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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塘刑事律师(浙江钱塘刑事律师名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子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2 07:53:40

浙江钱塘刑事律师(浙江钱塘刑事律师名单)

作者:文涛律师,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常年顾问与合规风控、商事争端的诉讼与非诉处理

【案情概览】

犯罪嫌疑人D某(化名)原系S省某高校的生物系副教授,退休后在其义子W某(化名)的策划宣传下,于Z省H市某公寓内,宣称运用“全息疗法”、通过点按穴位的方式调理病人身体、打通穴脉后再根据病症开具中药药方、能治疗上百种疾病。在其明码标价的“治病”目录上罗列着177种疑难杂症:帕金森氏病6万,白血病5万,高血压1万,肩周炎6千……案发前,累计诊治十余名患者,根据不同情况对每位患者收取一至三万元的治疗费用,合计收取十万余元。

其义子W某通过互联网宣传张某的神奇疗法,宣称“D神医”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毕业后分配到某省矿务局医院工作,系某高校生命科学院副教授,拥有“中国国情研究会医学研究员”、“中国国际行业组织研究会行业研究员”、“美国中华健康卫生杂志副总编辑编委”、“中华理论与临床编委”、“香港科学院高级医学顾问”等系列头衔。

药监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其无证行医行为,遂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D某及W某刑事拘留,关押至H市看守所。

【辩护效果】

文涛律师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前仅存10天的黄金时间内临危受托,除向犯罪嫌疑人和家属了解情况外,同时向省级中医理疗专家核实“全息疗法”的学说及运用,亦通过中国知网作了大量的检索工作,内心确信犯罪嫌疑人宣称的“全息疗法”及中医诊治能力基本属实后,马上确定辩护思路,以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为突破,指导家属紧急展开客观证据的调查取证工作,向“D神医”所在高校调取其评定职称时收录的有关“全息理论”论著和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诸多学术研究成果。

在即将报捕之际,文涛律师将连夜撰写的、近万字的无罪辩护意见及时提交公安机关,同时与办案人员积极沟通法律意见和家属取得的证据情况公安机关最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D神医”获无罪释放的圆满结果

【辩护要旨】

1、犯罪嫌疑人虽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不具备合法行医的条件,但其向社会及患者宣称的北大生物系学业经历,医疗机构药剂师工作经历、高校中医学教研经历,乃至有关机构的系列授衔均属事实。

2、公安机关认为系犯罪嫌疑人虚构的“全息理论”、“全息疗法”,实际在针灸理疗等中医临床领域已纯熟运用、并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虚构其具备运用“全息疗法”的能力,乃中医学专业领域的问题,不应由法律专业领域的侦查机关越权作出判定,且犯罪嫌疑人二十余年来陆续发表中医诊疗、“全息理论”、“全息疗法”等相关论文、专著四十余篇(部),可证其确有中医诊疗及运用“全息疗法”的能力。

3、对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运用“全息疗法”诊治收费过高的问题,只能从诊疗收费合理性的角度进行评价,不能将其等同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结语】

无证行医固然违法,但“江湖郎中”也应受到刑法的礼遇。我国几千年流传的中医学博大精深,华佗、扁鹊、李时珍等历史上著名的“神医”也同样是现代意义上的“江湖郎中”,不能将“江湖郎中”的有偿行医行为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倘若无证行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的,刑法方能介入,以非法行医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本案中,公安机关能够充分重视辩护律师提交的客观证据,并审慎听取无罪辩护的律师意见,在向检察机关报捕前主动撤销刑事案件、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充分体现出其尊重客观事实、严格适用法律的办案态度,亦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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