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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安徽农村户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0 15:28:04

近日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

询问“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如何界定“农村户籍””

官方最新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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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农村户籍?安徽省教育厅回应

我是一名高考学生家长,现有一事不明,想请领导百忙之中能够给与回复。

反映如下:

我省于2011年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且该项改革已于2020年完成。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安徽省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具有农村户籍”。

我不明白的是既然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又是怎么界定“农村户籍”的?是按照省招院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中所有具有居民户口的考生都可以参加,还是“地区”中没有统一户籍以前的农业户口才可以参加报考?

省教育厅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如何界定‘农村户籍’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规定: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以下
四类情况可界定为“农村户籍”:1. 户口簿第一页“户别”栏注明为“农业”,如“农业家庭户”等。2. 户口簿第一页“住址”栏所列地址在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xx。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查询”-“统计标准”-“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查询。3. 具有户籍所在地(xx村委会、xx社区等)农村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4. 其他农业户口的证明材料,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类型查询证明”等。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1-12-20 15:07


来源:中安在线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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