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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案底,朝阳刑事律师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22:10:05

最近朔上律师常收到关于“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等咨询。

“案底”是一个通俗化的说法,目前朔上在规范的法律法规文件中尚未见过该表述,而“无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等表述,在法律、司法解释、规章文件中时有出现,在有些单位招聘时,也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故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朔上认为大家常说的”案底“是一种口头生活化用语,书面化的表达就是”犯罪记录“。

2021年12月3日,公安部印发通知,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查询工作规定),对犯罪记录作出了统一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该规定回应和统一了对无犯罪记录人员的界定,也就是说未经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认有罪的,均应视为无罪。在此规定出台前,各地对无犯罪记录人员的界定是有差别的,比如:

福建省公安厅2019年制定的《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安派出所以人民法院通报的犯罪人员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依据。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浙江省公安厅2015年制定的《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以下公民违法犯罪信息:(一)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包括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含强制戒毒)、责令社区戒毒(含限期所外戒毒、社区康复)等行政决定;(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注:浙江省公安厅2021年12月1日发布了《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同时废止。相比2015年的试行规定,2021规定对原犯罪记录的界定进行了限缩,与公安部制定的规定中对犯罪记录的定义相吻合)

鉴于《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于2021年年末才正式施行,同时规定里也明确了“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所以在实践中,各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是否统一了标准,是否仍有差异,还有待观察。

至于被取保候审、拘留等,并不能代表有罪和无罪,它们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最终还是要看刑事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来判断。


以上就是朔上律师的法律知识小科普,感谢大家的阅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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