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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信阳,信阳:做深做实“后半篇” 提升办案“附加值”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2:00:04


办案检察官和林茶局工作人员在复绿补种基地检查补种树木情况

办案检察官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关键词

  如何做深做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提升检察办案的“附加值”?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跳出只盯着案件本身的思维局限,通过精细办案、释法说理、以案宣法、多方联动等方式,着力在检察办案提速、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努力把案件办得更有深度、更有温度。

  公民个人信息有了“防火墙”

  【浉河区检察院】

  “此前,对不特定多数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一直是法律的‘洼地’。而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充分担当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的角色,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打通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近日,河南省信阳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一位律师赞叹道。

  自2020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刘某从网上购买求职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建立引流工作室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招揽客户,并雇用陈某等人拨打虚假兼职招聘电话,诱导被害人添加刘某提供的特定QQ号或微信号,然后推送网络赌博等诈骗链接,为不法平台招揽客户,总共获利数万元。2020年12月,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对刘某等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浉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紧密衔接配合,一案双查,于2021年1月22日将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刘某等人的获利金额和信息条数进行侦查。公安机关最终查明,截至案发时,刘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2万余条,陈某等人按照刘某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共拨打客户电话1万余人次。

  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等人侵犯了10余万名公民的人格权和财产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查明各侵权人的具体获利数额,以此作为诉请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该院以刘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浉河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浉河区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等人按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金额赔偿损失5万余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全部销毁。被告人刘某等人对判决无异议,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案件办结,检察官没有放松,而是深入思考类案预防之道,一心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他们梳理出与公民个人信息联系紧密的行业及部门,就监管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培训宣传等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意见,同时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宣讲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收到良好效果。

  “案件办成这样,可谓皆大欢喜”

  【固始县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挽回了损失和声誉。临近年关,我们生意很多,忙并快乐着。”近日,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丁思磊回访某商贸公司时,公司负责人吴某这样说。

  这家商贸公司经历了什么?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年4月,丁思磊在辖区郭陆滩镇走访,某小卖部老板陈某声称自己被固始一家商贸公司骗了,希望检察机关帮他追回损失。原来,固始某商贸公司业务员张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啤酒促销活动,收取商户预付款,等需要供货的时候,张某却不认账了。丁思磊当即让陈某报警并跟踪了解情况。

  与公安机关沟通后,丁思磊发现陈某的情况并非个例,公安机关已受理多起类似报案,案件涉及固始县郭陆滩、汪棚、草庙三个乡镇的30多家商户,被骗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固始县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处理。

  2021年7月28日,固始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做好“后半篇文章”:一方面,积极说服张某的亲属退赃退赔,在检察官多次沟通、释法说理后,原本对张某已放任不理的亲属终于答应筹集资金,把钱还上;同时,检察官和商贸公司负责人商谈,促成商贸公司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愿意继续接纳张某在公司工作。张某感谢检察官的帮助,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获得法院的从轻判决。

  随后,固始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对涉案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目前,该公司与商户之间已经建立起全新的信息沟通渠道,公司开展活动前会把相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所有商户,向商户收款统一使用公司收款码,不再由业务员代收,保证了资金安全。

  “收到退赔资金后,涉案公司已筹划为被害商户有序发货,被害商户也表示愿意继续和该公司合作。这样一来,涉案公司既挽回了损失又留住了客户,不仅能化解社会矛盾,被告人回归社会也有了出路。案件办成这样,可谓皆大欢喜。”丁思磊说。

  11月1日上午,涉案公司负责人吴某将一面“护航民营企业,公正担当有为”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

  “涉案企业有需求,检察机关有作为。实际上,我们经办的所有案件,都致力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传递司法的力度和温度。”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亚军说。

  远亲不如近邻,咱们握个手吧

  【淮滨县检察院】

  “感谢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乡里乡亲之间以这样的方式和解,我很满意。”“原本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现在回想起来,是我当时太冲动了。”

  近日,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就王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被害人鲁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各自表态。

  鲁某与王某都是淮滨县马集镇村村民。2021年5月,二人因干农活发生争吵,随后升级为撕扯扭打。其间,鲁某右手小指受伤,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其伤情符合轻伤二级。

  2021年8月2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淮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案件系邻里纠纷引发,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仅难以化解矛盾,还可能让两家从此结下怨仇。

  办案检察官到马集镇村走访,询问当事双方及村民后发现,虽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赔偿鲁某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3.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鲁某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但王某一家对法医鉴定仍有异议。

  “全村人都知道,他那右手小指是十几年前开手扶拖拉机时夹坏的,早就不能动了。明明是老伤,现在算到俺们头上,这不是讹人吗!”王某家属的这番怨气,让办案检察官感到两家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

  为彻底化解矛盾,检察官调取了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和就医的病历材料,邀请专业人员对伤情鉴定程序及鉴定结论进行论证。经过共同研究,检察官和专业人员均认为鉴定机构对鲁某作出的鉴定结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鉴定结果显示他的旧伤没有形成二次受伤,且新伤与旧伤的部位不一致。”检察官把鉴定审查结果及时向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了反馈,详细解释了新伤与旧伤的区别。“原来是这样,那是我们误会了。”听完检察官的解释,王某和家人都表示理解,愿意真诚赔礼道歉,挽回这份邻里情。

  听证会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受邀担任听证员参与了案件评议。检察官向听证参与人介绍了基本案情,案件审查情况,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该案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担当和人文关怀,帮助当事人挽回了邻里情谊,在恪守法律信仰的基础上彰显了司法温度。”听证员经过集中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远亲不如近邻,咱们握个手吧!”听证会结束时,王某向鲁某伸出手,诚恳地说。

  为失亲的孩子“计长远”

  【息县检察院】

  “谢谢叔叔、阿姨,你们这样帮我,让我重新感受到家的温暖。”在河南省息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中,当事人小珂近日对办案检察官说。

  今年14岁的小珂与27岁的李杰(化名)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小珂的生母情况不明。2019年8月,小珂父亲因车祸去世,肇事车主赔偿和保险公司理赔共74万元。其中,车主支付的37万元被李杰分两次领走,余款由保险公司理赔,暂未支付。父亲去世后,李杰拒不履行对妹妹的监护职责,小珂只能暂时由案外人贾某照顾。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指定李杰为小珂的监护人,李杰对此不服,向息县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申请。之后,李杰仍对小珂不管不顾,却在2020年12月以小珂监护人的身份私自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剩余的赔款。预感到小珂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贾某在网上发帖求助。

  发现贾某的求助线索后,息县检察院立即与其取得联系。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小珂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走访其就读学校调查核实情况,并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与民政、财政、教育、村委会等部门共商小珂的权益维护及妥善安置问题。

  2021年8月,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由息县民政局向息县法院提起撤销李杰监护人资格之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经审理,息县法院认为李杰不再适合担任小珂的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指定由县民政局履行监护职责。

  案件本应告一段落,但办案检察官在庭审中注意到,小珂曾表示想与其称呼为“妈妈”的贾某一起生活。为充分尊重小珂的意愿,息县检察院与息县民政部门共同征求了贾某及其家人的意见。得到肯定答复后,息县检察院建议民政部门与贾某达成监护协议,由贾某负责照料小珂。

  鉴于案外人贾某与小珂并无血缘关系,为确保小珂的财产安全,为孩子“计长远”,息县检察院与民政、财政部门沟通,多方共同决定,暂由民政部门代为保管小珂的财产,待其成年再交由其自行支配。

  考虑到贾某家在农村,经济能力有限,怕难以负担抚养费用,息县检察院建议民政部门将小珂纳入国家保障范围,为贾某安排了公益性岗位,与教育部门协商解决了小珂的后续教育问题。

  案件圆满办结。小珂在贾某陪同下,给办案检察官送来一面锦旗,上面绣的“社会良心,法律卫士”八个字,是对检察官最好的褒奖。

  从捕鸟人到护鸟义工

  【罗山县检察院】

  “老李,赶紧停下!这里不能架网,咱们村是禁猎区,捕鸟是犯法的。”这是义工徐某在孙店村当法治宣传员期间,阻止的第二起架网捕鸟行为。

  其实,护鸟义工徐某也曾和老李一样,架过网、捕过鸟。今年5月至6月,徐某为保护自己花生地里的花生苗,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架设禁用的工具粘网,造成13只野生鸟类死亡,涉嫌非法狩猎罪。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徐某是为保护自家农作物而架网驱鸟,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区别于以食用和贩卖等为目的的非法狩猎行为。

  考虑到徐某文化程度较低,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前科,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罗山县检察院拟对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平公正,9月1日,罗山县检察院在案发地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乡党政办、农业中心、司法所的负责人,以及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徐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合法合情。“检察机关把这起群众身边的小案办出了为民的大情怀,让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对检察官切实考虑嫌疑人具体处境,充满司法温情的做法,听证员们表达了高度赞许。

  会上,办案检察官还针对使用禁用工具致野生动物死亡的情况,现场进行法治宣讲。对该案暴露出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相关职能部门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对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为了让生态环境损害者真正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更好地约束自身行为,检察官联系了罗山县检察院在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义工教育基地,安排徐某到基地做生态保护义工服务200小时。

  “感谢你们的宽大处理,我这段时间参加义工服务,更深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会当好公益宣传员,告诉所有人要爱鸟、护鸟。”拿到被不起诉决定书,徐某对检察官说。

  考察期间,涉罪少年考入大学

  【潢川县检察院】

  “谢谢检察院给了孩子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挽救了孩子,也挽救了我们的家庭。”在2021年高考中,被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小杨、小徐顺利考上理想的大学。近日,检察官电话回访,两个孩子的父母满怀感激。

  小杨作案时17岁,小徐作案时16岁,案发时均为潢川某中学高二学生。2019年12月14日18时许,朱某(成年人,另案处理)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纠集小杨、小徐等人,持械对被害人小张实施殴打并致其轻微伤。小杨、小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有继续上学的恳切愿望,其家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小杨和小徐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2020年9月,潢川县检察院就该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取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人士的意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应该给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潢川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将两人的考察期定为一年。

  在这一年里,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小杨、小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根据二人不同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个性特点等因素,为二人分别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选择合适的帮教老师,共同签订帮教考察协议书。考虑到小杨、小徐都是在读高中生,犯罪后心理负担较重,办案检察官依托该院“牵手阳光”心理咨询工作室,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帮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全力备战高考。

  考察期间,小杨和小徐表现良好,学习成绩有较大提升,他们的父母也反映,以前的“问题少年”变成了不让人操心的好孩子。“感谢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的呵护和挽救,让涉罪未成年人在承担法律后果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学校负责人对检察官表示。

  考察帮教期届满,根据小杨、小徐的现实表现,潢川县检察院于今年9月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在此之前,小杨、小徐都已考入大学,开启了新的人生征程。

  制定科学方案 开启“护苗”行动

  【新县检察院】

  “这两年,山茶油的价格上去了,检察院的决定让企业又有了奔头。”近日,李某接到河南省新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今年初,在县里号召发展油茶产业的背景下,李某萌生了将其承包的新集镇卓湾村毛洼林场改造种植油茶的想法。2021年3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李某按程序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手续递交到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采伐许可手续还未办妥,心急的李某就开始挖山伐木。因该处油茶林改造标准较高,又被确定为全县油茶改造示范点,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和金兰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到现场查看改造情况。李某挖山改造期间,公安机关发现该案线索并进行侦查,后以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移送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李某占用林地的面积虽然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但未达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后果,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李某无证采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案发后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生态修复,自愿认罪认罚。另外,李某系一家农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是涉农企业,本案属于涉企犯罪。”基于上述考虑,检察官决定就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油茶企业不能倒啊,油茶树苗7年挂果、15年盛产,油茶产业发展需要时间,更需要法律的正确引导和护航。”听证会上,与会人大代表动情地说。而李某也当场承诺,将承担涉案山场的修复费用,并很快将保证金缴纳到位。

  针对该案涉及的行政机关未严格履职的情况,新县检察院启动检察公益诉讼程序。9月6日,该院邀请林业、环保、国土等相关单位对修复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磋商探讨,从生态保持、环境保护、育苗成活率、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确定修复标准及育苗成活标准,制定并通过了科学有效的修复方案,形成多部门会议纪要,开启“护苗”行动。

  “希望通过多种措施,既让油茶苗达到一定的成活率,又能同步完成山场的绿化修复,让小油茶真正成为大产业。”办案检察官说。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李倩 黎小帅 佘志鹏 郑薇 王慧慧 熊永才 黄久旺 吴晓军 夏训巍 扶晓慧 刘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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