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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诱供,优秀公诉人的能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5:04:10

优秀公诉人是如何“炼成”的?肯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案件的磨炼、时间的沉淀,甚至风险的考验。结合大庆市检察机关8名干警在第八届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的优异表现和本人多年在办案一线的体会,在我看来,一名优秀公诉人至少应培养三种重要能力:

首先是——

钻研案件的能力,以确保正确办案结果

所谓钻研案件的能力,就是能够根据证据和案情得出正确结论的能力。从众多的证据材料中分析总结出案件事实,然后根据案件事实,无论时间跨度多么漫长、过程多么复杂,归纳提炼出一句话,概况反映案件的本质,这也就是所谓的“案眼”。从实质上讲,“钻研案件能力”就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定性”的过程。那么,如何培养这种能力呢?

一是把学习作为永远的竞争力。基层干警办案压力较大,不能忽略和放弃了学习“充电”。学就要成体系的学习法学理论,如张明楷、陈兴良等法学大家的著作和观点,这是法律人的必要基础;再有,是学习最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紧跟刑事司法政策,尤其是不仅要学习法律、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更要了解立法修改的背景以及立法目的,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建议每年买一本司法考试刑法用书进行通读,并将其当成工具书。温故而知新,掌握不断更新的法律观点。

二是把法学理论紧密联系办案实际。要把掌握的知识融会贯通,运用到具体办案实践当中。有时候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点一滴都体现出公诉人的功底,尤其是细节问题的关注,甚或是一点点观点的修正,都是厚积薄发的结果。其实,这也是办案积累的过程,多办案、办复杂案、敢啃难案。“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功办理1件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的案件,可能比办理100件普通刑事案件的收获还要大。

三是注意进行类案参考。相同或相似案件,应有一个相同或相似判决结果,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此均应系一种非常朴素的正义观。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检、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具有很强的权威和价值。最高法已经出台了关于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这代表着观念的转变,是继量刑规范化之后为实现同案同判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检察官来说,大量熟读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审判参考,办案时检索一下类似判例,形成审判思维,对养成灵敏的办案“感觉”非常必要。

这样,通过扎实的理论功底,结合司法办案实践,参考类似案件的处理,基本能够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

但这就足够了吗?还不够,一名优秀公诉人还需培养第二种重要能力——

跳出案件的能力,以确保良好办案效果

所谓跳出案件的能力,就是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模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审查案件,以作出相应的、能动的检察履职。

多年前,我的领导批评我就案件办案件,我当时不以为然。我以为,侦查机关只给我拿来这么多证据材料,我依据这些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定性,然后拿出一个相对正确的处理意见,我的工作就完成了。捕或者不捕、诉或者不诉,这已经够了。多年以后,我终于醒悟了,作为一个公诉人,这么做只是完成了一小部分工作。就案办案,只是对案件进行了应付,是完成最基本的任务,是办案底线。案件办了,不代表办好了。我们常说办理案件要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最高检一直强调能动履职,能动履职到底体现在哪呢?!

一要多方了解案外因素。案外因素,包括案件背景、领导批示、舆论关注、上访因素,还包括律师意见、刑事和解、追赃挽损以及边缘证据,等等。这些内容,可能不在案卷材料当中,但确实需要办案检察官了解知悉,甚至可能需要自行补充侦查。有些案外因素虽然微不足道,但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有些新情况可能不影响定性,却可能影响量刑;有些边缘证据可能不起决定作用,但却能够增加办案人的内心确信。比如遇到翻供,需要详细讯问翻供的原因,同时要和侦查、调查人员沟通。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要搞清楚翻供的原因,可能有嫌疑人自身的因素,因为进入诉讼环节以后强制措施和所处环境变了;也可能有其它因素,比如律师的介入,甚至可能存在非法取证、威胁诱供等。只有搞清楚翻供的原因,才能在案件审查处理时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二要熟练开展过程监督。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责主要包括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审查是否有遗漏罪行、是否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法院的判决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等等,均需要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出相应监督处理。

三要进行准确线索移送。对于案卷当中反映出来的可能涉嫌犯罪,但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或者调查的情形,检察官应当树立线索移送意识。比如涉黑恶案件的保护伞线索、受贿案件中行贿犯罪线索,以及相关上游犯罪案件当中的洗钱犯罪线索,均需要移送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四要积极拓展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官应当为社会综合治理建言献策。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存在漏洞、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存在不当或者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份好的检察建议,能够促进行业治理,助推诉源治理,这是每个公诉人应有的职责使命。

五要具有时代前沿意识。紧跟新时代刑事司法政策,不断进行理念更新。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非法集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企业合规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等。这些最高检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和专项活动都要熟知,如果连熟知都做不到,又何谈开展这些工作呢?例如涉案企业合规管理,要了解这项改革的目的和初衷,知道什么样的案件适合开展企业合规,启动企业合规调查程序应该做哪些工作,第三方评估考察如何委托和审查等。只有对最高检公布的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详细研读,才能搞清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方式和方向。

当然,优秀公诉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能还有很多,比如汇报案件、法庭论辩、沟通协调、撰写材料,甚至在面对嫌疑人时你的形象、气场、语音、语调都会对办案效果产生影响!总之,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一定要有工匠精神,才能办出精品案件,才能做实能动履职,才能达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

但这就结束了吗?还没有。一名优秀公诉人还需要培养第三种重要能力——

升华案件的能力,以确保形成办案成果

所谓升华案件的能力,就是对案件进行总结思考,提炼具有价值的经验做法和理论观点,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进而为法学研究甚至国家立法提供借鉴的能力。这种由个案办理到类案指导,再到为立法提供参考的能力,是优秀公诉人的进阶之梯。


一要善于梳理总结经验。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能满足于案结事了,要及时、经常性地进行总结思考。特别是对于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办案效果比较好的案件,要系统梳理总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思路,形成有价值的经验做法,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进行宣传和上报,供其他检察同仁借鉴、供上级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对于办案过程中的失误和瑕疵,也要进行反思,吸取教训,避免以后再犯。优秀公诉人就是在这种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甚至试错的过程中逐步累积升级的。

二要善于提炼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件。培养案例思维,对于具有指导性、代表性的案件,要有敏感意识。要从具体案件所遇到的争议问题和解决方案中提炼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裁判规则,撰写形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积极向最高司法机关推荐,为类案的法律适用提供参照指引。这种从个案提炼规则指导类案能力的养成,是优秀公诉人素能进一步提升的标志。

三要善于进行理论研究。就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某一具体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运用法学理论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理论观点、提供解决思路,形成具有创新性理论价值的文章,为法学研究提供新思路,为司法实践开拓新领域,甚至为国家立法贡献新建议。比如,近年来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如陈年旧案诉讼时效的接续问题、疑难复杂事实的定性问题、在先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问题,以及“四个特征”的认定、涉案财产的处置规则等。所有这些问题,在办案过程中都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请示汇报,甚至上报到最高检最高法核准才作出决定,是经过检验的成熟的做法。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理清其中蕴含的法学原理,进而形成高价值的法学成果。这样,丰富的司法办案实践结合优秀的法学理论成果,检察官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达到检察履职知行合一境界。

总之,作为新时代的中国检察官,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提升素能和增强本领方面,永远在路上。


来源: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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