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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刑事律师,教师侵害女生被判8年,刑满后又侵害继女被判12年半,法院:出狱后5年内禁止从事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20:17:07

四川一男子从教时猥亵女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男子恶习不改,又性侵自己未成年的继女并致其怀孕。近日,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2年半,出狱后5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安保、看护等工作。

男子猥亵学生被判8年

3次减刑提前出狱

幸某某是四川省宜宾市人,专科文化,1968年生。华商报记者从公开报道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08年10月的一天,四川省宜宾县(现改为叙州区)某某镇小学陆续接到家长反映,称该校教师余某猥亵了学校二年级多名女生。当晚8时许,某某镇派出所迅速出警,将余某带走展开调查。之后,该镇另一教师幸某某也被家长反映有过猥亵学生的行为。

2008年10月23日晚,余某、幸某某被刑拘。2008年12月,余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9年1月,宜宾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幸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因“认罪认罚,积极改造”等,幸某某曾先后三次减刑2年零3个月。2014年7月,幸某某提前出狱。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幸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的判决书

恶习不改性侵继女怀孕

再次被判12年半

提前出狱后,幸某某从宜宾转到贵州省惠水县工作,而且继续从事教育工作。正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迁往贵州后,幸某某罪恶的黑手再次伸向未成年人,不同的是,这一次受害人是他的继女。

2020年8月29日,因涉嫌强奸罪,幸某某被惠水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0年8月31日,幸某某被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惠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2月18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向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幸某某在位于贵州省惠水县家中对与其生活在一起的继女囡囡(化名,2008年1月出生)实施强奸。2020年8月31日,被害人囡囡在医院妇产科引产下一名死婴。经DNA鉴定:被告人幸某某、被害人囡囡系死婴的生物学父、母亲。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幸某某于2008年利用其作为教师的便利对女学生进行猥亵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到贵州省惠水县任教,期间又性侵未成年幼女。结合以上情况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判决书中规定将对幸某某进行行业禁止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幸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2033年2月27日止);被告人幸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安保、看护等工作。

专家:查询“涉幼人员”有无犯罪记录

将成法定责任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法分子侵害,近几年,我国一方面加大了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和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预防作用,对一些“危险分子”作出一些必要的限制,比如行业准入等。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飞律师介绍,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上海市应该是第一例,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在猥亵儿童罪的案件中,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谢飞指出,类似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相关单位在招录人员时,会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那些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上海的黑名单信息库与企业挂钩,企业可以查询相关信息。”

显然,在审理幸某某一案中,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注意到了幸某某之前曾因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过刑,可以说是累犯、惯犯,因而作出了“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安保、看护等工作”的行业限制。

法院在落实“禁业规定”方面有哪些举措?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现任法官告诉华商报记者,刑事判决下发后,法院会将判决书送达给社区矫正部门、教育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事人的单位等,由这些部门协助判决执行,“法院也在逐步完善黑名单信息库”。

教育部门在“禁业规定”方面有哪些措施?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管华介绍,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查询相关记录将成为幼儿园、学校的法定责任,相关单位如不积极查询,出了问题肯定会被追责。”管华强调。

相关人员出狱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指出,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谌江涛介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被刑事处罚的人未履行“禁业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会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另外,刑法第一百条还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谌江涛说,否则会追究责任。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高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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