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淮北律师刑事,安徽男子闹市遭枪杀,13人被判刑,指使者被控故意杀人,赔付20万获缓刑,死者家人称量刑畸轻申诉17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15:31:06

安徽一男子因怀疑前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等原因,遂指使他人教训仇敌。孰料,3凶手在闹市区持刀枪将对方杀害后逃逸。案发后,当地警方快速侦破,抓获13人团伙,均被判刑。一年后,他落网,被指控故意杀人。然而,他赔付20万元后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11月23日,死者家人告诉记者,他们认为法院对他量刑偏轻,要求重判,一直坚持申诉了17年。

王世贵(左)。受访者家人供图

震惊:男子闹市遭枪杀

这名被枪杀的男子叫王世贵,殁年35岁,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韩楼村人,指使他人作案的男子姓葛,今年49岁,当过煤矿工人,做过煤炭生意,与他同村。

11月23日,王世贵的二姐王世英告诉记者,父母育有5个孩子,弟弟在家排行第五,人称王五,“弟弟家有两个儿子,他生前靠养鱼维持全家人的生计。”

时光倒流到2002年5月10日下午4时。

当天,王世英在淮北市一个大型批发市场从事鞋子批发,当她正忙得不可开交时,电话突然响了,丈夫在电话中急切地对她说,“王五在910厂菜市场被枪杀了,正送往附近的淮北市矿工医院,不知死活,你快去一趟。”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

该医院离王世英所在地步行需要10多分钟。

她丢下手里的活儿,急忙往医院赶去,途中碰到丈夫骑摩托车来接她,“我赶到医院时,看到弟弟头上、手上全都是伤,惨不忍睹,医生说早已死亡,我跪在地上失声痛哭,弟媳妇也哭得死去活来。”

尽管此事已过去18年,但知情人士断断续续的讲述,基本还原了当天的案发经过。

案发具体现场位于淮北市杜集区博山路西段路口,当时那里是一个比较繁华的闹市区,910厂菜市场就坐落在附近。

当时王世贵从菜市场一幢小楼上走下来,妻子跟在他旁边,一对夫妻朋友跟在他身后,他们打算打的去淮北市相山区。

正在这时,一辆奥拓车在他们附近嘎然停下,车上下来3名壮汉,两人拿着菜刀,一人端着一支制式猎枪,朝王五围了上来。

持刀的两男子冲上前去,不容分说,挥刀就砍,王五本能地用手护头,手指被当场砍断几根,他连中数刀,捂头蹲了下来。

那名枪手在他腹部“砰”地开了一枪,王五顿时倒在血泊中,地上流了一大摊鲜血。

那辆奥拓车开了过来,3名杀手钻进车里扬长而去。

当年枪杀王世贵的双管猎枪。资料图

枪声打破了下午的宁静。

杀手出手之快,时间极短,附近居民缓过神来后,立即拨打120和110。

接警后,淮北市杜集区公安分局立即派出20多位民警赶到现场展开侦查。

王五被迅速送到附近的淮北市矿工医院抢救,到达医院后,他还没来得及送上手术台,医生发现他已停止了呼吸。

经法医鉴定,他的肝脏和脾脏被霰弹击穿,胸腔里满是血,他身中10余刀,失血性休克死亡。

破案:警方快速抓获13人

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在闹市持枪杀人,这就是震惊安徽的淮北“5.10”持枪杀人案,后来安徽省公安厅发去明码电报,将此案正式列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时任公安厅长崔亚东、副厅长陈小平指示淮北警方加大侦破力度。

通宵的案情分析会上,淮北警方专案组根据此案特点,推测出一个结论:这起恶性枪杀案件带有明显的雇佣性质,背后一定有一个幕后操纵者。

通过深入细致地走访摸排和调查取证,一名姓韩的男子浮出水面。

2002年6月14日凌晨,韩某被淮北警方抓获归案。

一嫌犯落网。资料图

经过审讯,他交代了伙同他人持枪杀害王世贵的犯罪事实。

专案组民警循线追击,远赴陕西、河南、浙江、江苏、湖北和新疆等地,经过连续49天的艰苦追捕,又相继抓获12名嫌犯,缴获作案用猎枪1支、出租车1辆、砍刀5把及人民币6万元,此案被淮北警方成功侦破,安徽省公安厅对淮北市公安局通报表彰。

追击:主谋逃亡一年自首

通过对该团伙的审讯,专案组发现此案背后还有一位姓葛的男子,他就是当初案情分析会上推测出的那名幕后指使者,这时他神秘失踪。

专案组给葛某的画像是,初中文化,当过煤矿工人,做过煤炭生意,10多年前与王世贵有矛盾。

葛某开始被追捕。

2002年7月8日,葛某涉嫌故意杀人经淮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

2003年1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周德山一审宣判称,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开枪射杀王世贵的男子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其余11人犯私藏枪支罪等均被判刑,并相应地赔偿死者家人的经济损失。

同年6月4日,逃亡一年之后,葛某到淮北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他向警方交代称,1990年他与妻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合,3年后便离了婚,“后来王五好像与她有关系。”“王五平时常欺负人,他与我实际上也没有直接冲突,我心里一直认为这个家伙坏得很。”

他称,2002年4月份的一天,他与朋友韩某等在淮北市二马路一家烧鸡公饭店吃饭,席间他去解小便,突然看到王五从饭店门口路过,王五没看到他,他回到酒桌上便对韩某等人说,“王五这个家伙太坏了,你有机会去教训一下他。”对方表示同意。

后来,在韩的要求下,葛某安排他人与韩联系寻找王世贵。

案发当天上午10时左右,有人通知韩某说发现了王世贵,韩便带两人持两把菜刀和一支猎枪去堵截王世贵。

当天下午4时左右,他们在910厂附近的菜市场街口与王世贵相遇,韩等两人持刀砍向王世贵,另一人朝他身上打了一枪。

案发后,葛某连夜将韩某等3名凶手送往安徽合肥,并提供6000元钱,后来又电话通知韩说王世贵死了,让他们逃跑。

2003年7月14日,淮北市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葛某犯故意杀人罪,认为他目无国法,预谋故意伤害他人,对王世贵的死亡采取放任态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判决:赔付20万获缓刑

同年8月4日,淮北市中级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称在该院主持下,葛某与死者王世贵的母亲等家人自愿达成协议,王世贵家人要求葛某赔偿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20万元,并要求对葛某判处缓刑或不判刑,以利于王葛两家的安定团结,葛某愿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万元,开庭前先付12万元给法院,判决生效后如葛某能判处缓刑,再将那笔钱交给王家,余款两个月内付清。

庭审时,葛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异议,他陈述称,不想打死王世贵,只想教训他,打他一顿。

淮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指使韩某等人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葛的辩护人提出的他一贯表现较好,经常资助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鉴于葛有投案自首情节,且主动提出加倍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根据当事人双方亲属的要求,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双方的团结,依法对葛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03年8月5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不服:死者家人申诉17年

死者王世贵的姐姐王世英告诉记者,葛某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认为量刑偏轻,遂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2005年5月19日,该院出具再审决定书,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指令淮北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接到再审通知后,同年6月1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但葛某一直下落不明。同年8月10日,该院裁定该案中止审理,中止后超过两年,葛某仍下落不明,2008年9月9日,该院裁定该案终止审理。

2011年9月22日,葛某到淮北市中级法院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该案继续审理后,该院查明,同年9月6日即葛某在此次归案前,其家人已代他增加赔偿王世贵家属50万元,取得谅解。

2011年11月22日,淮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宣判后,王世贵的家人还是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称葛某雇凶杀害王世贵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定性错误,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量刑畸轻,葛某缓刑考验内违反管理规定,淮北市中级法院再审仍然维持缓刑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017年11月24日,安徽省高院审查认为,他们的申诉不符合相关再审条件,驳回了他们的申诉请求。

后来,他们又以相的理由向淮北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该院复查后决定不予抗诉。

2019年4月9日,他们向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同年8月19日,该院回复称,经审查认为“此次申诉无新事实、新证据提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未果后,他们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2019年11月,最高检审理后回复称,“本该不符合抗诉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王世英称,至今他们仍奔波在路上,认为葛某量刑畸轻,希望重判。她说,当初弟弟遇害后,她把他的两个儿子接到自己家中抚养,全家生活相当拮据,家境十分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才同意葛某赔偿。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报道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源点新闻深度】创作,独家发布在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