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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别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北京较大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赵小焕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5 18:45:10

北京特别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北京较大事故)

韩雪

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时必做的简单动作,但如果未留意观察后方情况,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伤亡,就会上演“开门杀”,酿成惨剧。近日,江苏南通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私家车主吴某因“开门杀”致他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开门杀”的关注。

“开门杀”是一种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形式,这恐怕是很多车主所不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此外,该《条例》也对乘车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实上,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均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交管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开门杀”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开门杀”事故屡屡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机和乘车人员的疏忽,安全意识淡薄,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情况,随意、突然开门或是存在车门开启角度过大以及未及时关门等情况,导致后方来车或来人躲避不及,造成严重后果。

要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司乘人员都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停车时,驾驶员应尽量将车停在划线车位内,不在非机动车道内乱停,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内人员在开车门前也要仔细观察后方情况,推门时先缓推开一条缝,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

有一些“开门杀”事故与后方非机动车车速过快、安全防护不足也有一定关系,因此,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同样要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注意车速,防范前方车门突然开启而躲闪不及。

交通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要从倡导行车规范和文明上下功夫,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至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杜绝“开门杀”事故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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