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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刑事律师,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3:17:09

听证现场

3月1日下午,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为推进全州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简易听证工作顺利开展,对三某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胡帏主持,特邀云南大怒江律师事务所赵光侣律师、人民监督员代表何耀中担任听证员,案件接访检察官、书记员参加了听证会。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胡帏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申诉人三某某及其妻子尺某某首先阐述了各自对案件的诉求、意见和理由,案件接访检察官说明了案件办理情况,重点对申诉理由进行了回应,针对申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事实证据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并对照相关法律规定作了阐释。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提问,针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是否得当进行了独立评议,并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第一,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对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合法的;第二,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已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且告知其有申诉的权利,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申诉人申诉时未向检察机关提交新证据,也未指出答复意见存在的问题。因此,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答复意见并无不当。

接访检察官介绍接访情况

胡帏结合听证情况,发挥通晓本地民族语言的优势,本着尽可能帮助申诉人理解相关法理的心情,从案件事实、证据、法理及检察机关办案纪律等方面向申诉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


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

该案属于司法程序已经穷尽的重复信访案件,鉴于申诉人坚持申诉7年之久,始终打不开心结。通过检察听证,让公平公正义看得见,申诉人对检察机关邀请律师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为其“把脉问诊”的做法大加赞赏,表示自己一定会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反映诉求。(丁金龙、和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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