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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报案,李某涉嫌诈骗罪被某县法院判决无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3:58:07

【何子龙‖刑事律师】亲办案例‖诈骗罪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至10月,被告人G某某在兰州新区某物业公司工作时,谎称能够办理低价暖气费收取了该小区以及附近小区47名业主123200元钱款,全部用于挥霍。

2021年9月,陆续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G某某抓获归案。

二、办案过程

律所接受被告人G某家属委托后,指派何子龙律师承办本案。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到本案,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后,多次会见G某某核实涉案的额,是否退赃等与案件相关的重点细节。就本案的案件事实、证据、认罪认罚与主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本案由于涉案人数较多,且被告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审判阶段,辩护人与被告人G某某沟通达成一致的辩护意见,不退赃退赔,根据在案证据和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G某某争取更好的判决结果。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的事实、现有证据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认为本案的部分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1、部分被害人陈述通过现金交付G某基,在案的证据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应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和甘肃地区法院就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分析对被告人G某某有利的案件情节。

3、被告人G某某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名、供述彻底、稳定,系坦白。

4、G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真诚,在检察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开庭前与被告人G某某充分的沟通,就庭审的情况、法庭发问环节可能会提到的问题进行预测,在庭审时将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向法庭进行全面的展示。

四、办案结果

在涉案人数众多,没有退赃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人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在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后与被告人多次进行沟通,就涉案金额进行核实。由于涉案人数较多,家属无力退还赃款,在这种情况下就案件事实、证据与检察官、法官充分的沟通,争取为被告人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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