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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律师名言一切为了当事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菠萝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6 23:26:55

交通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律师名言一切为了当事人)

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好律师要不惜当庭对抗、红脸相见。我之所以要讲这个话题,是因为在接触大量当事人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


当事人说,自己的案件之所以形成了冤案,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是因为自己在地方上请的律师,在法庭之上不敢于对抗,不敢与法官、检察官红脸相见。


这种不敢,发展到一个什么程度呢?用一些当时也许粗鄙,但却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他们心声的话来表达就是,在法庭上连一个屁都不敢放。这句话很粗鄙,但是很形象。



一个人能够紧张恐惧到什么程度?就是连一个屁都不敢放。可是作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他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就是维护当事人的最大的利益。


因为法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彼此之间针锋相对、唇枪舌剑,这是非常正常的。因为法庭不是一个春风细雨的地方,而一定是激烈的对抗、你来我往。那可以说刀光闪闪,有时候还会电闪雷鸣。


在这个时候,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那他就必须要敢于对抗,必须要敢于唱红脸。在必要的时候,黑脸也得唱。因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接受了自己当事人的委托,那么就要不惜一切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尊严,去维护当事人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所以我们当事人在请律师的时候,你一定要看你自己所请的这个律师,究竟有没有胆量进行这个抗辩?敢不敢在法庭之上唇枪舌剑?如果敢,你的案件往往就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如果不敢,就像大家所说的,连个屁都不敢放,那怎么可能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呢?你怎么可能不被人公开地欺负呢?甚至公开地踩在脚下去碾呢?


因此,为了自己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律师,他一定是敢于当庭对抗。在这种对抗之中,当事人他的尊严得到了维护,他的权利得到了维护。而一个如此强悍的律师,在法庭之上也是没有人敢欺负,就算是坐在堂上的法官,他也得掂量掂量。



事实上,这种律师实际上并不多。相当多的一部分地方律师,由于各种的利益的纠葛,前怕狼后怕虎,往往害怕砸了自己的饭碗,从而不敢去对抗。这是一个真正的核心性的问题。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好律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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