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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律师刑事,故事“法治新生态的福建故事”之二十:闽侯县检察院-让检察工作更具亲和力公信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18:46:07

大检察官何泽中荐文

福建省闽侯县素有“八闽首邑”之称,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把握全媒体时代脉搏,积极顺应“互联网+检察工作”思维,不断丰富检务公开内涵、形式和载体,着力构建多元化、立体化、互动化的阳光检察工作格局,以深化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了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强化全媒体应用,构建多元化公开格局

闽侯县检察院在巩固传统媒体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建好用好“两微”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深化检务公开中的作用。2014年8月,闽侯县检察院开通官方微信、微博“闽侯检察”,着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服务平台”,推进阳光检务进入“微时代”。一年多来,闽侯县检察院“两微”点击量超过一万人次,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检察信息的主渠道。

此外,闽侯县检察院还努力用好微电影载体,增强公开效果。以查办该县农机补贴渎职受贿窝案为题材拍摄的微电影《危情三日》,已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会同县纪委拍摄的村级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微电影《血砂之我要当村长》,也已在县电视台和全县300多个村进行展播。闽侯县检察院还将微电影应用到举报宣传周和日常警示教育讲座中,投放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等自媒体上,实现了多媒体宣传的叠加效应。

↑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播放《血砂之我要当村长》

↑中央电视台12套栏目播放《危情三日》

↑ 群众一起观看《我要当村长》

强化公开窗口建设,构建立体化公开格局

闽侯县检察院在检务公开大厅开设案件受理、律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便民窗口,设置多媒体自助查询系统,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不起诉决定书,各类规范性文件、重要检务活动信息,为群众提供综合高效的检务服务。

↑多媒体自助查询系统

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坚持案件信息线下线上同步公开,共发布程序性信息185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81份。同时,以检察室、基层联系点为依托,将检务公开延伸到群众身边;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筹建生态资源警示教育基地,达到公开与警示的双重效果。

↑案件信息公开网

↑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

强化第三方监督制约,构建互动化公开格局

一是推行检察官“1十1”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在各乡镇设立“代表之家”检察联络室,每两个月集中走访一次人大代表团,每位干警对应联系2至4名人大代表,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代表之家”检察联络室

二是建立检务督察专员制度。出台《检务督察专员制度实施细则》,聘任的17名检务督察专员,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可明察暗访,或通过实地察看、抽查资料等形式进行督察,及时反映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检务督察专员聘任仪式

三是健全接受律师诉讼制约机制。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规定》等制度,邀请律师代表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保障律师权利座谈会

四是强化诉讼参与人释法说理制度。建立刑事申诉案件、拟作不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在权利义务告知书和不起诉书中附带“检察官提示”及“检察官寄语”,对相关事项和法律术语进行解释;推行法律文书双向说理制度,将不起诉说理范围由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家属扩大到被不起诉人,让各方从内心上接受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

闽侯县检察院构建公开、透明、动态、开放的检察工作机制,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把检察权放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各界更广泛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通过深化检务公开来强化外部监督,促进检察干警自省自警自律,自觉规范司法行为,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这是检务公开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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