃新闻讲述了该案的诸多疑点。

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于5月30日派人找张满了解情况,介入该案。

灭门惨案

下兑村背靠苍山、面朝洱海,距大理古城约20分钟车程。当过兵、民办教师和工人的张满,曾先后任该村村支书和村主任。

1994年12月20日上午,张满和妻子、儿子一道,去4公里外的亲戚家参加婚宴。其间,时任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甘帆等人找他谈话。张满回忆:“他们说张书记,我们有点事找你了解一下,在车上就突然拧住了我的胳膊,给我戴上了手铐。”

“1989年12月14日,你在干吗?”刑侦大队的民警,让张满回忆五年前的事。

张满记得,五年前的这一天,村里发生了一起灭门案。那年12月16日早上8时许,他出门准备去村公所时,听到村民王学科的母亲张凤兰在巷道里嚎哭,他和村民前往了解时得知,王学科一家四口在家中被杀。

其中,王学科的妻子躺在二楼卧室地面上,7岁的儿子和4岁的女儿在床上被砍杀。“我一看满卧室都是血,赶紧喊着退出来,让一个村民背走王学科的母亲,另一个村民保护现场,不让人再进房间。”张满说,正在几人忙活时,有村民给他报告院里的水井里还有一具尸体,经打捞,是王学科,后脑有伤口。

张满回忆,现场有一把带血的锄头,卧室的墙上还有一个血手印,“当时只有村公所有电话,我就骑车到村公所打电话报警”。

灭门案震惊乡邻。公安机关介入后,张满接到了当时七里桥乡政府的指示:村委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凶案发生在14日夜间,16日被发现。

张满被抓后,向公安机关回忆了这个过程。时隔五年,他只记得14日当天,村里在测量土地,五六个人在量。事发当晚,他在喝酒,但具体在哪喝酒已记不清。

妻儿被收容审查

张满说,记不清案发当晚在哪的他,坚持向办案民警称:“我没有杀人,我没有违法”。

张满在今年所写申诉书中写道,听他这样说,刑侦大队大队长甘帆支开人后,用皮带、木棒等将他打出血,后又下令对他断粮断水。

“我3天没进一点水,甘帆对我说,张书记你抗得住,你的妻儿可顶不住。”张满从办案人员口中得知,在他被抓进来后,他的妻子和20岁的儿子也被带到刑警队。

6月21日,张满的妻子张玉吉向澎湃新闻回忆说,那天张满被带走没回来,以为是出了车祸,她和儿子前往寻找时,被公安机关带去要求配合调查“张满杀人的事情”。

“她是一个地道的农村妇女,怎么抗得住?儿子也还小。”考虑到此,张满说他给警方编了个假口供,“刑警队已经说不通了,先让妻儿回家,到检察院、法院再讲真实情况”。

张满称,他给警方编造一个口供:与王学科的父亲王世明有矛盾,遂产生杀害他儿子一家报复的念头,案发前到市场买了一件红色的衣服和一双鞋子藏在了村公所,1989年12月14日晚潜入王学科家,用石头砸他后脑,用锄头打,用菜刀砍杀他们一家,作案后把鞋子等扔到了洱海里。

当年12月29日,先前只戴手铐的他,被加上脚镣,并带往下兑村指认现场。张满称,指认现场前,甘帆给他交代,问什么说什么,不该说的别说。“我说我是个老党员,你们把广大党员群众叫来,我实事求是地说我干了什么,到村里时群众一来,他们就把我押回来了,现场都没指认,打死我也不说此前那个有罪口供了。”

张满做了有罪供述又翻供,案件没了进展。妻子张玉吉去看守所看他时,面对多日没有洗脸又瘦骨嶙峋的丈夫,跪倒在地给办案人员磕头,“她哭着求他们,我说不要求他们,之后他们又关押了我的妻儿。”张满说。

张满在他的刑事申诉书中,描述了从被抓至1996年8月底之间的5次刑讯逼供的场面。他对澎湃新闻称,也有民警对他不错,“领导不在尽量照顾你,但领导来了我们也没办法。”办案的两个民警私下给张满说,等大队长甘帆走后,会给他吃的,让他休息。

“我要是不被逼死,活着出去,我一定感谢你们两个。”他给那两个民警说。至今,他依然清楚地记得那两个民警的名字。

除了这样的审讯,妻儿的遭遇也让张满揪心。大理市公安局的两份 “对被收容审查人处理决定书”显示:张满的妻子张玉吉于1996年3月29日因妨碍侦查被收容审查,于11月6日释放;儿子张银锋于1996年3月28日因故意杀人嫌疑被收容审查,于11月18日释放。

彼时,年仅17岁的女儿张银华,奔走于大理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之间,看望被关押的亲人。

矛盾的证据

按照张满的说法,尽管办案人员在逼供的同时又收容审查妻儿,但他再也没有做有罪供述。

1997年3月26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庭审张满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王的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1998年12月14日晚,张满潜入王学科家中,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并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将王学科之妻赵丽英、其子王高能、其女王高田杀死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学科系头部受锐器砍伤,造成广泛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赵丽英头部受锐器砍伤,造成颅脑损伤及切颈死亡,被害人王高能、王高田均系切颈死亡。

判决书称,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判决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责任向王世明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对此判决结果,公诉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张满均不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满犯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但张满不具备任何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应从严惩处,“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对被告人张满的量刑罪、刑不相适应”,由此提起抗诉,请求改判。

而张满则以“没有杀人,刑讯逼供”为由提起上诉。

张满上诉的理由首先是他的有罪供述来源于刑讯逼供。除此,在物证方面,庭审中出具的昆明医学院法医鉴定所鉴定的作案锄头跟凶案现场勘验笔录中的锄头不是同一个,两把锄头长度相差2.5厘米,血迹留存部位不一致;而凶案现场的脚印是39码鞋,但张满穿43码鞋,“当时我编造口供时说,鞋小穿不上拿刀割开了,但这也成为了证据”。

还有证人证言方面,云南省高院的裁定书提到两名目击证人,村民张双社和杨汝舟。其中,目击证人之一的张双社,于2015年公开否认曾经目击张满行凶。

澎湃新闻记者看到,在一份光碟和一份由张双社签字按手印的书证中,他均承认他家与王学科家相邻,但老房子没有窗户,当时无法看到王学科家的情景。王学科一家遇害后,1996年公安机关将他关到看守所,把张满的认罪记录放给他听,以释放为条件,逼迫他作证,“实际我没有看见,关了我十七八天,当时连我爹都抓了,我只能按他们的要求,编造看见张满行凶的经过。”在光碟视频里,张双社说。

证人杨汝舟家距离张满家约30米,跟被害人王学科家一路之隔。澎湃新闻走访发现,杨汝舟家所处的位置低于王学科家,从杨家或门口无法直接观望到王家。张满说,因为自己的公职行为得罪于杨家,杨的妻子当年在“严打”期间被抓,就是他报案,杨出于对自己的怨恨作了“目击凶案”的证人。

另一个没有公开的证人是赵体昌,当时是下兑村村支部副书记,也因杀人嫌疑被收容审查,最终承认当时因受警方逼迫作了伪证。张满的辩护律师给他做无罪辩护时则称,目击证人目击了凶杀案,为什么当时不报告公安机关?时隔七年之后才出庭作证?

这些矛盾,在当时并没有影响案件的判决。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满和公诉方大理州检察院的请求发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在“严打”期间杀害4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满既没有自首,也没有坦白认罪,却判处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实际情况是什么情况?他们心里也是清楚的吧?”张满说。

不断申诉

判决生效后,张满开始在昆明的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判决之前,有年大年初二,张满的妻子张玉吉一大早在打扫院子时,在门口发现一份疑似来自于公关机关的匿名信。张满的妻子说,“信是从门缝里塞进来的。”

澎湃新闻看到,这封匿名信发自昆明市金碧路,信封是云南省公安厅专用信封,收件人是张玉吉家的地址,信封字迹和正文字迹不一致。

这份信正文写道:“张玉吉,你丈夫张满被长期收审,作为一个知情者和同情者,我认为这是非法的。现此案因没有别的证据,主要办案人甘帆已经调走,公安局领导内部对此案看法不同有分歧,谁也不敢接手继续办这个案件,我给你家出个主意,希望不要告诉别人,张满便可及早释放恢复名誉。”

信中提了两点建议,一是向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反映、申诉张满被长期非法收审的情况;二是向市政府、省民航局公安处、大理机场领导控告甘帆刑讯逼供的事实。正文最后,还特意提到抓紧反映、申诉,要有信心和恒心。

落款处提到“我会根据情况进展再告诉你的”,署名是“同情人”。

张玉吉称,当时她并不识字,也不明白什么意思,拿给当地公安机关看,“他们把信抄走了,我把这个就保存下来了”。

另一方面,在监狱服刑的张满一直坚持无罪申诉。

2002年10月21日,张满收到云南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犯罪事实有现场目击证人杨汝舟、张双社的证实,张满本人的交代和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查笔录、法医物证检验鉴定证实的情节基本一致,申诉理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不足采信,决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2005年,监狱开始新的考核规定,服刑人员不认罪也可以按分数减刑,张满再度向各级司法机关、纪委申诉。

2007年,张满从无期徒刑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减刑两年三个月;2009年又减去一年十个月。2011年9月14日,因患高血压极度高危、年老多病久治不愈等病情,张满获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失去自由整整23年3个月,张满回到大理的家时,父母均已去世,村里人都建起了两三层的楼房,他家却还是一排陈旧的土木结构平房。

2018年3月19日,张满服刑期满,解除了社区矫正。

就张满的案子,当初侦办此案的甘帆向澎湃新闻确认知悉此事件,“时间太长了,有没有问题是法院说了算,法院已经判决了,一切都按卷宗来说,你们去看卷宗。”

张满称,5月3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到大理找他询问此案,复查申诉。

澎湃新闻从相关知情者处证实,云南省检察院已介入此案。

现在的张满,左肩上纹着一个“冤”字,右肩上纹着一个“仇”字。这是他1995年在看守所时让同监的人用缝被子的针刻上的,“如果活着,我要一直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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