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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欧总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15:57:14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磊



人物介绍

高铭暄,中共党员,1928年5月生,浙江玉环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

195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随后留校任教。

1954年至1979年,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创制。

1981年7月,出版改革开放后首部法学学术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

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首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1986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9月,当选为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

2001年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2015年4月,荣获国际社会防卫学会颁发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大奖。

2016年11月,获日本早稻田大学授予的名誉博士学位。

2019年9月,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他是唯一自始至终参与新中国刑法典创制的学者,刑法典的修订,部分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包含着他的睿智、心血以及追求法治的梦想。

他在三尺讲台上至今已耕耘66载,为我国刑法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倾注了毕生心血,为我国的刑事法治领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他还在书斋中笔耕不辍,许多著作成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典范。

他就是高铭暄先生。

9月17日,《法制日报》记者在高铭暄先生的办公室里拜访了这位中国法学界的泰斗。

记者面前的高铭暄先生满头银发,精神矍铄,眼睛里透着深邃的目光。采访先生,如同阅读一本朴实厚重的法治人生卷帙。

少年立志研究刑法

1928年5月,高铭暄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叫“鲜迭”的小渔村里。

“我的祖父没读过书,但很敬重读书人。一般渔民人家,早早把孩子送到渔船上,我的祖父却把两个儿子送进学堂读书。”高铭暄回忆说。

高铭暄的父亲就读的是一所新型学校——浙江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他远赴上海,在上海特区法院工作。高铭暄出生后,留在家乡跟着祖母生活。

1941年,高铭暄小学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考上温州瓯海中学(后改名为温州四中)读书,1944年春季考入省立温州中学高中部。

高中二年级分科时,高铭暄选择学理科。为什么学理科呢?“我当时觉得学理科以后考大学要顺利些,而且文科也是要考数学的。我选理科不是不爱文科,中学时我就拿定主意,将来念大学要学文科,而且明确要学法律。”他说。

1947年夏,高铭暄从温州中学毕业,到杭州与父亲团聚,同时准备考大学。

当时的高校没有统一招生制度,每所学校都是自主招生。高铭暄在杭州报考了浙江大学,在上海报考了复旦大学。因为国立武汉大学在杭州有招生点,高铭暄回到杭州后又报考了武汉大学。

由于成绩优秀,3所大学都录取了高铭暄。经过考虑,他决定到浙江大学读书。

当时,浙江大学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唯独没有法学院。为了发展法学教育,抗日战争胜利后,时任浙江大学校长的竺可桢将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李浩培教授请来,担任新组建的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

“我在浙江大学只上了前头两年的课,第一个学期的课程就有刑法总则,是李浩培先生教的,院长亲自上课。”高铭暄回忆说。

也就是这一学期刑法课,将高铭暄引上刑法学研究之路。

李浩培先生早年留学英国,是国内著名的国际法专家。在高铭暄的印象中,李浩培先生讲的刑法学对象明确、体系完整、内容生动、逻辑严密,并且与实际生活非常贴近,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

“听了李先生的课后,我就暗地下了决心,好好学习刑法这门课。”高铭暄说。他后来才知道,他能听李浩培先生的刑法课实际上是巧遇。

工作以后,他曾与李浩培先生一起编纂刑法学词典。在一次见面闲谈中,两人谈到刑法教学问题,高铭暄说“我的刑法就是您教的”。李浩培先生感到惊异,经过仔细回忆才想起来,说:“那次是因为该上刑法课的时候刑法学教授还没有聘到,所以就自己上了。”

“后来我在刑法这方面有所成就,李浩培就对别人讲‘高铭暄的刑法是我教的’,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激励。”高铭暄说。

除了李浩培先生,父亲对高铭暄走上研究刑法道路的影响也很大。“父亲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刑事案件,家里的书籍多是刑法方面的,我读书时自然而然受到了熏陶。”高铭暄说。



上世纪80年代,高铭暄(左三)与他指导的4名博士生在研讨刑法问题。

有幸参加开国大典

1949年夏天,浙江大学法学院被撤销,法学院的学生既可以转系,也可以参加地方工作。

“我喜欢读法律,不想转别的系,也不想马上参加工作。”高铭暄说。于是,在恩师李浩培的介绍下,通过当时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费青转入北京大学。1949年9月16日,高铭暄告别父母北上,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读书。

到北京后,恰逢10月1日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高铭暄作为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参加了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庆典,现场听到毛泽东主席洪亮的声音。

“我们站在人民大会堂东北角那个方位。”高铭暄感慨地说,“参加开国大典是我一生的荣幸,新中国成立了……从那时候起自己就是新中国的公民了”。

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高铭暄开阔了眼界。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有一大批享誉中外的法学家,如搞宪法的钱端升、张志让,搞国际法的王铁崖,搞刑法的蔡枢衡等。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毕业时,正值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要招收10名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领导在征求他的分配志愿时,他非常高兴,提出愿意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读刑法学研究生。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当研究生期间,高铭暄先后接受了贝斯特洛娃等4位前苏联专家的刑法学专业教育,对刑法学有了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入的了解,研究的兴趣也越来越浓。

1953年暑假过后,高铭暄正式脱离学生身份,毕业留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从那时至今,高铭暄已经从教66载。

参与刑法草案创制

“我参加立法工作是1954年10月。”高铭暄说。

当时的背景是:新中国成立后,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逐渐增多,法制不完善问题日益凸显。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刑法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

“一眼就可以看出,在一个国家中,刑法是具有重要地位的。9月宪法刚刚通过,10月就开始准备起草刑法。”高铭暄说。

1954年10月,高铭暄接到通知,要求他暂时搁置中国人民大学的工作,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参加刑法起草工作,那年他26岁。

在刑法起草小组,刑法总则部分由所有人员一起制定,大家整天围着大桌子,一字一句地斟酌写条文。随后起草分则部分,依据前期拟定的章节和框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小组。各个小组自行组织讨论和撰写,成稿之后再拿到全体会议上讨论。

忙忙碌碌的几个月时间倏忽而过。刑法起草小组如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一稿的初步拟定任务。

紧接着是无数次的会议讨论,一轮又一轮的修改,到195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22稿。

这个稿子经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第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还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

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曾作出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将第22稿进行修改后,作为刑法草案公布试行。

但不久,因为种种原因,刑法起草工作中断。

刑法起草工作再次启动,是几年以后的事情。

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指出:“不仅刑法需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

同年5月,刑法草案修订工作全面启动,高铭暄再次放下中国人民大学的工作,回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上班。

又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到1963年10月9日,他们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稿。

令人惋惜的是,因“文革”等原因,刑法草案第33稿被束之高阁。



2016年11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授予高铭暄教授(右)名誉博士学位之后,高铭暄教授和早稻田大学西原村夫教授共同主持学术会议。

见证首部刑法典颁布

1969年下半年,高铭暄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大部分师生先是参加京郊一家炼油厂的建设,接着被下放到江西余江的“五七”干校参加劳动。

但无论处于怎样的逆境,高铭暄都没有改变研究刑法的信念。

1971年,高铭暄等中青年教师被调回北京,到北京医学院工作。他被分配到医学院院部机关的教务组,负责医护班教学的管理事宜,后来调去负责宣传工作。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同年10月,高铭暄回到阔别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

回到学校后第一件事,高铭暄就直奔法律系保密资料室,查找当年存放的参加立法时留存的资料。

在参加刑法起草时,高铭暄深深感到担负的历史重任,自觉详细记录刑法起草过程中每次会议的情况,厘清每个条文、每个字句改动的前因后果,保留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印记。每次会议结束,他都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把会议记录整理好,记满了好几个本子。

立法过程需要大量参考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曾经向社会各界进行资料征集,然后发给参与立法的人员。所有资料高铭暄都认真保存,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叠起来有1米多高。临下放时,他将这些资料交到法律系保密资料室保存。

但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批资料被烧掉了。

“听到这一消息,我的心凉了半截,怔怔地发呆。”在高铭暄看来,新中国早期很多重要的刑法立法资料就这样湮灭了。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

1978年10月,中央批准由中央政法小组召开法制建设座谈会,确定由陶希晋负责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单位以及各个法律院校的专家学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稿进行修订。

刑法草案修订小组随即成立,在小组成员中,唯有高铭暄和高西江(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是刑法草案自1954年起到1979年间起草过程的亲历者。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刑法草案修订小组就拿出讨论稿,然后进一步征求意见,带着征求意见,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在对刑法草案进行修改时,高铭暄的多个建议和意见被采纳,例如关于抗诉的提法。

“抗诉”源于前苏联刑事法中的“抗议”,但在中国,由检察院对法院提出抗议,显得很不妥。高铭暄提议改成“抗诉”。这个说法被采纳后,一直沿用至今。

刑法草案修订工作从1979年3月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持进行,法制委员会拟定出的刑法草案稿在1979年5月29日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接着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通过。

1979年7月1日,刑法草案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

开会当天,高铭暄和大部分参加刑法草案修订工作的人员在人民大会堂待命。

高铭暄清楚地记得:“我从人民大会堂的三楼往下看,看着会场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代表一致鼓掌通过时,我下意识地看了看手表,那是1979年7月1日下午4点05分。定稿后的刑法典,共有条文192条,其中总则89条,分则103条。”

“我们这个泱泱大国自此拥有属于自己的刑法典了。”高铭暄说,刑事审判终于实现有法可依。

从1954年参加立法到1979年刑法典颁布,高铭暄从26岁的小伙子变成两鬓零星添白的中年人,他已记不清到底和大家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提了多少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多少资料,对每一个条文进行过多少次的草拟、修改和完善。

推动刑法日益完善

刑法典出台后,由于社会形势变化太快,加上刑法典本身的一些缺陷,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的单行刑事法律,对刑法作出重要修改、补充和完善。

1981年至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25部单行刑法。“这些单行刑法的创制过程,我大部分都参加了。”高铭暄说。

与此同时,刑法典的修改工作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起草“刑法总则修改稿”,由高铭暄负责成立修改小组。

截至1994年9月,修改小组先后提出一份刑法总则大纲和4份刑法总则修改稿,提交给国家立法机关作为参考。199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官方版刑法总则修改稿。

在高铭暄看来,此次修订,有几件大事值得回味,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反革命罪的废止。

高铭暄提出,反革命作为一个政治概念,直接纳入法律条文,会在具体司法活动中产生各种不便,比如会成为某些国家恶意中伤我国的口实,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也会以此为理由庇身于其他国家躲避惩罚。

因此,高铭暄和持相同意见的学者多次向立法机关建议,把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个建议表示赞同,但要在刑法中彻底消除已然存在数十年的反革命罪,困难重重。

高铭暄等人的建议遭到个别学者的激烈反对。学术争论迅速升级,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

抱着“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决心,1995年,高铭暄在《法制日报》上发表文章,白纸黑字写下应当把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意见,引起广泛关注。

在学术界和司法界的推动下,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典修订草案中,反革命罪被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典公布后,这寥寥几个字的改动,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

自1998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1个单行刑法、10个刑法修正案、13个有关刑法的解释。高铭暄参与了大部分单行刑事法律和刑事立法解释的草创活动。

“我还参加了部分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修订和研讨咨询工作。”高铭暄说,此外,还一直关注和推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比如倡导在我国实施赦免。

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

199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高铭暄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人商议,认为这是一个启用赦免难得的时机。他们征求全国众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后,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建议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实行特赦。

2015年,在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高铭暄和他的团队再次向有关部门提交一系列关于特赦的研究报告。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4类人员实行特赦。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特赦令。

这是我国自1982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实行特赦。

2019年6月29日,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特赦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对9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研究开创数个第一

在参与立法之余,高铭暄潜心求索学问。

1981年7月,高铭暄将立法工作中的笔记加以整理,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这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出版的第一部法学专著,详实记述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从起草到颁行的25年艰辛历程,出版后深受欢迎,1.5万册很快销售一空,甚至还出现了手抄本。

不久,一批在全国刑法学界享有盛誉的学者云集北京,他们受司法部委托,将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高铭暄被推荐为此书的主编,由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格担任副主编。这本书出版后,颇受推崇,印数突破150万册,创同类法学教材发行量的最高纪录。

1986年11月,高铭暄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付梓,成为我国法学领域第一部全面系统的学科文献性著作,为法学各专业研究综述的写作和出版树立了典范。

1994年10月,高铭暄主编的法学专著《刑法学原理》三卷本全部出版。这套倾注他10年心血的著作,集纳了我国刑法总则理论领域的重要成果,以其高品位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实用价值荣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2012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出版31年后,高铭暄下定决心对这本书进行修订,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一上市即告售罄。

在数十年生涯中,高铭暄的刑法学思想为中国刑法学科的构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此,高铭暄谦虚地说:“我写的书受人重视的有几本。我觉得,出书要出精品,要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能够流传,就算是对社会有所贡献。”


在国内,高铭暄致力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特别是刑法学科的发展;在国外,高铭暄努力提升我国法学研究特别是刑法学研究在世界上的地位。

1999年9月,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第十六届代表大会上,高铭暄当选为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兼任协会中国分会主席。

2015年4月,高铭暄在联合国召开的一个会议上荣获国际社会防卫学会颁发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奖。这个奖素有“刑法学界小诺贝尔奖”之称,颁发给一位中国刑法学者,具有历史性突破意义。

教学工作是高铭暄的本职。

高铭暄对记者说:“从1953年到现在,我都在课堂上教书。我喜欢上课,这辈子就是吃教学这碗饭的。”

66年来,高铭暄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过本科生,培养过硕士生、博士生,还为进修生、电大生、法官、检察官学员班讲课。因此,说他桃李满天下一点儿也不为过。


他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出差时,碰见一个人,那人说:“我是您的学生啊,我在某一年听过您的课。”

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高铭暄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高铭暄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结束了新中国自己不能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截至目前,高铭暄已培养出刑法学博士64人,另有3人正在他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他指导的博士陈兴良,现任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姜伟,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3年11月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右)专程到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看望他的老师高铭暄教授(左)。

2001年,高铭暄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009年,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一级教授称号;今年9月17日,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高铭暄对记者说:“此次成为法学界唯一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首先要归功于党,归功于祖国,没有党和国家的培养教育,就不会有我今天的成就。”

高铭暄认为,自己获得这份荣誉也要归功于法学界,归功于所在单位和同事们,没有他们的关心和支持,自己也做不出这么多事情。

“这份荣誉沉甸甸的,对我来讲是鼓励和鞭策,荣誉本身意味着责任,荣誉越高,责任越重。我91岁了,今后更要以身作则,继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高铭暄说。

记者手记

9月17日上午,当记者提前10分钟赶到高铭暄教授的办公室门口时,就听见里面传来他那中气十足的说话声。此时距离记者第一次采访高老已有13年。

在此期间,记者多次见到高老,他的声音始终充满力量,他的身体依然硬朗,从他的身上看不到老态龙钟,从他的言谈、思维和反映出的思想上,也感受不到些许落伍。

在高老看来,这是他从少年时就开始唱京剧的缘故。唱京剧用的是丹田之气,唱完以后满身发热,既锻炼身体,又愉悦心情

高老说,一个人在职业、专业职务之外应当培养一些健康有益的爱好,坚持下去,不断学习。可以说,京剧这个业余爱好是伴随他的学术事业发展全过程的。

高老对京剧的爱好及其感悟,何尝不是他刑事法治人生的写照?


编辑:渠洋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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