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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刑事律师,河南镇平首富吴天喜,花甲年霸占24名花季少女,走上不归路 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20:34:08

河南省镇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副主席、贾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如果没有因为扫黑除恶和QJ未成年少女被逮捕、判刑,吴天喜在公众眼中的印象应当是一个独自打拼,创造自己成功事业的农民企业家。

人并非没有原因、毫无预兆地就能变坏,而他做下诸多恶事,最终走到被判死刑的地步,也只能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实上,吴天喜并非一开始就生活顺遂的,他出生在河南省镇平县贾宋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

这个家的穷困可以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令他记忆犹新的是,因为长得快,他十来岁就长到了一米九几的大高个,但家里却一件合身的衣服都拿不出来,甚至没办法吃饱,是想找人借上几毛钱救个急,都遍求无门。

缺衣少粮的吴天喜也就只能这样硬着头皮勉强生存,同村的见他这幅光景,也不愿意将女儿给了他,于是对于吴天喜而言,娶媳妇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一直到30岁,这个穷愁潦倒的落魄汉子才极其勉强地找到个同村女子结了婚。

可大概也正是这样的穷怕了,反倒让他萌生出极其迫切的想改变自己的愿望来。70年代,没有什么牵挂的他孤身一人去往了湖北荆门挣钱。因为没有什么文化,也做不了太复杂的事,他干起了拉板车这样的苦力活,但这也让他遇到了自己的贵人。

在外漂泊的过程中,他认识了一群与他处境相似的朋友,其中一个不但热心肠,还眼光独到,一眼就发现了开砖厂的商机。他发现,当地砖厂数量少,但随着建设脚步的变快,需求量却与日俱增。这样的供需差异让他计划着办一家砖厂,顺便也拉上来自己这个落魄兄弟吴天喜。

借着这股发展的东风,吴天喜与朋友的砖厂逐渐做了起来,生意越来越红火,吴天喜也在这其中挣了不少钱。于是无依无靠、受尽冷眼的吴天喜决定,就在这时衣锦还乡,到家乡去办厂。

于是回到家乡,他如法炮制又是先开起了一家砖厂,挣了些小钱后他又扩张生产,开起了面粉厂和冷冻厂。生意最为红火时十多台磨面机连轴转,猪、牛、羊等家畜更是需要从周边城市,甚至是相距将近四百公里的山东进货,当时县城的年轻人们更是几乎各个都在他的厂里上过班。

故事发展到这儿,似乎就是一个屠龙少年的逆袭史,但随着他产业的扩大,他知识储备不足,用时方很少的弊端也就暴露出来了。正是由于没什么文化,再加上穷怕了,吴天喜的扩张逐渐变得盲目起来——先后6家食品加工厂,5家养殖场还有1家选铝厂。产业很多,但亏损的也不少。

这个大家心中的“镇平首富”,资金逐渐捉襟见肘起来。更要命的是,政府政策调整带来的银行贷款收紧,犹如打断了吴天喜的另一条腿,资金链是彻底断了。因此,为了拯救自己的公司,吴天喜竟开始从事非法集资。

这也或许正是他肆无忌惮的起点。一次次触犯法律底线却并未被发现,得到惩罚,他的行为越发的放肆起来。先是雇了一批社会小混混帮自己做事,随后更是不知从哪儿听来的“采阴补阳”的养生大法,60余岁的他动起了歪脑筋。

他指使手下的一批未成年小混混蹲在镇平县各中学、职高的门口,看到漂亮女学生便各种的威胁恐吓,将她们带到了吴天喜位于冷冻厂的办公室。在这间小小的办公室里,先后侵犯了24名14至18岁之间的青春少女。

他甚至还定下规矩——不好看的不要;年纪超过18的不要;不是CHU女的不要;性格不好的不要。在他的一条条规矩下,越来越多的少女受到侵犯,但因为大部分都相对较胆小,事情也没能曝光出来。

不仅是这样,哪怕有的女孩出来勇敢发声,他也用大量的金钱和混混们的武力威胁,让她们闭了嘴。不少女孩甚至在其“小弟”的逼迫下,沦落为了风尘女子。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雪地里也藏不住死孩子。

2006年的9月,陆续有女孩勇敢地站出来报案,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于是县公安局民警立刻开始了对吴天喜的全方位的调查。经查,他共犯下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QJ罪、非法集资罪等7项罪名,而导致女孩们身心灵杀害的罪魁祸首吴天喜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吴天喜先是采取暴力、恐吓手段将女孩们带到自己办公室,随后又对其实施了QJ行为,其主观上目的极强,受害人数极多,受害者年龄均较小,已经构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关于QJ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应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吴天喜的恶劣行为,更应当从重处罚。

2007年12月19日,南阳市中院以QJ 24名花季少女的QJ罪等7项罪名 ,数罪并罚,被判处吴天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吴天喜不服,随即上诉。他认为自己向受害女孩家属付了钱,应当属于嫖娼。

2008年7月23日,二审河南高院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嫖娼,应以QJ罪处罚,维持原判。2009年8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吴天喜在悔恨告诫亲友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后,接受了死刑。

虽然他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但受到伤害的女孩们心中的伤口并不会因此愈合。莫以恶小而为之,小恶的累积只会让个人道德的底线一再下降,逐渐酿成大祸。

来源;袁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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