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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律师刑事,刺何君尧案暴徒被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23:00:04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昨日在屯门被暴徒持刀刺伤胸部,事件令人发指。今日(11月7日),港媒披露了暴徒的身份:董某辉,30岁,无业,无情绪病或刑事记录。



父母称其无精神病记录,活跃于“高登”

据香港媒体报道,暴徒为30岁男子董某辉,与父母、妹妹一起住在葵青区,其父母向警方表示儿子没有精神病记录。他中学就读于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有旧同学形容他性情古怪,读书时较孤僻。

董某辉与一名活跃在“高登”网络论坛、曾遭起底的网民名字相同、外貌相似。“高登”是香港较为活跃的一个网上讨论区,充斥着大量不良政治内容和政治打手。这名网民有多个账户,其中一个名字和修例风波有关,曾发表与修例风波有关的政见。

报道还称,董某辉用来掩饰行凶的鲜花是当日早上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启丰商场购买。商场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他上午8时33分途经商场地下层,正低头打电话,8时38分再次出现在监控时手持鲜花、面露笑容。



大律师:暴徒行为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据《大公报》报道,多位执业大律师指出,涉案男子董某辉已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包括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简称蓄意伤人、俗称伤人第17条),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大律师马恩国表示,由于兇手在本案中显示出“罔顾后果”的特性,所以可以循比“严重伤害”更严重的“意图谋杀”起诉。只要是“意图谋杀”,不论是否对任何人身体造成损伤,均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终身监禁。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表示,本次罪案比之前观塘有警员遭割颈更严重。根据目前公开的案情细节,凶徒是有预谋犯案,如按照“企图谋杀”罪提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大律师陆伟雄则表示,涉案男子假意赠花近距离掏刀刺胸,表面看来是有意图要令人受伤,以及有预谋,有理据控告蓄意伤人,“无论是立法会议员,还是普通市民受袭,刑罚上都没有分别。”

大公网Facebook报道被篡改发布时间

何君尧遇袭后,大公报-大公网官方Facebook专页发布了《何君尧遇袭受伤后发声:无生命危险,仍无畏无惧》报道。

但不久,诡异的事情发生了,这则原本是6日中午发布的报道,其“时间线”竟被篡改成11月5日晚。紧接着,反对派、西方反华分子便开始集体疯狂炒作此事,称这是何君尧“自导自演露出了马脚”。

大公网发出后台内容资料库截图,以证报道的真实时间是6日中午,又发表声明称,对此类篡改事实、混淆视听,企图转移焦点的违法行为表示极大愤慨,予以强烈谴责。

南方日报、南方+特派记者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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