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垦利刑事律师,垦利区人民检查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2:03:07

垦利·检察志

—人大及社会监督—

人大及社会监督

1954年至1968年,根据1954年宪法,检察机关采取垂直领导体制,检察工作不受地方国家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干预。

1978年县检察院恢复重建后,根据宪法和人大组织法,在领导体制方面,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检察院领导的同时,由县人大选举产生,向同级人大负责,受同级人大监督。

人大对检察院的监督方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检察工

作报告、执法检查、提起质询、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相关问题等方式。

垦利县检察院除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外,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请示汇报,并对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做到热情接待,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汇报工作,虚心听取批评意见。每年都到乡镇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联络员,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对批评意见和建议,采取改进措施认真整改。

1988年,县检察院对重大案件和大型活动,主动向人大汇报,取得人大同意后,依法办理,全年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10多次。到乡镇开展同人大代表协商对话活动,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共走访人大代表20多人次,对人大代表的质询做答复。

1989年至1992年,县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查办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汇报,阶段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定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系。聘请41名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和知名人士为执法监督员,对执法情况实行监督。

1993年至1997年,县检察院制定《自觉接受人大及人民代表监督的八条规定》,把检察执法工作置于人民代表监督之下。

1998年至2002年,县检察院每年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到部分乡镇和单位走访,到案发单位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1999年9月,经县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社会各界聘请丁玉森、王月东、王友堂、王军、王树新、王黎明、王建林、牛玉和、许延铭、成召红、孙乐春、李树岗、李景香、李长文、吴寿林、张广来、张爱民、陈永昌、周亮元、周立娥、周建功、苟志和、杨广岭、胡振礼、段秀林、赵晓文、侯召英、耿汝媛、徐红卫、隋勇、隋同亮、程庆玲、腾宾强等33名执法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督,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执法监督员意见和建议。

2003年7月,经县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社会各界聘任王建林、李传福、刘星海、杨家富、焦在忠、段秀林、吕兰涛、耿汝媛、唐秋国、韩滨、刘永民、杨玉柱、刘学范、张增礼、赵晓文、刘福信、崔洪印、袁诗华、薛增华等19人为执法监督员。

2003年至2007年,县检察院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2006年8月,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德光及12名市县乡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介绍1-7月各项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9月,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到县检察院参加座谈会。

2007年2月,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对垦利县人民法院(2007)垦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是否提起抗诉,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德光列席旁听对案件的讨论。

2008年,县检察院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规范办理人大交办事项,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3月14日,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县检察院视察检查工作,并召开座谈会,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4月25日,组织召开关于民生与司法问题人大代表座谈会。7月10日,邀请市县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向与会代表介绍县检察院人员、机构、职能配置、基本建设等情况,通报上半年工作,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2月,县检察院按照《垦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党组成员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每名党组成员走访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2名。被走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含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各个界别。

2009年2月,市县人大领导到垦利县人民法院调研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县检察院民行科长宋学光及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同志一起参加座谈。4月10日,市检察院与垦利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机关“问计寻策促发展”调研活动座谈会,听取垦利县委、县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丰璞一行在市检察院、县委、县人大领导陪同下到垦利县检察院视察监所检察工作。5月,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别到黄河口镇、垦利镇、永安镇、西宋乡、董集乡、郝家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7月3日,市、县人大领导及12名市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实地视察垦利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2010年,县检察院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规范办理人大交办事项,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6月29日,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及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活动,邀请35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分六批次参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业余生活等有关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有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办理的典型案例。

2011年,县检察院树立“阳光检察”理念,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与社会各界监督。1月13日,县检察院召开2010年度述职测评会,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会议并对各科室局进行测评打分,本次述职测评分别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进行评分,其评分各占一定比例,测评得分将占年末考核的30%。3月11日,县人大领导及两名人民监督员到县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调研。7月8日,县检察院举办第二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县委、县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协,孤东采油厂、黄河钻井总公司、井下作业公司、现河采油厂、胜利采油厂、孤岛采油厂、油田电力管理总公司和县直部分部门、企业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计40余人参加活动。9月23日,县检察院召开“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整顿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座谈会,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

2012年,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暂行规定》。检察长做客东营网直播间,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和探讨。公诉、控申、预防等部门开通网络微博,公开职责范围,接受各界监督。7月13日,县检察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2013年,县检察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2次,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不定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公诉案件庭审,监督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参加扣押款物专项检查等活动。6月27日,邀请20余名县人大代表旁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张某盗窃案,崔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案件的审理。7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反贪污贿赂工作。9月3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组成评议小组,对一起盗窃案件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取意见。

2014年,县检察院按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察工作。5月22日,县检察院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旁听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冯某某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9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11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5年,县检察院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23件。年内举行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居民代表走进检察院,走进业务科室,通过查看台账、询问等方式近距离监督办案。6月26日,县检察院组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主题推进活动,院党组成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到部分业务科室实地察看有关工作、业务、专项活动台账,并抽查2015年办理案件质量情况。9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垦利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确定律师递送材料回执制度、律师申请书面答复制度和受限制案件会见最低次数等规定,该做法在全市属于首创。10月上中旬,集中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主动向驻县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将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按要求及时在互联网公开126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8条。

2016年,县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行10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走进检察院业务科室,通过实地参观办案场所、查看台账等方式近距离监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在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613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6条。开通微信、微博和外网网站,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介绍检察工作,发布检察政务微博、微信3000余条。7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进行调研。7月3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县检察院关于派驻检察室工作报告。9月29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区检察院关于派驻检察室工作审议结果办理情况的汇报。12月1日,举办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区居民、媒体记者等15名社会各界人士近距离走进检察工作。

2017年,区检察院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决议、要求,汇报重大事项6次24项。

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并汇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4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通过新媒体与人民群众互动。

邀请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社区居民代表走进检察院,走进科室,通过实地参观、查看卷宗等方式近距离监督检察工作。

盛世修志,以文存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希望通过回顾垦利区检察工作走过的风雨历程,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垦利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光辉新篇章,为垦利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高汝敏

审核:王艳青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