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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苏州刑辩知名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冷少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0 20:59:18

苏州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苏州刑辩知名律师)

近日,

网上热传南华大学

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

P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

网友纷纷表示,

该男生行为性质恶劣,望严惩。

3月21日,

南华大学连发两份通报,

最新通报称:

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南华大学在通报中同时指出,该校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积极营造文明向上的育人环境。

此前,南华大学于21日上午发布的第一份通报称,关于网传何某某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报道

一男生恶意P图侮辱女同学

苏州大学深夜通报:开除学籍

3月17日晚,

网络平台出现苏州大学

一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的网帖,

引发舆论关注。

3月19日凌晨,

苏州大学再回应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

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事件回顾

近日,网友在网上发文称,某211大学一名男生系自己的高中同学兼曾经好友,这名男生多次将女性同学、好友发在朋友圈的照片,发到色情网站上,并恶意p图和造黄谣。

据媒体报道,2023年1月5日,受害女生找到造谣者赵某峰与其当面对质此事,后者承认其所作所为并表示,“我这个人本来就有点心理变态,我也不遮遮掩掩。”

3月18日上午,苏州大学回应:已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月19日凌晨,苏州大学再次回应: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受害者该怎么办?

此前,针对苏州大学一男生造黄谣事件,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1、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2、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情节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中国妇女报:

请继续严打造“黄谣”

针对苏州大学、南华大学学生造黄谣事件,

全国妇联机关报《中国妇女报》

3月21日下午发表评论称:

类似事件接连被爆,激起公愤。造黄谣一张嘴,还说什么只是“吹牛”“开玩笑”“聊天而已”,可这全都不是借口!为满足阴暗心理,不尊重、侮辱女性,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终将自食其果。

让造黄谣者付出应有代价,捍卫遭遇谣言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必须通过严惩以儆效尤。

来自网络谣言的“污名化”,使受害者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维权,而且每一次调查取证的过程,还如同锋利的尖刀再次刺向伤口,给受害者带来再次伤害。

如何加大治谣力度与惩戒力度,降低维权成本,让躲在黑暗角落里的谣言制造人尽早现出原形,相关方面应该还能做得更多。请继续严打!

综合@南华大学 、@苏州大学、中国新闻网、中国妇女报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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