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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刑事律师,伪造律师执业证构成什么犯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7:43:09

案件:

农民老王遇到了债务纠纷需要打官司,经朋友介绍找到一个叫韩某的律师,韩某称自己有30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跟法院、派出所等各方面都很熟,老王的官司交给他尽管放心、包他稳赢。听韩某这么一说,老王心底踏实了不少,随后交了2000元代理费,就等着通知开庭。



(图片来源网络)





三个月后,老王的债务纠纷案件在淮安某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间隙,有点紧张的老王想出去抽根烟、顺便打个电话,可随身的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在开庭前安检的时候已经被法院工作人员暂时保管,遂找韩某提供。后老王在庭外走廊抽烟接打电话时,被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因违反庭审规定,韩某被法院予以口头批评,并留存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事后,法院将违规情况发函通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而该律师事务所经查询,却并无韩某其人,遂报警。



(图片来源网络)


原来,现年63岁、自称有多年“律师”经验的韩某,其真实身份就是某乡镇法律服务所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

为了体现自己的法律水平、同时能代理跨区域案件和刑事案件,2008年和2015年,韩某通过联系办假证小广告,2次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和10多份某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函,经查韩某用伪造的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先后6次接入他人委托,从事诉讼代理以及刑事辩护业务并收取相应费用。案发当日,韩某本是以法律工作者身份出庭代理案件,法庭要求其出示证件时,但因为其法律工作者证件正值年审,便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假的律师执业证。

韩某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当事人提供一些有偿法律服务,但只限于民事、行政案件等非刑事案件,更不能假冒律师名义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法律服务。为非法牟利,韩某通过联系办假证小广告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并多次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2019年3月26日

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最终

法院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当庭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2万元

???


办案检察官指出

根据我国《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对冒充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检察机关也提醒大家,许多自称是律师的人,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律师,遇事需要找委托代理人,一定要仔细查看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到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地进行验证,查看有无受处罚记录,并按正规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防止遭遇“李鬼”律师。



来源:淮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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