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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北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贝贝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5 18:42:25

今年北京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北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北京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风险叠加,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通报三起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情况。

一、昌平区“2·11”较大火灾事故。2022年2月11日,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一违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设,因电动自行车自燃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2万元。经查,东小口镇党委未能有效落实市委、区委关于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未有效压实辖区内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全面彻底。东小口镇党委被通报问责。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人受到组织处理,1人被诫勉问责。

二、怀柔区“6·26”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2022年6月26日,怀柔区怀柔镇芦庄村北京红螺泉垂钓园,因长期使用不合格软管导致液化石油气泄露,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5万余元。经查,怀柔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现安全隐患。区城市管理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力,督促供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供气企业违规向非居民用户供气问题失察。怀柔镇党委、区城市管理委党组向怀柔区委作书面检查。1人受到党纪处分,2人被诫勉问责,2人被通报问责。

三、北京工人体育场改造复建项目“9·6”事故。2022年9月6日,北京工人体育场改造复建项目(一期)10号宿舍楼二层走廊发生倾覆,造成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8万余元。经查,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施工工地安保措施不到位,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对项目箱式房屋安装质量验收工作失管失察。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党委被通报问责。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6人被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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