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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骗,卢义杰律师共同辩护的某知名企业高管诈骗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22:02:07

近日,中闻所卢义杰律师与山东言洽诚律所李爱军律师共同辩护的某知名企业总经理张某某诈骗案,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系该企业多位高管涉黑案的衍生案件。彼时,除总经理张某某外,企业其他高管均被以涉黑等罪名羁押。2021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最后一名高管张某某刑事拘留,次月逮捕。


中闻所众多律师对涉黑案展开了有效辩护。何兵律师、周海洋律师、李中伟律师、刘金滨律师、赵琮律师、徐冯彬律师、张仿律师、吴怡萱律师、杜华程律师、薛光明律师、杜振强律师、杜鑫磊律师、李宗霖律师、耿昊律师等14位中闻律师,与多家律所律师共同努力,涉黑案2021年8月起诉时已经“去黑”。全案取得良好的外部环境。

2021年9月,前述诈骗案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李爱军律师、卢义杰律师密集会见了张某某,经了解,该案系骗补型案件,办案机关认为企业在屠宰环节虚报生猪有关产品数量,骗取财政补贴。一旦指控成立,主犯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实际情况,律师决定作无罪辩护。在事实认定层面,律师进行了地毯式调查取证,扎进屠宰场,跟踪各流程,访遍了养殖、屠宰、销售、品控、数据、财务、仓储、运输、无害化等所有环节的大量证人。经工作,律师一是发现办案机关仅统计化制法处理的有关产品数量,未统计深埋法,随后律师请多位证人回忆、指认现场,还原多处深埋地点;二是分析不同流程的数据,推算出办案机关遗漏统计以及未查明的数额,且该数额足以覆盖补贴金额;三是还原企业有关会议的时间、参与人员、定价流程以及张某某任职过程,证实张某某在涉案时段不负责有关事务、对有关产品销售情况不知情;四是证实补贴被企业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张某某未从中获利。

在法律适用层面,律师检索到的《刑事审判参考》有关文章、某省检察机关出台的指导意见,均明确该类情形不构成诈骗罪。律师同时也检索到多起无罪类案。


辩护律师还通过邮寄、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有理有据地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案件及企业经营情况。

在检察机关对司法公正的坚持下,该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22年3月,张某某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检察机关正式向张某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该案及涉黑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体现出中闻所律师及同案其他辩护律师的专业、敬业精神,体现出何兵教授倡导的“上天入地求之遍”、积极依法调查取证的刑辩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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