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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地区满城区刑事诉讼律师(保定市刑事案件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机霸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7 12:22:28

保定地区满城区刑事诉讼律师(保定市刑事案件律师)

导读

为了解新冠疫情给中小规模律所带来的影响以及中小规模律所在疫情期间的实际状况,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发布题为《疫情影响之下中小规模律所生存现状和发展建议》的调查问卷,通过邀请北京市、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区的律所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实际调查疫情影响下中小规模律所的生存现状,以及各中小律所如何应对疫情影响并谋求发展。

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6日,共有466家律师事务所填写本次《疫情影响之下中小规模律所生存现状和发展建议》调查问卷,通过归纳、整理,得出调查结果如下(注:本次调查仅针对部分北京市、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杭州市50人以下律师事务所开展。今天,我们将调查报告摘要刊登,以期通过三地中小律所的调查,为全国中小律所发展提供有效的建议。

疫情影响之下中小规模律所生存现状和发展建议之调查报告

——以北京、保定、杭州三地为样本

一、北京市中小规模律所调查情况

(一)律所规模

参加本次调查的北京市中小规模律所共计113家,有效调查问卷112份(有一家律所仅填写律所人数,未回答其他问卷问题,因此,除统计律所规模时将其计入在内,后文将不再以该份调查问卷作为样本)。其中,5人以下律所53家,占(北京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46.9%;6至10人律所27家,占总数的23.89%;11至15人律所11家,占总数的9.73%;16至20人律所8家,占总数的7.07%;21至30人律所7家,占总数的6.19%;31人以上律所7家,占总数的6.19%。

(二)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方面,北京市中小规模律所中较为常见的业务为普通民事诉讼业务及商事诉讼业务,在提交问卷的律所中仅有7家不涉及普通民事诉讼业务,18家不涉及商事诉讼业务。部分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虽然涉及刑事诉讼业务、行政诉讼业务,但在该领域中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成为律所的主要收入来源。可以看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非诉(国内)业务也是中小规模律所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仅有个别中小规模律所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行政诉讼、商事仲裁、非诉(涉外)业务。

(三)成本构成

在成本构成方面,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在房屋租金上的平均支出占总成本的37.54%,平均人员工资支出占总成本的35.17%,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8.93%,平均宣传推广支出占总成本的5.83%。(注:合计不等于100%系由于该组数据取自于各律所成本构成的平均值)

(四)收入情况

在收入方面,今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同比去年同期:增加20%以上的,仅1家,占(北京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0.9%;增加11至20%的,仅1家,占总数的0.9%;持平的,为5家,占总数的4.5%;减少不超过10%的,1家,占总数的0.9%;减少11~20%的,共有6家,占总数的5.3%;减少20%以上的,共有98家,占总数的87.5%。

第一季度同比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情况:业务收入增加的,仅2家,占总数的1.8%;持平的,仅7家,占总数的6.3%;业务收入减少的,共102家,占总数的91.9%。疫情期间,中小规模律所的业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普遍减少60.28%。

(五)租金减免情况

在调查的全部中小规模律所中,仅有17家中小规模律所享受到了免除部分房屋租金的待遇,平均免除18.92%。共有95家中小规模律所未享受到免除房屋租金的待遇,占总数的90.5%。

(六)人员规模及薪资待遇

疫情期间,各律所中扩员招聘的律所,共7家,占总数的6.2%,平均扩员招聘规模为现有规模的17.85%;维持现状的律所,共83家,占总数的74.1%;拟裁员的律所18家,占总数的16.1%,平均拟裁员规模占现有规模的25%;已裁员的律所4家,占总数3.6%,平均裁员规模占现有规模的25%。

员工薪资待遇保持不变的,共有81家,占总数的72.3%;已降薪的律所14家,占总数的12.5%,平均降薪37.85%;拟降薪的律所14家,占总数12.5%,平均拟降薪30.71%;拟加薪的律所1家,占总数的0.9%,拟加薪20%;已加薪的律所2家,占总数的1.8%,分别加薪10%和20%。

(七)复工情况

各中小规模律所中,尚未复工的律所共13家,占总数的11.6%;居家办公的律所36家,占总数的32.1%;部分复工的律所共49家,占比43.8%,平均复工人员比例43.57%;全员复工律所14家,占总数的12.5%。

(八)短期预期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74.1%的律所认为疫情将对今年的业务造成很大影响;15.2%的律所认为疫情影响会比较大;8.9%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将造成一定影响;0.9%的律所认为疫情对其业务影响会很小;0.9%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对其业务几乎不会造成影响。

认为疫情之后,律所业务会有爆发性增长期的律所仅有1家,占总数的0.9%;认为不会有爆发性增长期,有46家律所,占总数的41.1%;认为业务爆发性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律所,共有65家,占总数的58%。

(九)应对策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绝大多数律所认为在疫情期间,应当加强业务学习研究,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做好老客户维护,挖掘潜在业务;大部分律所还认为应该加强宣传推广,不断开拓新业务;另有部分律所认可以通过减薪或裁员或更换办公室减少租金的方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其自身的影响。

(十)律所规划

当被问及是否有兼并、合并、解散的意向时,6家律所表示有兼并其他律所或被其他律所兼并的意向;20家律所表示有与其他律所合并的意向;11家律所有解散意向;另有75家律所并没有上述打算。

(十一)希望得到的帮助

在全部律所中,有93家律所需要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83%;11家律所表示不需要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9.8%;另有8家律所表示无所谓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是否为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7.2%。

当被问及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时,92家律所希望减免会费;87家律所希望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税务机关减免税收;80家律所表示希望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社保部门减免社会保险金;45家律所需要协助推荐客户;32家律所希望能够更多与其他律所之间进行互动。

(十二)对比

10人以下的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2.64%;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24.19%;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9.9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73%;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2%;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3.16%;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2%;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9%。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36.71%,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33.06%,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63%,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6.44%。

在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下小型律所仅有1家律所较去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增加20%以上,同时,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业务收入增加50%。普通民商事诉讼业务、经济商事诉讼业务各占该律所总业务收入的40%,另外20%分别来自于刑事案件业务(5%)、商事仲裁业务(5%),常年法律顾问(10%)。

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下小型律所共有4家与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持平,四家律所中,有三家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另一家律所以经济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

10人以上的中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4.73%;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23.38%;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9.94%;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03%;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99%;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3.79%;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2.97%;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54%。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35.36%,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41.45%,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7.32%,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5.24%。

在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上小型律所仅有1家律所较去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增加11至20%,同时,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持平。该律所在各项业务领域中均有部分收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10%,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1%,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25%,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20%,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4%。

二、保定市中小规模律所调查情况:

(一)律所规模

参加本次调查的保定市中小规模律所共计78家,有效调查问卷数为78份。其中,5人以下律所21家,占(保定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26.92%;6至10人律所30家,占总数的38.46%;11至15人律所7家,占总数的8.97%;16至20人律所10家,占总数的12.82%;21至30人律所6家,占总数的7.69%;31人以上律所4家,占总数的5.13%。

(二)业务领域

保定市中小规模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领域,大部分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兼顾刑事诉讼业务、经济商事诉讼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行政诉讼业务、商事仲裁业务以及非诉(国内)业务基本不是各中小规模律所的主要业务领域。在全部调查结果中,仅有2家律所从事少量非诉(涉外)业务。

(三)成本构成

在成本构成方面,保定市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在房租上的平均支出占总成本的23.37%,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50.26%,办公用品占总成本的10.12%,宣传推广占总成本的4.92%。(注:合计不等于100%系由于该组数据取自于各律所成本构成的平均值)

(四)收入情况

在收入方面,今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同比去年同期:增加20%以上的,仅1家,占(保定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1.3%;增加11至20%的,仅1家,占总数的1.3%;持平的,为7家,占总数的9%;减少不超过10%的,10家,占总数的12.8%;减少11~20%的,共有11家,占总数的14.1%;减少20%以上的,共有48家,占总数的61.5%。

第一季度同比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情况:在全部调查结果中,未出现业务收入增加的律所;持平的,11家,占总数的14.1%;业务收入减少的,共67家,占总数的85.9%。疫情期间,中小规模律所的业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普遍减少44.5%。

(五)租金减免情况

在调查的全部中小规模律所中,仅有5家中小规模律所享受到了免除部分房屋租金的待遇,平均免除20.6%。共有73家中小规模律所未享受到免除房屋租金的待遇,占总数的93.6%。

(六)人员规模及薪资待遇

疫情期间,在调查的全部中小规模律所中,扩员招聘的律所共6家,占总数的7.7%,平均扩员招聘规模为现有规模的20%;维持现状的律所共68家,占总数的87.2%;拟裁员的律所4家,占总数的5.1%,平均拟裁员规模占现有规模为16.67%。

员工薪资待遇保持不变的,共有62家,占总数的79.5%;已降薪的律所6家,占总数的7.7%,平均降薪56.67%;拟降薪的律所8家,占总数10.2%,平均拟降薪30%;拟加薪的律所2家,占总数的2.6%,拟加薪10%;无已加薪的律所。

(七)复工情况

在调查的全部中小规模律所中,尚未复工的律所仅1家,占总数的1.3%;居家办公的律所6家,占总数的7.7%;部分复工的律所共41家,占比52.6%,平均复工人员比例51.34%;全员复工律所30家,占总数的39.75%。

(八)短期预期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39.75%的律所认为疫情将对今年的业务造成很大影响;24.4%的律所认为疫情影响会比较大;30.8%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将造成一定影响;3.8%的律所认为疫情对其业务影响会很小;1.3%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对其业务几乎不会造成影响。

认为疫情之后,律所业务会有爆发性增长期的律所共有8家,占总数的10.3%;认为不会有爆发性增长期,有21家律所,占总数26.9%;认为业务爆发性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律所,共有49家,占总数的62.8%。

(九)应对策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绝大多数律所认为在疫情期间,应当加强业务学习研究,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大部分律所还认为应该做好老客户维护,挖掘潜在业务、加强宣传推广,不断开拓新业务;另外,仅少数律所认可以通过减薪或裁员或更换办公室减少租金的方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其自身的影响。

(十)律所规划

当被问及是否有兼并、合并、解散的意向时,4家律所表示有兼并其他律所或被其他律所兼并的意向;2家律所表示有与其他律所合并的意向;无律所有解散意向;另有72家律所并没有上述打算。

(十一)希望得到的帮助

在全部律所中,有47家律所需要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60.3%;21家律所表示不需要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26.9%;另有10家律所表示无所谓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是否为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12.8%。

当被问及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时,53家律所希望减免会费;34家律所表示希望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社保部门减免社会保险金;37家律所希望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税务机关减免税收;18家律所需要协助推荐客户;19家律所希望能够更多与其他律所之间进行互动。

(十二)对比

10人以下的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43.96%;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19.82%;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16.1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39%;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99%;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6.24%;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05%;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19%。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22.94%,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52.27%,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10.72%,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14.37%。

在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下小型律所仅有5家律所较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持平。5家律所均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经济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10人以上的中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6.67%;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21.85%;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12.8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3%;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53%;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4.02%;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67%;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03%。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21.78%,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49.23%,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3%,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5.39%。

在全部问卷中,共有6家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持平。其中4家律师事务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经济商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也是此4家律所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另外两家则以经济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辅之以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或非诉(国内)业务。合同金额方面,10人以上中小型律所仅有1家律所较去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增加11至20%,但其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业务收入减少了30%。

三、浙江省杭州市中小规模律所调查情况

(一)律所规模

参加本次调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小规模律所共计273家,有效调查问卷272份(有一家律所仅填写律所人数,未回答其他问卷问题,因此,除统计律所规模时将其计入在内,后文将不再以该份调查问卷作为样本)。其中,5人以下律所83家,占(杭州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30.4%;6至10人律所81家,占总数的29.67%;11至15人律所47家,占总数的17.22%;16至20人律所25家,占总数的9.16%;21至30人律所24家,占总数的8.79%;31人以上律所13家,占总数的4.76%。

(二)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方面,杭州市中小规模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商事诉讼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上述业务分别占杭州市中小规模律所业务收入的33.79%、29.97%、18.74%。刑事案件业务、非诉(国内)业务也是各中小律所的重要收入来源,平均占各中小规模律所业务收入的11.21%及11.36%。参与调查的律所中,鲜有律所主要从事非诉(涉外)业务,该领域平均占各中小规模律所业务收入的0.54%。

(三)成本构成

在成本构成方面,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在房屋租金上的平均支出占总成本的25.04%,平均人员工资支出占总成本的39.94%,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24%,平均宣传推广支出占总成本的8.02%。(注:合计不等于100%系由于该组数据取自于各律所成本构成的平均值)

(四)收入情况

在收入方面,今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同比去年同期:增加20%以上的,有13家,占(杭州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4.78%;增加11至20%的,有10家,占总数的3.68%;增加不超过10%的,有12家,占总数的4.41%;持平的,为55家,占总数的20.22%;减少不超过10%的,35家,占总数的12.87%;减少11~20%的,共有47家,占总数的17.28%;减少20%以上的,共有100家,占总数的36.76%。

第一季度同比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情况:业务收入增加的,26家,占总数的9.55%;持平的,65家,占总数的23.89%;业务收入减少的,共181家,占总数的66.54%。疫情期间,中小规模律所的业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普遍减少35.64%。

(五)租金减免情况

在调查的全部中小规模律所中,仅有26家中小规模律所享受到了免除部分房屋租金的待遇,平均免除9.56%。共有246家中小规模律所未享受到免除房屋租金的待遇,占总数的90.44%。

(六)人员规模及薪资待遇

疫情期间,各律所中扩员招聘的律所,共35家,占总数的12.87%,平均扩员招聘规模为现有规模的16.37%;维持现状的律所,共230家,占总数的84.56%;拟裁员的律所2家,占总数的0.74%,平均拟裁员规模占现有规模的20%;已裁员的律所4家,占总数1.47%,平均裁员规模占现有规模的45%。

员工薪资待遇保持不变的,共有257家,占总数的94.48%;已降薪的律所8家,占总数的2.94%,平均降薪33.38%;拟降薪的律所2家,占总数0.74%,平均拟降薪50%;拟加薪的律所2家,占总数的0.74%,平均拟加薪10%;已加薪的律所3家,占总数的1.1%,平均加薪6.67%。

(七)复工情况

各中小规模律所中,尚未复工的律所共1家,占总数的0.37%;居家办公的律所9家,占总数的3.31%;部分复工的律所共8家,占比2.94%,平均复工人员比例70%;全员复工律所254家,占总数的93.04%。

(八)短期预期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20.59%的律所认为疫情将对今年的业务造成很大影响;24.63%的律所认为疫情影响会比较大;47.43%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将造成一定影响;5.15%的律所认为疫情对其业务影响会很小;2.21%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对其业务几乎不会造成影响。

认为疫情之后,律所业务会有爆发性增长期的律所有9家,占总数的3.31%;认为不会有爆发性增长期,有78家律所,占总数的28.68%;认为业务爆发性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律所,共有185家,占总数的68.01%。

(九)应对策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绝大多数律所认为在疫情期间,应当加强业务学习研究,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做好老客户维护,挖掘潜在业务;大部分律所还认为可以加强宣传推广,不断开拓新业务或更换办公室减少租金;另有部分律所认可以通过减薪或裁员的方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其自身的影响。

(十)律所规划

当被问及是否有兼并、合并、解散的意向时,11家律所表示有兼并其他律所或被其他律所兼并的意向;12家律所表示有与其他律所合并的意向;2家律所有解散意向;另有247家律所并没有上述打算。

(十一)希望得到的帮助

在全部律所中,有169家律所需要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62.13%;68家律所表示不需要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25%;另有35家律所表示无所谓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是否为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12.87%。

当被问及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时,224家律所希望减免会费;194家律所希望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税务机关减免税收;183家律所表示希望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社保部门减免社会保险金;129家律所需要协助推荐客户;125家律所希望能够更多与其他律所之间进行互动。

(十二)对比

10人以下的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3.97%;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2.35%;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9.6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45%;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93%;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8.44%;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0.56%;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44%。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25.48%,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37.48%,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23%,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9.17%。

在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下小型律所有14家律所较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有所增长,其中有三家律所增长超过100%,分别是833.637%、341%和153%。增长在833.637%的律所以商事仲裁业务为主要收入,占其收入的41.925%,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占其收入的21.178%,经济商事诉讼业务占其收入16.032%。增长在341%的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占其收入的41.88%,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占其收入的20.66%,刑事案件业务占其收入的18.15%,行政案件占其收入的14.87%。增长在153%的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为主要收入,占其收入的48.9%,非诉(国内)业务也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占其收入的49.55%。5家律所均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经济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10人以上的中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3.57%;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26.74%;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12.9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95%;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06%;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9.13%;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2.24%;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7%。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24.39%,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44.45%,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26%,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6.68%。

在全部问卷中,共有10家律所较去年同期业务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长最多的律所增长比例为75%,该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经济商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分别占收入的38.34%、27%、22.18%。刑事案件业务也是其重要收入,占其收入的12.37%。




五、结论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世界范围内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对于律师行业的影响也不分律所规模大小,不分业务领域,普遍造成了各律所第一季度业务收入的大幅减少。当然,我们也看到不论是北京、保定、杭州,仍有个别律所能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持其原有的业务收入水平,特别是杭州,有中小规模律所已经实现了“逆势”发展。

通过分析其业务领域的构成,我们发现,不论是北京或是保定,不论是10人以上或是10人以下,能够保持业务收入水平的律所均是以某一领域或某几个领域作为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其他各领域内也均有一定收入的律师事务所。

因此,我们认为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律师事务所可以“开源”的方式,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拓展业务领域的方式,谋求生存,甚至“逆势”发展。

***本调查报告作者为朝阳律协中小规模律所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强。

来源:律媒智库、第一法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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