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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群,入侵一节网课仅需1.5元?年轻人卧底“网课爆破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事律师易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3 17:19:36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群,入侵一节网课仅需1.5元?年轻人卧底“网课爆破群”】,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群,入侵一节网课仅需1.5元?年轻人卧底“网课爆破群”】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入侵一节网课仅需1.5元?年轻人卧底“网课爆破群”
  • 遭网暴后,刑事自诉有多难?点击量难确定,被告可“玩消失”
  • 开阳县检察院以“五个一”为抓手多元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 入侵一节网课仅需1.5元?年轻人卧底“网课爆破群”

    “当前,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关键时期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像一张白纸容易被‘墨水’渲染。要为学生提供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还需要各方努力。”

    ——————————

    今年9月,00后姑娘李雯雯(化名)在上网课时,线上课堂遭遇了两次入侵,第一次被入侵时,是在一天下午的英语课上,第二次是在次日上午的语文课上。

    第一次入侵时间长达10分钟,入侵者准备离开课堂时报出了李雯雯的名字,这触动了李雯雯的神经,让她十分迷惑,也十分气愤。好在老师确认了入侵者不是她拉入课堂后,便继续上课了。

    随后,李雯雯在线上联系到网课入侵者并询问“这么搞人有意思吗”?入侵者先是对李雯雯进行了言语辱骂,后又告诉李雯雯,“你们班有人让来的”。

    “我们班也来了(网课入侵者)。”杨可(化名)班级的网课被入侵了很多次,网课管理员需要经常将这些人“踢”出去。

    于是,杨可开始“卧底”入侵者所在的群。她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他们入侵的模式是一个人先创建一个群,召集一批人,他们对群成员有审核制度,例如,新人进群或者QQ号没有等级都很容易被踢出去。随后,由进群学生在群中公布其课堂会议号甚至是密码,入侵者以“梦泪”等网名进入群聊或冒名顶替同学的名字发表不良言论,通过开麦、共享屏幕在视听两方面扰乱课堂秩序。这类行为也被称为“网课爆破”。

    同样是在今年9月,00后女孩张敏敏(化名)的弟弟突然与网课入侵者有了关联,且弟弟的网课也被入侵了,张敏敏开始调查网课入侵事件,同步开启了“卧底”网课入侵群之旅。

    他们是如何入侵的?

    “急救”“请求支援”“下午两点,求爆破”……这是一些学生把网课会议号发到网课入侵群里时说的话,有人称:“我不想上课,你们快过来帮我入侵网课。”

    随后,“网课爆破手”便准备“进攻”课堂,施展一系列“网课爆破”动作。初级“爆破”可能只是通过播放音乐扰乱课堂;中级“爆破”则加上频繁共享屏幕等行为,他们在屏幕上乱涂乱画,更有甚者写文字辱骂老师,或是播放违禁片段等;更高阶的操作还会直接夺走老师的“话语权”,再用污言秽语辱骂老师等。

    今年9月7日,群里组织了一场“网课爆破”,张敏敏跟着入课并录了屏。起初,7人放了一些音乐,一些嗨歌让学生听不见老师讲课。随后,入侵者持续加入,在课堂上闲聊了起来,占用频道后,一度中断了老师的提问。

    一些年长的老师由于不太能熟练操作这些软件,就直接退出课堂了。有些老师通过设置密码来拦截入侵者,但一些网课入侵者进入课堂仍然如入无人之境。

    初中生被“网络爆破手”轮番谩骂

    张敏敏“卧底”的群,正是组织入侵李雯雯所上网课的那伙人。

    张敏敏隐约记得在骚扰网课后,他们还在群里讨论如何骚扰李雯雯,其中有人说,“搞她,把她微信发出来。”

    在众多入侵者中,一个昵称叫“周健”的在群里发出了李雯雯的微信号。第一次网课被入侵时,“周健”辱骂李雯雯后,又表示可以向她道歉,前提是她把微信号给他,李雯雯想过可能会有更多人来骚扰她,但她还是给了他。

    “全是在骂我的。”之后,就有五六个陌生人来加李雯雯的微信,轮番对她进行言语辱骂。李雯雯说,好在自己心态不错,“只是觉得这种人简直厚颜无耻。”

    第二天早上,李雯雯学校不少班级的网课都被入侵了。当天,李雯雯的语文课也被入侵了,入侵者还报了同班另一名同学的名字。

    当前,李雯雯正值上初三的关键阶段,耽误不得。据李雯雯透露,班里确有同学在这个网课入侵者群中,但她不相信同学会因为不想上课而邀请网课入侵者。

    “这样的情况出现过很多次。”张敏敏看到,冒名顶替学生是“网课爆破手”的常规操作之一,这样导致老师无法辨认,误将学生本人“踢”出课堂,这些人则继续扰乱课堂。张敏敏说,那些人在群里表现得很兴奋,他们觉得“自己拯救了这些学生。”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网课平台质量参差不齐,也让学生深受其扰。这几年,李雯雯接触了不少网课软件,其中,一个软件经常卡顿,也不支持分屏功能,因为她没有办法到学校取练习题,只能请同学们给题目拍照,她对照老师讲的题目去听课。

    “我们班有人去给了个差评,却收到了来自那个软件的威胁。”软件的网课监管老师发短信:“现检测到你对App恶意一星差评,请迅速删除评论,并对该软件打出五星好评!!!”

    李雯雯看到,前段时间,该软件的评分仅为1.4分。11月5日,在手机应用市场,记者看到这款软件的评分为1.5分,软件安装次数达1亿次。不少学生反映该软件存在卡顿、闪退、延迟等问题。

    “网课爆破”为何屡次出现

    在看到新郑三中教师网课后意外离世的消息后,张敏敏十分气愤,她的第一反应是,“这个现象怎么又发生了?”

    “我的妈妈结束网络直播课后独自倒在了家里,两天后被发现并确认死亡,然而凶手们至今仍隐藏于茫茫网络之中,请大家帮帮我!”11月2日凌晨,新郑市第三中学高一年级历史教师刘韩博的大女儿在网络上发出求救信息,请网友帮忙寻找在网课上网暴母亲的元凶。

    正在上大二的00后女孩周盈颖(化名)是刘韩博曾经教过的一名学生。几天前,她就刷到了新郑三中教师上网课后意外离世的消息,却没想到出事的正是自己曾经的历史老师。周盈颖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刘韩博讲课时温文尔雅,人也像她的名字一样博学多识,每当同学去问题时,她都会十分耐心地解答。

    高一上学期,周盈颖的历史单科成绩在所有科目中最差,刘韩博从未给过她压力。期末考试前,刘韩博曾找周盈颖谈话,只是十分温柔地对她说,不要有压力,“把字练好,或许还能多得几分”。

    “(捣乱者)口音也不是我们这里的本地人。”周盈颖看了刘韩博最后一堂网课的录屏,她猜测,可能有学生不想上课,引入了“网课爆破手”。“我不知道为啥要那样对她,用这样的方式去伤害老师,然后停止上课。”

    从刘韩博的大女儿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到,10月28日晚,刘韩博在给同学们上网课时,突然进来几人播放音乐,扰乱课堂。“谁呀?”当刘韩博询问情况时,此人开始共享屏幕,并在屏幕上打出:“你瞅啥,我是梦泪。感谢发来的会议号。都给我低调点。”

    在上课期间,此人多次共享屏幕,在共享屏幕上可以看到“你在狗叫什么”等字眼,也曾多次对刘韩博进行言语辱骂。刘韩博的大女儿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母亲情绪激动落泪,退出了直播课堂。两天后被发现在家中去世。

    把未成年人身份当成“保护伞”

    张敏敏“卧底”时,根据群里登记的用户基本信息显示,群里的人可能是00后居多。9月6日,群信息显示,该群日常较为活跃的人数为137人,活跃率达到97%,其中00后有86人,占比61%。

    刚进群时,她查看了群主的资料,上面标注的年龄才十几岁,在群里,她感觉年纪较大的人可能也才21-22岁,但无法确定此人是否使用了变声器。

    9月初,有媒体报道了网课入侵事件,该群成员判断“风声紧了”。一些群成员表示,“小心一点,注意一点,不要后面被查了。”

    在群里,他们开始探讨入侵网课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个群备注为“ML刘子玉”的人表示,“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者,应该减轻刑事处罚或免除刑事处罚,不要慌。”一个群备注为“ML风(周健)”的人则表示,“一个小学生,他能顺着网线找到你家?”

    未成年人的身份被他们当成了另类“保护伞”。张敏敏说,在他们看来,这是很小的一件事,警察一般不会来抓他们,即使被抓了,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他们也只需要认个错,写个检讨书,更严重一点也只是背上个处分。

    群里一些人把入侵网课称为“欢乐”。“ML刘子玉”表示,“我们单纯解救学生”,也有入侵者甚至将自己称为“城市之光”。“ML刘子玉”表示,“早晚我们都成为历史……咱们必须这几天给他发扬光大,今天欢乐今天干。”

    “网课爆破手”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南理曜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苑芳军表示,多部法律法规都对上述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拘留或者罚款。从民事角度而言,苑芳军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网课课堂公然辱骂他人,贬损他人人格,涉嫌侵犯人格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网课爆破手”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在民事诉讼中,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苑芳军指出,学生邀请“网课爆破手”入侵网课课堂,一旦事发,邀请入侵课堂的学生可能由于是未成年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无需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其依然逃脱不了民事责任。

    在新郑三中事件中,刘韩博的女儿表示,母亲因被辱骂而引发心梗,最终导致死亡。

    苑芳军指出,如果是因为网暴直接导致老师突发心梗,会涉嫌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目前,这位老师的离世也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网课爆破手”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亦不能免责。苑芳军谈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若涉及刑法层面,如果不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规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如果涉事者是未成年人,直接负刑事责任有点困难,但民事侵权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入侵一节网课仅需1.5元?

    网课入侵并不是最近才冒出的。张敏敏发现,此前,就有老师在社交媒体上晒出上网课时被入侵的经历。

    杨可指出,她所在的“网课爆破群”还有一个群规,即不进初三和高三群。但有的初三学生并没有幸免于难。10月13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求助,初三学生上网课时被入侵,老师根本讲不了课,学校已经报警了,但是没什么用,该怎么办?这名网友排除了同学泄漏会议号的可能性,“毕竟大家都初三了,没人不想上高中。”

    与此同时,网课入侵者的群体也在壮大。张敏敏所在的网课入侵群中,不断有新手加入,他们进入后询问如何在入侵时共享屏幕等问题。目前,张敏敏所在的网课入侵群已经扩大到了二群。

    另外,也有人把入侵网课变成了一门“生意”。张敏敏曾在群里看到,新人进群后询问,“你们要入侵网课吗,给钱,我帮你弄。”群主骂了他一顿,那个人便退了群。

    在社交平台,记者看到,一位昵称为“网课爆破手(有意思私聊)”的备注为:网课爆破手,一节课1.5元。

    “我是网课入侵者之一。”11月3日,在微博上,一名自称网课入侵者的网民表示,“朋友说骂人就有钱拿才进去的,抱歉啦,我只是开玩笑骂了几句而已,没想到会有人死哈哈哈。”之后,这一账号被平台封禁。

    谁来保障“网课安全”?

    目前,杨可所在的“拯救受害者Q群”已经解散。在杨可看来,“这是一个有组织的乌合之众,但是也没有想到造成这么大悲剧。”新郑三中事件发生后,张敏敏所在群里的人不敢说话,罕见地回复了安静。

    “我觉得根本原因还是得有人去管教他们,因为其中一些人仍然不知悔改。”在张敏敏看来,网课入侵的根源还是在于这个群体需要管教和整治。她进入这个群时,群名为“顶针避难二群”,当前,群名改为了“ml聚集地重回巅峰”,似乎还在等待“风声”过去后,继续入侵网课。

    同时,张敏敏也建议,加大对老师在网课软件使用上的培训力度。并且,必须要给学生讲清楚可能带来的后果有多严重。

    网课安全已经成为学生和老师安全的新课题。去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3.42亿。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发力。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其中提出, 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当前,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关键时期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像一张白纸容易被‘墨水’渲染。”苑芳军表示,为学生提供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还需要各方努力。

    苑芳军还指出,平台具有相应的监管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平台除了需要打击恶意入侵网课者,还需要加强漏洞的补修。

    如何防范类似现象发生?苑芳军认为,学生和老师也要注意不要泄漏网课链接及密码,以免引来“害群之马”。如果在上网课过程中,出现被攻击或其他异常情况,需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上报或者向相关平台举报。

    网课平台企业也应当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加快反应速度,迅速处理情况,及时修复相关漏洞。

    另外,网课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上注册的官方账号,向用户发布如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如何操作软件的文章或者视频,以供使用软件不熟练的老师或学生了解应对措施。此外,他也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平台加强监管。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

    谁来保障“网课安全”年轻人卧底“网课爆破群”

    刑事律师群,入侵一节网课仅需1.5元?年轻人卧底“网课爆破群”

    遭网暴后,刑事自诉有多难?点击量难确定,被告可“玩消失”

    当你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生活,或是就某事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此不经意的举动,就可能招致来浪潮般的恶意。面对着铺天盖地袭来的指责和“莫须有”的罪名,被网暴者往往不知所措,想辩解,却要面临着“一千个哈姆雷特”带来的曲解,想还击,又不知该如何下手。满腔的怒火和委屈,都像是打在棉花上,不知该如何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5月31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举办的“网络暴力的预防和治理”论坛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结合她代理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分享了她在办理诽谤类刑事自诉案件时的一些思考和困惑。

    她表示,在诽谤类自诉案件中,计算点击量、转发量等取证过程以及立案方面都存在难点。她建议,取证上可以向法院和公安机关寻求协助, 也希望法院可以放宽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标准,能与自诉人一起采取多种措施查找被告人,为自诉案件的立案扫除障碍。

    1

    要区分恶意诽谤和不明真相的转发

    2020年7月,杭州市民谷女士在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视频。随后朗某与朋友何某编造谷女士出轨快递小哥的聊天内容,又将微信聊天截图和偷拍视频发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谣言在网上迅速发酵。

    事后,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该案被转为公诉案件。2021年4月,两名被告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作为上述案件原告的律师,郑晶晶透露,最开始起诉时,有三个被告人,除了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的两人,还有一个被告人是在微信群里看到前两人编造的内容以后,转发到了其他群,从而引发网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包括三种行为,分别为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明知是捏造而散布。

    “因为在单独的微信群里讨论的话,其实不会有这么大影响,是他的转发导致了病毒式的传播。”郑晶晶说,当时也在考虑要不要把这个人作为被告,因为如果他并不明确知道自己转发的消息是虚假事实,即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

    她提到,案件转公诉后,公安机关对这名被告进行了讯问。最终公安机关认为,这名被告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传播了聊天记录,没有主观恶意,所以最终没有对他提起公诉。“在实践中还是要严格区分构成犯罪的恶意诽谤行为,以及普通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的发帖、转帖行为”,她强调。

    2

    对侵权信息点击量如何计算,以及如何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

    《司法解释》明确,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才算“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但郑晶晶指出,在计算具体数量时,常常会出现一些操作性的问题。

    她认为,上述数量标准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这就意味着,在计算具体数量时,应当扣除被害人自己点击、浏览或者转发的次数,也应当扣除网站管理人员为维护网站而点击等的次数。此外,还应扣除其他故意虚增而点击等,导致统计失真的次数。

    由于律师取证的权限较窄,很难要求平台配合提供其所需的精确数据。因此郑晶晶建议,在代理类似案件时,律师可以将线索提供给法院,由法院判断是否需要调取相关数据,或者要求取证权限更大的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此外,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阶段也可能遇到阻碍。郑晶晶提到,这类案件立案门槛较高,无法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如果立案时出现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要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如果自诉人不撤回,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她进一步介绍,在立案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供被告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若法院在通知被告人时,出现了电话无人接听,或者文件被拒收的情况,就有可能被认为是被告“下落不明”。

    “这是刑事自诉案件普遍存在的比较尴尬的局面。”郑晶晶说,“因为如果被告人知道你可能去起诉他,他只要恶意拒接来电,或者拒收法院的文件,那么案子的立案,甚至后期的推进都是很大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她提出,希望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标准不要限制得那么严格,而是帮助自诉人一起采取更多措施来找到被告人。她表示,她在代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会积极地向法官提交一些证据,证明在刑事自诉期间,被告人跟受害人或者案件的其他第三人有持续的电话或者微信往来,从而证明被告人并不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形。

    3

    行政处罚可与刑事处罚并存,有利于固定证据

    除此之外,郑晶晶还观察到,很多人在遇到网络暴力的第一反应是报警,但不同的公安机关可能有不同的应对。

    “我们就遇到过,他(公安机关)会告诉报案人,如果侵权内容的点击量或转发量达到刑事诽谤罪自诉的入罪标准,报案人只能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法院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自诉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公安这边再做出行政处罚。”她指出,这代表着很多公安机关不认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并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扣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因此,郑晶晶认为,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法律是认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并存的。在“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中,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也做出了这样的认定。

    她进一步提到,受害人遭遇网暴后报警,若需要对施暴者做出行政处罚,公关机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询问、检查、鉴定、证据保全等调查取证的法定流程,这一处罚流程有利于相关证据的固定,也对推进刑事自诉案件有很大帮助。出品: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胡耕硕

    开阳县检察院以“五个一”为抓手多元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开展接待服务律师工作中,开阳县检察院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保障”,以“五个一”为抓手,多元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律师一致好评。

    一、一个微信群密切检律关系

    以创新服务联系律师工作方式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 ”工作模式,搭建“开检服务律师微信群”平台,开展涉刑事案件律师接待工作。包括负责人在内的案管检察人员均在该微信群中,实名认证的律师经审核后,均可自愿加入该群。律师可在微信群中询问了解相关案件是否受理、起诉等程序性问题、办理预约阅卷申请等不涉密业务。该微信群搭建以来,已有省内外140余名律师加入,为律师提供咨询服务近千次,办理阅卷申请400余次,收集律师意见建议10余条,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0余条。

    二、一张光盘记录辛勤付出

    申请阅卷的律师,大多都会收到一张小小的光盘,光盘里刻录的是案件电子卷宗。有的案件实体卷宗有几十册甚至上百册,制作成电子卷宗需要将卷宗材料逐页扫描,之后将电子卷宗按照目录逐页上传导入电子卷宗系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保障律师尽快阅卷,开阳县检察院针对卷宗量大的情况,组织人员加班加点扫描上传电子卷宗。2021年以来,接收和制作电子卷宗915件,2491卷,206412页,接待律师200余人次,刻录电子卷宗光盘150余张。

    三、一间阅卷室承载用心服务

    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置了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开展律师阅卷的案卷流转、复制等工作。律师阅卷室的设立,有效解决了部分律师因年纪较大不会熟悉使用电脑或者视力不好查看电子卷宗困难,希望查阅实体卷宗或者对卷宗进行复制的合理需求,充分保障了律师享有的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工作的规范性。

    四、一名专人书写为民情怀

    设立律师接待窗口,在互联网上发布案管大厅律师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对外与律师沟通联系,对内与业务部门协调办理有关事项,开展阅卷“一条龙”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律师阅卷的及时性,设立了AB岗制度,A岗人员不在位的情况下,B岗人员接力做好律师阅卷工作。在系统无故障和律师手续完备情况下,基本实现律师当日阅卷成功率100%。在接待律师过程中,强化服务宗旨,做到“四个一”: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让律师阅卷时感受到舒心和暖心。

    五、一张网络破解时空难题

    为有效解决部分律师线下阅卷路途遥远、费时费力及疫情防控无法现场阅卷等问题,在上级院部署下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通过开展信息推送、加强宣传、指导操作等方式,告知引导帮助广大律师及时了解并使用律师网上阅卷系统。该系统上线以来,已成功为10余名律师提供阅卷服务,实现了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让律师提高了阅卷效率,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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